记者的稿件必须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吗?
2016-10-02 12:11 《人民日报》 鲁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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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我写了《机修厂事故多质量低的原因在那里》一篇稿子,曾三次拿给机修厂厂长审阅。他都以工作忙为词,拖延不看。后来,我又写信将稿子附去,请他在三日内提出意见后寄还报社。也没得到答复。
来源:《人民日报》1950.09.16第3版
记者的稿件必须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吗?
抚顺工人报记者鲁渤来信
编辑同志:
七月份我写了《机修厂事故多质量低的原因在那里》一篇稿子,曾三次拿给机修厂厂长审阅。他都以工作忙为词,拖延不看。后来,我又写信将稿子附去,请他在三日内提出意见后寄还报社。也没得到答复。
七月五日,我又去该厂征求意见,厂长注洋同志提出不同意我批评他厂工作。理由是:厂子是新成立的,机械设备不好,技术水平很低,故完成不了生产任务;要批评,得批评矿务局、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谈话中毫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当时我即将我个人意见告诉了他,汪厂长又表示不满,说要到市委去提意见。这是七月二十六日的事。我回报社后即将稿件交本报社长、总编辑,转送市委宣传部。他们决定不发表该稿。
事情经过是这样。我仍要求将该稿在报上发表出来。事实如有不符,概由我个人负责。如对机修厂工作批评错了,愿受应得的处分。原稿附上,请你们处理。
抚顺市委对在报纸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没给予有力支持。我写了稿子交负责同志审查时,他们把稿扣下;向市委提出意见时,他们又采取不理的态度。机修厂厂长汪洋在六月初审查记者写的一篇稿子时,曾当众向记者大发雷霆。事后我写了一封信给市委,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他们,可是市委也没追究。通讯员见此情况,根本就不敢写稿。当我们组织通讯员写稿时,通讯员说:“连记者都碰了鼻子,我们顶啥!”
为了迅速地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你把我的信在报纸上发表,这对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有好处的。这是我的恳切希望。
《抚顺工人报》 鲁渤
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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