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铭武领导的血盟救国军的四条严厉军规
2016-11-01 15:42 《抚顺军事志》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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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不久,爱国志士孙铭武、孙铭宸、张显铭、盖光安、李栋材、张东郊等人,领导兴京(新宾)公安第二十八中队和农民三、四百人起义,于1931年10月19日在大苏河城隍庙前誓师抗日,发表《抗日誓文》,并郑重宣布救国军的4条纪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不久,爱国志士孙铭武、孙铭宸、张显铭、盖光安、李栋材、张东郊等人,领导兴京(新宾)公安第二十八中队和农民三、四百人起义,于1931年10月19日在大苏河城隍庙前誓师抗日,发表《抗日誓文》,并郑重宣布救国军的4条纪律:
1.叛国者杀;
2.临阵脱逃者杀;
3.奸污妇女者杀;
4.敢取民间一草一木者杀。
全体起义官兵和群众无不为之感泣和拥护。“血盟救国军”树旗抗日,成为东边道地区第一支抗日的民众武装,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戴,不到两个月时间,发展到千余人,转战于清原、新宾、柳河、海龙等地。救国军击破日伪军多次围攻,连获胜利,军威大震,遂整编了队伍,孙铭武任司令、李栋材为总指挥、张显铭为总参议,下编5个大队,下辖中队、小队。
1932年1月19日,汉奸于芷山以谈判为名,杀害了孙铭武等20多人(张显铭身中两弹,昏死过去,后被群众救出,养伤数月,化装去北平)。当晚,又乘机包围了血盟救国军驻地。激战后,除部分人突围,牺牲30余人,李栋材以下140余人被俘,多数人被杀害,“血盟救国军”也随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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