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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2016-12-19 10:03 《东北史地》(长春)2011年第2期 孙伯君 1385
《天盛律令》是西夏天盛年间(1149-1170)颁布的法典。卷首题“”,通行汉译作“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宋史》卷486《夏国传下》载:“宋绍兴十八年(西夏天盛二年,1150年),复建内学,选名儒主之。增修律成,赐名《鼎新》。”①据此,有些学者主张当改译作“天盛革故鼎新律令”。②全书20卷,分150门,1461条,仿唐...
    《天盛律令》是西夏天盛年间(1149-1170)颁布的法典。卷首题“《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通行汉译作“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宋史》卷486《夏国传下》载:“宋绍兴十八年(西夏天盛二年,1150年),复建内学,选名儒主之。增修律成,赐名《鼎新》。”①据此,有些学者主张当改译作“天盛革故鼎新律令”。②全书20卷,分150门,1461条,仿唐宋律令增修而成。《天盛律令》内容涉及西夏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对西夏官民与宋、契丹、女真、回鹘、大食、西州、鞑靼等周边国家和民族奉使往来和贸易的诸多规定,更是研究12世纪中叶中国北方各个民族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极为重要的参考资料。③

  西夏(1038-1227)兴起,历史上先“潜结契丹、互为犄角”,④与宋对峙,后又与宋、金等鼎足而立。作为北方三朝的邻邦,西夏与辽、金不仅奉使频繁,更与辽国数次通婚,制度上也多有仿取。本文准备从《天盛律令》中辑录明确提及“契丹”、“女真”的资料并加以翻译,这些资料尽管数量有限,但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或多或少地映射当时宋、辽、金与西夏发生的历史事件以及奉使往来的方方面面,对遗存文献较少的辽金史来说,当是有益的佐证。

  西夏文“《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契丹)一词在西夏文献中有两层含义,一是族姓,二是国名。族姓见于黑水城出土韵书《文海》和童蒙读本《新集碎金置掌文》,西夏文原文和翻译如下: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契者,契丹,族姓之谓。]⑤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4[丹者,族姓,契丹之谓。]⑥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5[弥药勇健行,契丹步履缓。]⑦

  《天盛律令》中出现的“《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6”(契丹),多用于国名,我们共辑出三条:

  1.《天盛律令》卷九残存的“每案文字过法”条:⑧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7

  [□案:契丹使承、⑨执飞禽、群牧、马院、行宫、官畜、内使、帐门传者、□□、弃尸养生、设四季宴、官乐人、阴阳分食者、前宫侍、宿卫内侍、⑩执奉桌、汉使承处衣紫黑、楼门主。

  刑案:敌界往来、诸司判断、地人人……敌界敕禁畜物卖过……地边地中派遣劳役、地人畜……女使、遣监狱小监、溜首领派散饮食食物。

  谍案:汉、契丹、藏、西州、大食等中使……写转传谍诏……]

  2.《天盛律令》卷十九“供给驮门”条:(11)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8

  [皇城、三司等往汉、契丹卖者,坐骑、骆驼预先由群牧司分给,当各自养,用时驮之。其中不在道中已杀已失者,养者当偿之。染疾而死是实者,卧病时当告,确实,则肉、皮当交予局分处注销,死亡,局分处本身当买。其中卧病时不告,瘦死、病后令出行时,牧人与局分人等,对照畜病后从罪一样判断。]

  3.《天盛律令》卷十九“畜患病门”条:(12)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9

  [马院所属熟马、生马及所予汉、契丹马等中之患疾病、生癞者,当速告局分处,马工当遣兽医视之。其中已告、判写已出然后死,及已视然后死等,应告注销,计肉价熟马一缗、生马五百钱、原皮等当交三司。若牧监失误致瘦、死亡、盗取,及预先未告而生癞患病死等,记名牧人当赔偿。其中牧人实无力偿,则牧人当承置命罪,所属小牧主偿之。小牧主实无力偿,则于首领、末驱等当催促偿之。倘若彼亦无力偿,则以置命判断,依法当承百上计审罪。预先未告而死者,入已告然后死中注销时,注销之畜计价以偷盗法判断。]

  此外,“契丹”一词还见于西夏贞观年间(1102-1114)颁布的《贞观玉镜将》和西夏3号陵西碑亭残石铭文中,《贞观玉镜将》原文如下:(13)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0

  [军卒俘团练

  军卒俘总管

  军卒俘左管

  俘军中不主事的汉大(人)

  俘汉大人名末以下众官

  俘契丹和他敌中大人]

  西夏3号陵西碑亭残石铭文如下:(14)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1[……天子……国本婚……契丹……]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2

  图一:西夏3号陵碑亭残石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3”(契丹)还见于日本龙谷大学收藏的吐鲁番所出“不明内容论典”残卷:(15)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4[梵语、回鹘语、番语、藏语、汉语、契丹语、女□语等中言语不同。]

  “女真”族名在辽兴宗(1031-1055在位,名耶律宗真)时为避讳被改为“女直”,辽、金史料中一般称“女直”,宋和高丽文献称“女真”,而西夏文献中对金国的称呼沿用契丹人的叫法为“女直”。

  迄今为止,西夏文“《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5”(女直)在西夏文献中仅一见,出现在《天盛律令》第四卷“边地巡检门”,(16)西夏文原文及其译文如下:

  《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6

  [与沿边异国除为差派外,藏、(17)回鹘、鞑靼、女直相和倚持,我方大小检引导过防线迁家、养水草、射野兽者等来时,当回拒,勿通过防线,刺史、司人亦当检察。]

  依照《天盛律令》的译法,我们可以补足龙谷大学所藏“不明内容论典”残卷中“《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7”中间缺佚的一字“《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8”(直),意即“女直语”。

  俄语的“中国”Китай(Kitay)一词来自对“契丹”的称呼;(18)女真人更是用“《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19”(读如“希弹”*xǐ《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0i dan)——“契丹”来指称辽朝,如《大金得胜陀颂碑》“辽季失道”,女真文译为“契丹失道”。(19)西夏文献中对“契丹”的称呼与上述周边民族对辽朝的称呼颇为一致。此外,西夏呼宋为“汉”,也反映了西夏称呼周边国家习用民族名称而不是朝代名。

  在西夏字典《同音》中,“《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1”一词中的“《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2”和“《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3”分别被列为正齿音和舌头音,(20)结合《文海》的反切注音,我们可推知“《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4”当读如*chi-tan,这个读音与“契丹”在藏文文献中的译音chi-tan颇为一致,聂鸿音先生曾据此推断汉语的“契丹”传入党项语是以藏语为媒介的。(21)

  关于“契丹”一词的含义,辽史学界向有争议,《金史》卷2《太祖本纪》载:“收国元年正月壬申朔,群臣奉上尊号。是日,即皇帝位。上曰:‘辽以镔铁为号,取其坚也。镔铁虽坚,终亦变坏,惟金不变不坏。金之色白,完颜部色尚白。’于是国号大金,改元收国。”(22)据此,学界有“契丹”义为“镔铁”的说法。西夏文“《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5”,两字均从“木”,“《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6”字音旁“《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7”*t《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8hj《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29[1],义为“尔”、“彼”;“《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0”字音旁“《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1”*t《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2[1],义为“单”、“薄”。(23)按照“金”、“木”、“水”、“火”、“土”五行与国家德运相配的说法,史上有“辽以水为德”之说,但只有孤证,(24)不知西夏文“《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3”两字从“木”,是否与辽代德运与五行的配合有关。

  与“契丹”采用音译的翻译方式不同,西夏文“《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4”对“女直”的翻译采用的是意译加音译,“《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5*mjij[1]”为汉字“女”的意译,在《番汉合时掌中珠》中,“《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6”往往与汉字“女”对应,如“《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7”对应汉语“兄弟女妹”(20B.3)、“《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8”对应汉语“儿女了毕”(35A.2);(25)“《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39t《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40ji[2]”为汉字“直”的音译,在《番汉合时掌中珠》中,“《天盛律令》中的“契丹”和“女直” 图41”常用于与汉字“纸”、“知”、“止”等对音。(26)

  如所周知,马在西夏与宋、辽之间的交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马”不仅是西夏用来改善与宋辽之间关系的途径,还是西夏赖以交换稀缺之物的方式。据《宋史》卷485《夏国传上》记载:“嘉佑七年(1062),(西夏)遣人献方物,称宣徽南院使,诏谕非陪臣所宜称。戒其僭拟,使遵誓诏。表求太宗御制诗章隶书石本,且进马五十匹,求《九经》、《唐史》、《册府元龟》及宋正至朝贺仪,诏赐《九经》,还所献马。”(27)此外,西夏还屡次“献马”以向宋朝赎取佛经。(28)上述西夏文《天盛律令》中所记有关“契丹”的条目中,多涉及马的管理,用作进贡的马匹染疾时有严格的报告制度,足见马在西夏与宋辽之间的交往中之重要程度。

  注释:

  ①《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②聂鸿音:《西夏〈天盛律令〉成书年代辨析》,《寻根》1998年第6期。

  ③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④《宋史》卷325《刘平传》。

  ⑤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00、448页。

  ⑥史金波等:《文海研究》,第190、439页。

  ⑦Е.И.Кычанов,"Крупинки золота на ладони:пособие для изучения тангутской письменности",Жанры и стили литературы Китая и Кореи,Москва,1969.

  ⑧汉译文见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319-320页,本文引用时略有改动,下同。西夏文原文见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俄藏黑水城文献》第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88页,图49-8。

  ⑨“契丹使承”,当指西夏的契丹接伴使。

  ⑩“宿卫内侍”,原译作“帐下宫侍”。

  (11)汉译文见史金波等:《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76页;西夏文原文见《俄藏黑水城文献》第8册,第350页,图36-2、36-3。

  (12)汉译文见史金波等:《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83页;西夏文原文见《俄藏黑水城文献》第8册,第355页,图36-12。

  (13)西夏文原文见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俄藏黑水城文献》第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47-348页;汉译文参考陈炳应:《西夏兵书〈贞观玉镜将〉》,《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1期。

  (14)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西夏三号陵——地面遗迹发掘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63页。

  (15)参见西田龙雄:《西夏语と西夏文字》,西域文化研究会编《中央アJn6;ア古代语文献》(《西域文化研究》4),1961年,第451页。

  (16)汉译文见史金波等:《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211页。西夏文原文见《俄藏黑水城文献》第8册,第112页,图38-24。

  (17)“藏”,原译为“西番”。

  (18)伯希和:《支那名称之起源》,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第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9)道尔吉、和希格:《女真文〈大金得胜陀颂碑〉校勘释读》,《内蒙古大学学报》(哲社版)1984年3期。

  (20)李范文:《同音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96、272页。

  (21)聂鸿音:《西夏文献中的“契丹”》,第十届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2010年9月。

  (22)《金史》卷2《太祖本纪》。

  (23)李范文:《夏汉字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30、240页。

  (24)(金)佚名编:《大金德运图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转引自刘浦江《德运之争与辽金王朝的正统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25)黄振华等整理:《番汉合时掌中珠》,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3、142页。

  (26)黄振华等整理:《番汉合时掌中珠》,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5、61、65页。

  (27)《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2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9“仁宗天圣八年丁未条”:“丁未,定难节度使西平王赵德明遣使来献马七十匹,乞赐佛经一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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