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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全:再论李成梁不曾收养努尔哈赤(4)

2016-12-28 19:07 抚顺七千年 曹德全 13428
努尔哈赤的实力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作为长期担任辽东总兵的李成梁来说是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这种责任决不能跟“努尔哈赤曾被李成梁收于帐下,培养、收养”的传说混为一谈。


  再说,一部由曾担任过辽东巡抚的李化龙作序的《按辽疏稿》,收录了熊廷弼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十月到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期间,就勘察辽东事物给皇帝写的72篇《疏》文。其中包括《勘覆地界疏》。在这72篇《疏》文中竟没有一篇说到“李成梁曾收留培养过努尔哈赤”之事。这里的原因,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思考一下吗?

  在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十月十二日的《差官通夷疏》中,熊廷弼写道:夷人朝贡的车价,往年为“十余两”,“自李阁老(成梁)疏中说定十五两,夷人知之,务要实银开发,足色足数,不肯短少分厘。”……“不论头目众夷一概横索,往年夷人尚听解官约束,今反为所制……任意践蹂驿卒而解官坐视不敢言”。至使“建夷骄横得利”。⑥ 此《疏》已明确指出:是李成梁给建夷让利撑腰,至使“建夷骄横”而“解官坐视不敢言”的。如果真有过“李成梁收养过努尔哈赤”一事,我想熊廷弼一定会知道,也一定会写进《差官通夷疏》中去,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建夷骄横”?为什么连“解官”都“坐视不敢言”?如果熊廷弼把此事写进《差官通夷疏》中去,难道皇帝也会“反感”、也会认为是“冲淡了主题”吗?

  通览在努尔哈赤公开反明、建立后金之前,那些到过辽东的朝廷大员,不仅熊廷弼在他的72篇上《疏》中没有提到“李成梁曾收养过努尔哈赤”一事,在其他大员给皇帝的《疏》文也没有一位提到过此事。究其原因,绝不可能是:这些大员明知有此事而不愿意告知皇帝。除此之外,只能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李成梁曾收养过努尔哈赤”一事根本不存在,或者说是“关于李成梁收养努尔哈赤”的传说还没有编造出来。

  3、 解读姚希孟《建夷授官始末》中的一段话。

  自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茅瑞徵在其《东夷考略》一书中写出:“初,奴儿哈赤祖叫场,父塔失,并从征阿台,为向导,死兵火。奴儿哈赤方幼,李成梁直雏视之”以后,李成梁与努尔哈赤之间的关系在野史中不断发酵。由“直雏视之”变为“收养”或“养子”关系,最后甚至到了努尔哈赤给李成梁带了“绿帽子”的程度。这些从未到过辽东的野史作者们,在保留了《东夷考略》中所谓“奴儿哈赤祖叫场、父塔失,并从征阿台,为向导,死兵火”时,努尔哈赤年龄“方幼”错误的同时,为了使自己编造的谎言更真实,还分别将笼统的年龄“方幼”,改成看似真实的年龄“四岁”、“十五六岁”等好几种。

  然而,最近有的学者经过广阅史料、认真考证,将努尔哈赤的“方幼”坐实为“十六岁”。他在《李成梁收养努尔哈赤考》一文中写道:“根据《建夷授官始末》的记载,可知努尔哈赤16岁时被李成梁收养过”。他既然那么肯定《建夷授官始末》一文就可以证明“努尔哈赤16岁时被李成梁收养过”,那么,我们就来看一看这篇由姚希孟所写的《建夷授官始末》是否有这种可信的证明力。

  姚希孟,江南吴县(今苏州)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方考上进士,进京为官。崇祯十一年(1638年)十一月,主要由陈子龙、宋徵璧和徐孚远三人选辑的《皇明经世文编》(共508卷)成书,姚希孟的《建夷授官始末》收在501卷。大约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朝灭亡前该书始有刻本面世。自清兵入关后,该书被列为禁毁之书,保留下来的极少,而且多缺卷少页。

  《李成梁收养努尔哈赤考》认定“努尔哈赤在16岁时被李成梁收养”的主要根据就是《建夷授官始末》中下面的这段话:

  “建夷王杲诱杀备御裴承祖,犯清河。抚顺。巡抚张学颜、总兵李成梁发兵剿之,杀其子阿台等。杲走匿王台所,台执杲,使其子虎儿哈送诣军前。将吏献俘论赏。授王台勋阶,长子都督佥事,次亦都指挥佥事。此万历二年冬也。当王杲之败走也,成梁等以市夷头目叫场等为质,遣其属物色杲。乃从王台寨中得之。已,又杀叫场及其子他失。叫场、他失者,奴儿哈赤之祖若父也。时奴儿哈赤年十五六,抱成梁马足请死,成梁怜之,不杀,留帐下卵翼如养子,出入京师,每挟奴儿哈赤与俱。”

  《李成梁收养努尔哈赤考》一文从坚信“努尔哈赤曾被李成梁收养”的主观立场出发,认为“该文的错误在于将两次战役(指万历二年的第一次古勒山战役和万历十一年的第二次古勒山战役)捏在一起,当成一次了”,即“只是将两次战役搞混了而已”。

  其实,仅就两次古勒山战役而然,《建夷授官始末》并没有将它们“捏在一起,当成一次”。王杲诱杀裴成祖,李成梁攻破王杲古勒寨在万历二年(1574年),第二年,又擒获王杲,送京师处死。由于作者不熟悉辽东局势,不知道第二次古勒山战役的发生时间,但他大体上知道此事应该发生在王杲被擒之后,所以,该文用了一个“已”字,来表述“又杀叫场及其子他失”的时间。这里的“已”字是“不久之后”的意思,说的是李成梁在擒获了王杲之后不久“又杀叫场及其子他失”。也就是说,作者知道第一次古勒山战役、擒获王杲和杀死努尔哈赤的祖、父是在不同时间发生的三件事。他虽然错误地将阿台之死置于万历二年(1574年)第一次古勒山战役时,又不知道第二次古勒山战役发生的具体时间,但他还清楚地知道努尔哈赤“请死”之事是发生在其祖、父被杀之后。既然如此,所谓“时奴儿哈赤年十五六”的“时”字,绝不是指万历二年(1574年),而是努尔哈赤祖、父被杀之时,即万历十一年(1583年)。这一年努尔哈赤的年龄为25岁。显然,《建夷授官始末》的作者姚希孟把努尔哈赤“请死”的时间点说对了——其祖、父被杀之时,但把努尔哈赤的年龄说错了。这对于一个生于江南,根本不了解辽东事态和人物的姚希孟来说,本不是什么大错,但他由此敷衍编造出什么“报成梁马足请死,成梁怜之,不杀,留帐下卵翼如养子,出入京师,每挟奴儿哈赤与俱”,就是大错而特错了!


该文章所属专题:曹德全专栏

曹德全先生

  曹德全(1946-2021),吉林通化人,1964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1969年分配到辽宁省桓仁县新华机械厂工作,1980年调入抚顺纺织局。曾任抚顺市经委处长、露天区(今东洲区)副区长、电子工业局副局长、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工作之余,他积极研究东北民族史以及抚顺地方史。取得许多重大学术成果。先后出版了《抚顺史研究》(合著)《抚顺通史》(合著)《抚顺编年史》(合著)《抚顺百科大事典》(合著)《抚顺历史的误区》《抚顺历史之谜》《高句丽史探微》等专著,并撰写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各级报刊上,特别是在高句丽历史和清前史研究领域建树颇深,在东北史学界有较大影响力。
  曹德全先生的研究,主要从历史文献出发,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他论述的“高句丽名称辨疑”“高句丽与高丽”“论高夷”等许多重大学术问题,在学界引起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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