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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兴:包衣汉姓与汉军简论(2)

2017-01-20 12:13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 张玉兴 8238
八旗制度由发展到衰落,非人力所能左右。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八旗制度,本是清朝的立国之本,是维系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有效保证。它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产生于满洲崛起之际,与当时的满洲社会形态相适应,带有鲜明的军事奴隶制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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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衣汉姓与汉军均有各自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包衣汉姓原本是充作女真——满洲的家内奴隶的汉人。包衣之出现早在16世纪辽东女真崛起之时。其沦为依附主子奴隶的主要途径,是被掳俘而失去人身自由,成为会说话的被驱使的工具。后八旗制度建立,他们便随主子一起被编入八旗满洲之中。按其被奴役的状况,他们又往往被分为“有时亦随主驰驱”即临战阵者,和“专为家之舆台奴仆”,即供厮役者。前者被编入包衣佐领(包衣牛录),即旗鼓佐领(旗鼓牛录),后者被编入管领,或分管、管辖之中。其名称不一,效力内容不一,但本质则一,即均为满洲主子的家内奴隶,与“奉职于国”的旗分佐领不同,是“奉职于家”[3](P261),其号为包衣者。

  包衣又有上三旗及下五旗之别(在八旗中,不论上三旗还是下五旗,组成佐领的包衣成分有满洲人、汉姓人及高丽人等)。上三旗包衣即皇帝亲自统领的镶黄、正黄及正白旗中的包衣,由专设的内务府机构加以管辖,称内务府上三旗包衣,或称内府三旗包衣,或称内三旗包衣。内务府所辖汉姓包衣,除佐领下人及管领下人外,还有其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为屯居旗人之一种。下五旗包衣,即隶属于下五旗的诸王、贝勒、贝子、公等之包衣,所谓五旗王公府属。其中的汉姓包衣,虽然没有像上三旗内务府那样的专门管理机构,但所拥有旗鼓佐领及管领则略同于上三旗。作为汉姓包衣,他们虽为汉人出身却失去了汉人的身份与地位,也不像在八旗内自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独立性,所谓旗分佐领的汉军。当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奴隶,即不同于没有组织起来的旗下家奴,所谓“八旗户下人”(《清史稿》卷110,《选举志五》,第12册,第3205页,中华书局,1976)的贱民。是虽然没有独立人格,但却受组织管辖,并具有一般社会平民所具有的权力的特别人群。如他们拥有贱民所不具备的科举仕进的权利,有些人还相当显赫。其中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属皇帝的家奴,非同一般。其中能直接侍候皇帝者,往往受到青睐,被远派地方,委以重任。如正白旗包衣汉姓人曹锡远之子曹振彦外任浙江盐法道,孙曹玺外任江宁织造,内升工部尚书,曾孙曹寅,因母系康熙帝之烨乳母,更是备受皇帝宠信,出任江宁织造,兼两淮盐政。成为皇帝之耳目,傲视臣僚而炙手可热。玄孙曹颙、曹頫亦分别任郎中、员外郎。曹氏一家显赫数十年,是清朝内府世家中最为突出者。此外清朝一代声名显赫的内府世家,据王锺翰先生考证,多至二三十家,位尊事显者逾百余人。其中汉姓人占大多数。可见包衣汉姓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但从总体来说,这些世家及荣显人员毕竟是少数。对大多数包衣汉姓来说,并没有什么荣耀可言,他们虽然身居高贵门庭,但所能感受到的乃是奴仆的境遇。他们是一群特殊存在于清代社会的“非贱民的奴仆”[4](P140)。而且,还有一点不变的是他们的汉姓(尽管其中有些人已不再使用汉姓、汉名,但他们汉姓人的身份却无法改变),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八旗满洲中的汉姓人。

  汉军的产生则在汉姓包衣之后,当初设八旗时,建州统治者为统兵征战及保证兵源之需要,曾将治下的汉人壮丁,及投降过来的明朝官兵,以及俘获的汉人兵丁,编入八旗之内为八旗土兵,成为汉人牛录,共十六牛录。均附属于八旗满洲之内,由满洲大臣统领。凡编入牛录者具有独立的身份,而不同于奴仆的包衣。虽尽管如此,但却仍被满洲主子当做奴仆对待,其“差徭繁重”令其难以承受,人身亦难得保障,甚至连“官员病故,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清太宗实录》卷17,天聪八年正月癸卯),而受尽苦楚。因而,其忿懑与抵触情绪相当严重。当时的后金统治者皇太极深悉此情。遂开始将汉人官兵从八旗满洲中抽出而独立编旗(固山),设官统辖,使之自成体系。据清官书所载,于天聪七年(1633年)七月,皇太极“诏于八旗满洲佐领(牛录)分出汉人千五百八十户,每十丁授绵甲一”(《清史列传》卷78,《马光远传》;又《清太宗实录》卷14,天聪七年七月辛卯),乃编汉人为一固山,即一旗,名“乌真超哈”,意即重兵,乃使用火器之兵。固山额真为马光远。此为八旗汉军之始。以后,因明清战争升级,降兵降将渐多,兵源扩大,汉军的规模亦随之发展扩大。崇德二年(1637年)七月,乃“分汉军为两旗”,继续“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固山额真为石廷柱、马光远(《清太宗实录》卷37,崇德二年七月乙未)。四年(1639年)六月,又扩分汉军二旗为四旗,固山额真为马光远、石廷柱、王世选、巴颜(《清太宗实录》卷47,崇德四年六月丙申)。七年(1642年)六月,又将设有四旗的汉军,扩编为八旗,其固山额真为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及墨尔根侍卫李国翰(《清太宗实录》卷61,崇德七年六月甲辰)。至此八旗汉军体系完整建立。这与八旗初创的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晚了二十七年。八旗中满洲、蒙古及汉军各以八个旗并立而存,八旗制度从此完善起来。以后不论汉军的规模如何扩大,但八旗在满洲主子牢牢控制下的三级管理体制不变,汉军作为旗分佐领效命于国家之身份地位及权利义务不变。

  据乾隆四年成书的《八旗通志》所载,内府上三旗包衣佐领中之旗鼓佐领,即满洲旗分内之包衣汉姓佐领共18个,属“初编”的,即清入关前编立的共10个,而康熙年间“编立”或“分立”的共8个(见《八旗通志》卷2至卷5);八旗汉军佐领共270个,属入关前编设的为161个,入关后增设的为109个。其中顺治年间增设的为46个、康熙年间增设的为59个、雍正年间增设的为4个。有明确记载其来历的共57个,其构成的主要成分为入关前后的降兵降将(见《八旗通志》卷13至卷16)。这个事实充分反映和说明了不论八旗包衣汉姓还是八旗汉军,在清兵入关之后特别是顺康时期仍处在发展和壮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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