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研究:佛教与中世纪东北亚的政治变革(2)
2017-01-30 12:25 《求是学刊》1996年第05期 韩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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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一个政治功能表现为:在新旧两种社会制度更替时,宗教可以成为社会进步阶级的思想武器。第二个政治功能表现为:在整个中古时代,佛教各派别充当了各社会集团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或充当被压迫和被...
佛教在日本列岛的传播比大陆要晚得多,直到公元522年南梁人司马达等人才经朝鲜半岛,渡海到日本,在大和板田原结草堂安置佛像,日本人称之为韩国神,这是佛教传入日本之始。一般说来,在隋唐之前,佛教在东北亚社会变革中没有产生重大影响,只作为一种外域文化而被接受和欣赏。然而,从隋唐开始,佛教便作为建立封建统一国家和推动政治变革的思想武器而被使用。
7世纪中叶,朝鲜半岛处于三足鼎立的分裂时期,高句丽、百济和新罗都想成就统一三国的事业,品尝一下霸主的滋味。三个国家的统治者都积极争取外援和实施内部改革,以便增强综合国力。在这方面,新罗统治者高他人一筹,一是主动联合唐朝,对高句丽和百济形成夹击之势,二是在国内大兴佛教,以佛教作为统一半岛的思想武器。公元645年,善德王在皇龙寺建造了九层佛塔,作为统一半岛的象征。佛像也作为综合各种自然神的偶像而到处散布。于是,原始宗教所崇拜过的部落神和自然神,有的被抛弃,有的处于从属地位。佛教在新罗的主导地位被确立,成为统一半岛的社会意识形态。
无独有偶,在日本列岛也出现了大陆地区同样的政治变革事件。6世纪下半叶至7世纪中叶,日本社会进入剧烈变动的时期。封建因素不断增长,中原的封建文化大量传入,促发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在这种背景之下,在掌握大和国中央政权的贵族中,形成革新与保守的政治派别。以苏我氏为首的革新派极力主张接受佛教,以物部氏为首的保守派则极力排斥佛教。接受佛教就意味着接受一种神,这种神是超越氏姓制度原有的各种神的。佛教作为一神教的信仰,有利于日本列岛的统一,有利于从松散的氏姓奴隶制向中央集权的封建制过渡。由此可见,崇佛与排佛的斗争,实质上是推进社会变革,还是阻止社会变革的政治斗争。因此,物部氏为了达到排佛的目的,竟然不择手段,列举当时严重流行的疫病、饥馑等社会问题,来证明这是由于礼拜蛮神而引发的灾祸。苏我氏针锋相对,驳斥道,拜信佛教可以借助新教神威,消除社会的不安。经过激烈的斗争,苏我氏取得胜利,物部氏等氏族保守势力被彻底消灭,佛教由此兴盛起来。及至推古天皇即位(592年),立圣德太子为摄政王。圣德太子是一位力主改革的政治家,为了更好地进行政治改革,他大力倡导佛教。他设立法学院,进行佛学研究,并亲自作《维摩经》、《法华经》的注释。为了进一步吸收中原的佛教文化,圣德太子还于公元607年派遣小野妹子等人前往隋朝,直接到中国寻求佛法。圣德太子在兴佛的基础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政治改革。其改革的核心是加强王权。他颁布了十七条宪法,组织人编写了《天皇纪》等历史书,强调国无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并着手创立以天皇为至上的中央集权国家的理念。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佛教之所以成为东北亚地区政治变革的思想武器,究其原因,除了本地区社会历史条件之外,还有佛教本身固有的政治素质。我们知道,佛教是适应建立统一的南亚次大陆国家的政治需要而于公元前6世纪产生的。公元前6世纪初,古印度正处于分裂割据的列国时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长期发展为建立统一而强大的国家奠定了基础。此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存在两种主流派,一是婆罗门教的正统派,二是非婆罗门教的沙门派。沙门是当时新出现的自由思想的通称。婆罗门教与现实社会的变革不相适应,属保守派。沙门派是符合历史潮流的革新派。在革新派的思潮中,佛教思想最具生命力,它一方面具有否定婆罗门教种姓制的革新精神,另方面又有打破派别局限,善于吸收其他新派思想的开放性,最适合政治革新势力的政治需要。当它变成世界性宗教之后,这种便于统治阶级所使用的政治素质,就更加突出了。
如果说佛教固有的政治素质是其成为东北亚地区封建统治阶级政治变革的思想武器,那么,当统一的封建国家建立之后,佛教又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巩固政治革新成果,进一步完善封建政治体制和维护封建统治的社会意识形态,这就与佛教中原化(或中国化)密切相关了。佛教是印度文化圈的一部分,它传到中国后,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激烈的碰撞。碰撞点主要是“沙门应否敬王者”和孝亲的问题上。两汉以来,中国封建文化的思想核心是事君至上和孝亲至上的政治伦理观,以及为国效力和扬名显祖的价值观。由此形成以儒家为代表的血缘第一,国家本位的普遍观念。佛教正与之相反,佛教徒一经出家,就成为无籍之民,王法所不拘,礼法所不及,不受儒家政治伦理的束缚。在儒家看来,佛教“脱略父母,遣蔑帝王,捐六亲,舍礼义”,从而使得“父子之亲隔,君臣之义乖,夫妇之和旷,友朋之信绝”[③],这无疑是入国而破国,入家而破家,入身而破身的洪水猛兽。在儒家观念里,忠孝是不可分的,在忠君的同时,还要孝敬父母。在儒家看来,“孝者,德之本也”,孝的根本原则是“善事父母”。因此,子女必须珍惜自己的发肤,“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④]。为了继承香火,子女必须婚育,“不孝者有三,无后为大”[⑤]。然而佛教徒出家首先就要剃除须发,又受不邪淫之戒,不得婚配。此等观念,当然为儒教文化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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