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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历史

神秘的“祭天”与“乡饮酒礼”

2017-04-25 14:12 博客 李桂华 1022
“夏商周断代工程”,可谓中国二十世纪末规模最大的文化工程。这一工程空前隆重地将似乎距离我们无比遥远、且倍感模糊的夏商周三代的历史,突破时间的阻隔,宏大地呈现在当代世界面前。其中,上承夏代、下启周代的殷商,是这一工程中重点中的重点...

——从上古习俗看夏商周文明对松花江流域的影响


  “夏商周断代工程”,可谓中国二十世纪末规模最大的文化工程。这一工程空前隆重地将似乎距离我们无比遥远、且倍感模糊的夏商周三代的历史,突破时间的阻隔,宏大地呈现在当代世界面前。其中,上承夏代、下启周代的殷商,是这一工程中重点中的重点。


  一百多年来,甲骨文的研究与安阳殷墟以及郑州商城、郾师商城等考古发现,不仅是二十世纪令世界瞩目的考古发现,直到今天,殷商考古与研究亦是越来越热的热点。殷商——这个遥远时代的存在和与中华文化的关系再毋庸置疑。作为中国伟大青铜文明最辉煌的代表,其文化内涵获得越来越丰富全面的揭示,这个时代与夏、周的异同也在变得明晰。

  商末周初,东北松花江流域以吉林市为中心,开始进入青铜时代,考古发现将之命名为“西团山文化”。这种文化后为夫余文化所传承,并开始为当时和其后中原历代王朝所关注,并在史籍中留下记载。

  史料记载与考古发现,越来越多的信息显示,这两种文化不仅与其所历时代——周、汉有联系,与殷商文化有着更为深在的关系。这些联系说明,夏商周文明不仅是奠定“中国”文明的基础,对夷狄之地——如东北松花江流域的影响也是深刻与深远的。

  从《诗经•商颂》“那”篇一窥夫余国祭天习俗

  中国历史从古到今颁行过多种历法,不同历法所定“正月”不同。最早的朝代——夏朝,以农历一月为正月;夏亡商兴以后,殷人以腊月即十二月为正月即“殷正月”;商灭周兴,以冬月即十一月为正月;秦统一六国后,以十月为正月;汉灭秦后,重新启用夏历以一月为正月沿用至今,故汉历又称“夏历”。

  从《三国志•魏志•东夷传》所记夫余“以殷正月祭天,国中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可见殷商文化对夫余人影响之深刻程度。

  夫余国隆兴于汉代,但是其历法不是从汉沿用至今的汉历,而是殷历——“殷正月”。可见,殷商历法不仅在东北松花江流域流行过,其在中原废止后在此继续流传了一千余年。据此是否可以大胆猜想,西团山文化主人的来源,就是从关内迁徙到吉林松花江流域的殷人后裔——是商亡周兴后,一批不肯“食周粟”的人,以血缘关系整族、成群迁徙于此,繁衍生息形成部落。如此,固有习俗才可能在异地他乡得以保存,在其后漫长土著化过程中也没能完全消失。在此生息千余年后,汉兴进入夫余国时期,他们不仅已成为松花江流域真正的历史主人,还以东北古往今来最有影响的族群开始闻达中原,并与中原政权保持良好的关系。

  其于殷正月举行的“国中大会”,是夫余国最隆盛的节日,核心内容为“祭天”。夫余人“行道昼夜无老幼皆歌”的习惯,可以想见,在这个节日定会得到更充分的展现——国民欢聚一堂,连日美酒佳肴宴饮不断,并且鼓舞歌吟昼夜不绝,可谓全民集体狂欢。有意味的是,夫余人的这个节日有一个特别的名字——“迎鼓”。

  夫余人为什么以“迎鼓”别称自己最重要的节日?可见鼓在节日中的特殊地位。其鼓什么样,其作用可能是什么?

  无论现代考古还是相关资料,均无可参考的信息,但是借商人与祭祀有关的记载,或可一窥夫余此俗来历的些许端倪。

  中国著名典籍《诗经》,有《商颂》五篇,其第一篇名《那》。《诗经全译》著者金启华先生在此篇诗题下题道:“祀成汤之辞,极写乐器演奏盛况,兼及舞蹈祭品之美。”诗中赞道:“猗与那与!置我鞉鼓……”金先生对这首长达22句的诗篇这样直译道:

  “美啊,好啊!

  放妥我们的鞉鼓。

  敲起鼓来冬冬冬,

  娱乐我功烈的先祖。

  汤孙奏乐来敬神,

  神啊来坐享其成。

  鞉鼓敲得咚咚响,

  管儿吹得多清亮。

  既协调呀又和平,

  按着我击磬的声音。

  啊!显赫的汤孙,

  优美的歌声。

  钟呀鼓呀在交响,

  文舞武舞排成行。

  我有那些好客人,

  大家都是喜洋洋。

  从往古,在以前,

  先人做事就是这样,

  早呀晚呀温和恭敬,

  谨慎地把祭礼来执行。

  我们祭祀,神光临,

  汤孙奉上那祭品。”

  诗中“鞉鼓”,著者引毛亨注,“鞉鼓,乐之所成也。夏后氏足鼓,殷人置鼓,周人县鼓”——可知夏商周三代,不仅所行历法不同,最具代表性的祭天享神乐器——鼓也是不同的。注者引严粲注,“美其设此鞉鼓也。鞉虽小鼓,所以节乐,故首言之”——说明鞉鼓虽是小鼓,但是在敬神奏乐诸器中具有控制节奏引领全局的功用,是首要乐器,因此成为敬神奏乐的代称。

  由以上是否可以推想,夫余人的“迎鼓节”盛况及所用之鼓与殷商汤后裔“汤孙”祭祖是否有相似之处?

  殷人立“牢”传统与龙潭山“水牢”“旱牢”遗迹

  夫余国前期王城被确定在吉林市范围之后,龙潭山与夫余国的关系令学术界与考古界备加困扰。困扰的原因是,龙潭山山城遗迹的属性。国家文物局已将龙潭山山城遗址确定为高句丽遗址,据此有人认定,龙潭山与在其山下建立王城的夫余国没有关系。

  史料有“初,夫余居于鹿山”的记载,学界以“鹿山之都”指称夫余国前期王城,因为夫余国历史上有前期与后期两处王城。无疑“鹿山”是其前期王城标志性存在。

  鹿山即龙潭山的提法虽有争议,认同者更多。龙潭山直到今天仍为吉林松花江畔的名胜,从其至今不可替代的风貌形胜,可以想象,远在两千多年前因夫余国的存在,这座山就以“鹿山”之名闻名中原,进而成为夫余国强盛时期首都的别称。这样一座位于一个有着两千里疆域的古国心脏部位的标志性的地理存在,仅仅因为两千多年后的现代考古没有发现属于汉代夫余物证,而认定其与夫余国没有关系,这样的结论显然是机械而武断的。它只能证实,“夫余居于鹿山”的记载,其所居不在鹿山上,未必不在鹿山下。今天居于北山或龙潭山附近或其他地方,也会以最近最有名的地理标志称所居之地。如果必须推断两千多年前在此立国的夫余国,其背靠的“鹿山”上何以没有宫室或军事设施,在其习俗中求之,或许是一条路径。

  龙潭山下墓群、帽儿山墓群等大规模汉魏时期古墓群的发现,是确立夫余国前期王城所在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证明夫余习俗中对待死亡的态度。一个重视丧亡的民族,重死的背后,实则伴随的是更神圣地对天及祖先的崇拜。从其最隆重的节日“迎鼓节”,核心是“祭天”可知。祭天,无疑是夫余国最重要的习俗,是全体国民共同尊奉的大典。但是,在夫余王城及周围地域,除了人居的中心——国之都城,亡者的居所——国之墓群,哪里可能是更神圣的祭天之所呢?

  从国家文物局、吉林省考古研究所勘测绘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帽儿山墓地保护范围图》可见,龙潭山位于王城(图中官地遗址及龙潭山车站一带)与墓地正北方向,松花江南北流向的右岸。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无论其位置还是风貌,这座大山在周围群山中都最具神圣气象。或许,这气象也是夫余国选择在此建都立国的根本原因——祀神、享神、祭天的理想之所。如果此推论可以成立,龙潭山上的“水牢”与“旱牢”便可得到合理解释——作为国之圣山,这些被精心营造又缺乏实用性的设施,不是给人用的,真正的用途是为“祭天”所建。

  “牢”,《康熙字典》对此字的解释,引《管子•轻重篇戊》:“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又牛曰太牢、羊曰少牢。”又引《礼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牢,原初应特指专用于为祭祀用牲准备的圈。这种圈首先必须牢固,因是祭天礼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祭牲祭祀便不能施行,所以牢的营建也一定有严格的规制,确保万无一失。牢之义由此延伸,而引申为监牢、牢固等。立牢之俗当始于殷商,或者在殷商时形成必须遵行的体制。

  “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出自的《管子•轻重篇戊》,主要讲述的是齐桓公向管子询问古今成就王业的“轻重之术”。管子回答:从三皇、五帝直到夏商周历代,无一不是靠轻重之术成王业的,每一成王业者各有各的轻重之术。殷人成就王业的轻重之术是,立“帛牢”,驯养牛马,为民兴利,从而使天下归化。“帛牢”之帛,当是“亳”的同音异写,商朝早期与中期的都城称为亳都。商人以之成就王业的习俗,从夫余人以“六畜名官”和立国者东明“善牧牛马”的记载,可以感受到其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联系。

  据此可以进一步推测,龙潭山的水牢、旱牢,是夫余人圈养祭天用牲的设施,最高处的平台“南天门”所在,或为祭天之所。

  夫余人“会同”习俗与《永吉县志》所记“乡饮酒礼”

  从《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记载的“……食饮皆用俎豆,会同拜爵、洗爵,揖让升降”习俗,可见“豆”是其最具代表性的餐具。现代考古发现也证明,“豆”是夫余人最常用的器物。“俎”是一种承托豆等食器的案子,“豆”是一种有足的陶盘。夫余人日常生活中,将做好的菜肴盛在豆盘里,摆放在俎上,然后再食用,这已是其普遍的生活习惯。

  夫余人以俎豆为器“会同”(相当于聚会宴饮?)时,“拜爵、洗爵,揖让升降”,当为其间所行礼仪。这不是夫余人日常生活的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遵行的习俗。这种习俗当为与夫余有联系的中原官吏或使者亲见亲历,被中原史官记入正史。陈寿在《三国志》中虽未述其习俗的来源,今天读这些史料,可以确信,至少在三国、晋时,这些习俗在松花江流域的夫余国中仍然通行。

  这种习俗最早是否始于商代有待考证,但是至少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仍有余绪。《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孔子儿时的嬉戏被太史公特别记了一笔,以显这位圣人一生,在儿时就开始与众不同。“俎”与“豆”,原为上古祭礼所必需的祭器。祭器及其陈设方式是祭礼不可缺的,后以“俎豆”代指祭礼。俎豆之礼在商、西周时仍盛,到孔子生活的春秋时,相关礼仪及所用祭器显然已式微了,“陈俎豆,设礼容”是孔子这样另类的孩子才玩的游戏。

  从孔子少年至七百多年后《三国志》著者陈寿生活的晋代,“俎豆”仍为夫余国普遍使用。夫余所用豆形器不仅为考古工作者所熟悉,亦为居住在夫余人生活原址的农民所熟悉。他们耕种农田时,曾打碎过数不清的陶器,其中豆足残件,许多农家的地头都有堆积。

  笔者求问“会同拜爵、洗爵,揖让升降”其含义时,曾猜想或许与孔子“阵俎豆”所设“礼容”的礼仪相类。但司马迁没有告诉我们孔子所设“礼容”是什么样。

  百思不得其解时,在距陈寿一千五六百年后的一部地方史籍中,笔者看到了对一则传承久远的礼仪的详细记述,其名为“乡饮酒礼”。

  关于此礼,《永吉县志》记道:“乡饮酒礼,自成周以讫有清,损益代殊,而其礼不废。记曰: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故仪礼所记,唯乡饮酒之礼达于庶民。盖端本善俗,有自来矣。康熙时尚遵行之,厥后寝废。然令甲所在,并无废止明文。著而录之,亦告朔之饩羊也。志乡饮酒礼。”其后较为详细地记述了这种礼仪之制。此礼举办时间为“岁孟春日、冬朔日”,地点为“学宫”,仪礼主持者,“县以邑令为主人,以乡之年高德邵者为宾,其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众宾。校官一人为司正。县学生习礼者二人,司爵二人,赞礼二人,引礼一人。读律令,僚佐皆与……”礼仪举行前,“先一日,司正率执事者诣讲堂肄仪(原注:陈设布席)。届日质明,执事者入,具馔,设尊于案,实酒于尊,加幂(覆盖东西的巾)勺觯爵在尊北……”

  从《永吉县志》记载关于乡饮酒礼所需器物,仔细读来不能不令人惊诧——与夫余人会同宴饮所必需的器物如此相似,而仪礼开始前被着意“加幂”的“勺、觯、爵”,均为上古型制的容器,与“尊”同用,想来多么不可思议。而这样被遵行的有上古内涵的礼仪,“自成周以讫有清”,“康熙时尚遵行”。“寝废”后,因“令甲所在,无废止明文”,在《永吉县志》编撰期间仍可见,编撰者“著而录之”。读撰修于上世纪三十年代、距今只有七八十年的《永吉县志》关于“乡饮酒礼”的记叙,我对陈寿所记夫余人“拜爵、洗爵,揖让升降”的“揖让升降”豁然开朗。

  乡饮酒礼仪礼所需一切准备就绪后,接下来记道:“既办,主人率司正及僚咸朝服入,乃速宾、介。主人立东阶下,西面,僚属序立主人后……届时,宾、介盛服至。序立庠门外之右,介居宾南,众宾居介南,皆东面,北上。执事者以宾至告主人。主人出迎宾,西面揖。宾、介以下东面答揖。主人入门左,宾揖介,介揖众宾,以次入门右。当阶主人揖,及阶揖,宾皆答揖。主人与宾让,升。三让,宾三辞。主人升,宾乃升。主人东阶上,宾西阶上……”

  最有意味的是,在这时间空间均距商周遥远的夫余故地,距今不到百年的吉林乡间,乡饮酒礼上,“酒数行”后开始的类似于今天的歌舞晚会,演奏的节目基本是汉以前商周古曲。节目单如下:

  “歌三终,曲目为《鹿鸣》《四壮》《皇华》;笙奏三终,曲目为《南陔》《白华》、《华黍》;间歌三终,曲目为歌《鱼鹿》、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邱》,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三终,曲目有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

  以上曲目完成后,主持演出的“工”宣布“乐备!”后退出,饮酒礼的主人及司各职人员以下开始饮酒。显然这些曲目是经严格选择的,甚至是全部礼仪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属于不可改动的仪轨代代传承。晚会结束时,全部礼仪尚未完结,宴饮后还有退席仪式……

  “乡饮酒”始于商代,是“达于庶民”的礼俗——属于国家特许乡间在特定时日举行的饮酒狂欢。但周代延用时,成为向国家推荐贤者、由乡大夫为主人宴请贤人的礼俗,与商人的乡饮酒有根本不同。周人的乡饮酒礼在孔子时代已基本失传,孔子要“求诸四夷”以复周礼,这也说明,春秋时已失落的上古礼俗,在中国周边族群“四夷”还有存续。

  孔子要求诸的“四夷”是否也包括松花江流域的西团山文化主人秽人?(2017年2月22日见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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