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记忆之十二:从独孩到二胎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计划生育宣传画(网络图片)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的号角已然吹响,人们期盼以久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幕徐徐拉开。伴随着改革大潮的涌起,一个前所未有的关乎国计民生大问题也现实地摆在国人面前,而且普及面之广是史无前例的。这就是“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的政策,从城市到农村迅速普及,并把它提到国策的高度。对于这一段经历,可能50、60后们都是感慨万千,因为只有这一代人能有切身感受。
两张介绍信换来两张结婚证书,婚礼自然是按照当年的条件和惯例,简简单单的把婚结了。后来听说正是我结婚的那一年,1978年宪法增加了“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条款。而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推行的是“晚、稀、少”政策,流行的口号是“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短短几年后“只生一个好”的标语已遍及大街小巷。“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那时候人口政策的总基调,谁再敢违背就只能等着挨罚了。
计划生育宣传画(网络图片)
当时对于我们城市的上班族来讲,“一个孩”政策在贯彻上相对容易些,思想工作好做得多。单位除利用板报专栏、广播大张旗鼓的宣传外,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组织和经济手段。比如发现计划外怀孕,除了专职人员上门做工作以外,晓以利弊,是党团员的予以组织处分,即使非党团员也有经济处罚。谁愿意因为这个事背个处分再降工资、扣奖金的?因此大家都在自愿生一个孩的协议上签了字,得到了一本《独生子女光荣证》,每月还有5元钱的补贴,钱虽少,但当时是大势所趋,我们单位的男女同事办证率基本100%。以后陆续参加工作的60后们基本不用做工作,有了孩子就办光荣证成为惯例。
据说各地具体的要求和做法也不尽相同,农民家庭要生育二胎,主要是遵守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有的地区规定,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政策等。听说有的地方管理相当严格,要是超生的话,会被大队追的到处跑,黄宏、宋丹丹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就形象地演绎了那时的情形。有的人家为了多生个孩子,宁肯交什么超生费;有的不惜东躲西藏也要把孩子生下来,结果自然是越生越穷,越穷越生。不过这些计划生育的陈年往事,还有一些能笑死人的计划生育口号,回想起来还是挺有味道的。几年后的《婚姻法》把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再以后结婚都不需要单位介绍信了。先前的政策无异于是为我们这拨50后“量身定制”的一样,令人哭笑不得。
作者1978年结婚证书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等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政策开始转向了,2011年11月,国家启动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次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标志着独生子女政策由此终结。
独生子女证(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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