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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铮:清代东北流遣区域研究

2017-11-02 09:32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 刘铮 1354
清代的流刑,作为五刑之一,传承于明代,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流刑为“不忍刑杀,流之远方”。流刑分为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俱杖一百,到配折责。除正刑之外还有闰刑,分为四类:一是迁徙,离乡土一...

  (文章来源:《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P20-24页)

  一、清初大批遣犯流放东北的原因

  清代的流刑,作为五刑之一,传承于明代,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流刑为“不忍刑杀,流之远方”。流刑分为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俱杖一百,到配折责。除正刑之外还有闰刑,分为四类:一是迁徙,离乡土一千里外安置;二是充军,比流刑要重,分为五等(附近、近边、边远、烟瘴、极边烟瘴),并杖一百,到配折责;三是边外为民,发边外安置;四是发遣,乃清朝独创,比充军还要重,将罪犯发往东北、新疆地区当差或为奴。


刘铮:清代东北流遣区域研究 图1
网络插图


  清初东北,是“龙兴之地”,同时也是清政府输送众多流人的聚居之所,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对“龙兴之地”的开发与保护

  顺治元年(1644)八月清军入关,带走大量的八旗将士和劳动人口,具体的数字无法考证。但据当时“从奉天到北京,旅程三、五十六日,男女相踵,不绝于道”[1]266的记载可见人数之多。朝鲜使臣李基祚在顺治三年(1646)二月报告途中见闻说:“沈阳农民,皆令移居北京,自关内至广宁十余日程,男女扶携,车毂相击。”[2]3756摄政王多尔衮下令迁都北京的同时,仅留下内大臣何洛会等统兵镇守盛京等处。据相关的数字统计,驻防东北地区总共八十三佐领,分驻十五城,总人数最多二千五百人,在广袤的东北地区,仅仅两千余人,可以说是有边而无防。这一结果到了顺治十六年(1659),驻防的八旗人数更少,除了宁古塔之外,仅有盛京、兴京(新宾)、牛庄(营口)、盖州(盖县)、凤凰(凤城)、广宁(北宁)六城,计二十五佐领,甲兵一千一百余人。

  大批清军入关,连年征战不断,百姓纷纷移居关内,这就使辽东大片沃土沦为荒野,造成辽沈地区的人口急剧减少,劳动人手奇缺,导致广大东北地区经济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将大批遣犯流放到东北,以期有助于东北经济的发展,这是遣犯流放东北的主要原因。

  顺治十八年(1661)五月,奉天府尹张尚贤上《谨陈奉天形势疏》,全面细致地分析了盛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现今盛京的形势,分为河东与河西。河东的城堡虽多,却都是荒土。唯独奉天、辽阳、海城三处,稍稍具有府县的规模。而辽阳、海城两处仍然没有像样的城池,如盖州、凤凰城、金州等处不过数百人;铁岭、抚顺只有流徙的人,他们既不能耕种,又无法生活,逃走者一大半;稍稍有家口者,多已垂垂老矣,实在对地方没有益处。这是河东地区的情况。河西城堡更多,人口稀少。只有宁远、锦州、广宁等处的人民略多,只有佐领一员,不知道地方如何管理。这是河西腹地的情况。奏疏的最后,张尚贤作出总结:“合河东、河西之腹地观之,荒地废堡,数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全无可恃,此内忧之甚者。”[3]108

  这种情况引起统治者的高度关注,他们一方面鼓励内地百姓出关屯垦,于顺治十年出台《辽东招垦条例》,规定:“辽东招民开垦至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文授县丞,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一百名加一级。”[4]549统治者希望用这种方式来增加东北地区的人口。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东北地区的人口并未增加,依旧是地广人稀的局面。这主要是因为东北地区天气严寒,自然环境恶劣,关内百姓自然不愿意背井离乡到东北地区,何况那时关内百姓生活基本可以维持,不需要出关谋生,还有东北地区历来是流放者的土地,向来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将大批罪犯流放到东北,他们多数在旗下为奴,耕种分地,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东北的劳动人手。这批到达东北地区的流放者,成为第一批开发东北的拓荒者,他们用辛勤的汗水建设东北地区。

  (二)军事方面:对清代东北边疆的开发与保护

  广阔的东北地区,作为清代战略总后方,意义重大。它与俄罗斯、朝鲜、蒙古接壤,又靠近京师,是中原内地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清王朝的大本营,是龙兴之地,是中原一旦有变,爱新觉罗氏可以退守的地方,尤其离鸭绿江不远处北岸有兴京祖陵,在英额、旺清、碱厂、叆阳四座边门外,分布着众多的采参场和猎场。可以说东北地区的安危与否,关系着整个大清王朝的兴衰荣辱。清代前期数代君主对东北地区确实是这样认识的。

  然而,大批八旗将士从龙入关,几乎是举族迁徙,留下的守城将士不足,这必然导致边疆不稳,周边的民族趁虚而入,试图侵占东北大好山河,如先后发生的“蒙古布尔尼叛乱”、沙皇俄国哥萨克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和两次“雅克萨之战”。虽说当时满洲贵族南下无暇顾及,但是,后路不稳和家乡被侵占,已经成为后顾之忧和边疆的隐痛。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在加强八旗驻防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地方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大将军,在奉天设奉天府尹,下辖盛京五部,同时将大批中原的人犯发配于此。这就成为增加东北人口,充实边疆的重要举措之一。

  曾担任盛京总管的吴库立等曾有疏言:“积年流徙人,除在铁岭系佐领刘国彪所辖不议外,在尚阳堡应设佐领一员,在威远堡者,与开原相近,应设佐领一员,驻扎威远堡兼管;在抚顺者,应设佐领一员,连盛京兼管。以后流徙人,验看此四处,均匀安插。”[3]109流徙到东北的罪犯或充当台丁,或充当水手,或在官庄种田,在战争期间还充当藤牌兵和鸟枪兵,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流徙的人犯成为成功阻击沙俄侵略者的中坚力量,这也是康熙皇帝永戍黑龙江这个“长治久安”方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东北流放地的选择

  清代前期,出于上述原因,流刑犯人发配基本以东北地区为主。然而,这种流放与“散放”不同,基本都属于被“看管”、“奴役”的性质,相对比较集中在各个主要的戍守城镇和边塞、交通要冲地点。这样做一是可以控制流犯不至于逃亡,返回中原的家乡,同时也可以避免其随意逃入深山和荒野聚集生事;二是可以在集中看管下,尽量发挥这些人的作用。

  清初的流放地多集中于地广人稀的东北地区,按时代划分,可分为顺康雍三朝。

  顺治朝,流放地多集中于盛京、尚阳堡、铁岭地区,详见表2。

  盛京,也叫奉天,今沈阳市,距京师一千四百七十余里,是清代入关前的都城,是继兴京、辽阳后第三个政治中心。盛京城是将军的驻扎之地,并设副都统一员,另外在锦州﹑熊岳城设副都统,又在兴京(今新宾)凤凰城(今凤城)、辽阳、开原(今开原北)、复州(今复县西)、金州(驻海宁城,即今金县)、岫岩、义州(今以县)等设城守尉,于盖州(盖平,即今盖县)、牛庄(今海城县东)、广宁(今北宁市)设防守尉,同时还设有相应的行政机构,基本形成了二府、四州、八县、三城等制度,盛京是清代第一个发遣人犯的地方。阿达哈哈番张国材、刑部复勘任珍、督捕右侍郎魏琯都曾流放于此。

  尚阳堡,也称“上阳堡”,在开原县东四十里,据《柳边纪略》记载,此地“安置罪人,始于天聪七年(1633)八月,后以为例”。实际上,流放尚阳堡的时间要提前一年,大约在天聪六年(1632)正月,“驻汤阳堡之庆善等六人往沿海蹑踪,杀一人,生擒二十九人送至,将其十二名壮者发往尚阳堡居住”[5]602。尚阳堡是继盛京之后,清初最重要的流放地之一。三藩之乱后,吴三桂的余部也多流放于此。康熙初年,由于尚阳堡地区气候恶劣,流人到此无法生存,大批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清廷陆续增加宁古塔(今牡丹江市)、船厂(今吉林市)、黑龙江等地,从此尚阳堡被废弃,犯人多流放到盛京等地。

  铁岭,今铁岭县,辽代为银州,金为新兴县,明代置铁岭卫,清康熙三年(1664)置铁岭县。清初铁岭与开原、尚阳堡为发遣流犯主要聚集之地。四川巡抚郝浴因弹劾吴三桂而被遣戍铁岭,创建东北第一书院“银冈书院”。清初铁岭人口稀少,于康熙七年(1668),有居民729丁,其中“流犯改隶民户者大半”[6]337,康熙八年(1669),政府将实存流犯连同家属改拨州县为民,铁岭县又拨493名。

  康熙时期的流放地多集中于宁古塔,辽阳、抚顺、卜魁(今齐齐哈尔)也多有涉及。到了康熙晚年,流放地逐渐扩展到了黑龙江的三姓(今依兰)与阿勒楚喀(今阿城)等地。

  宁古塔,在大漠之东,过黄龙府七百里,“相传当年曾有六人坐于阜。满洲呼六为宁姑,坐为特,故曰宁古特,一讹为宁公台,再传而为宁古塔矣”[7]107。明属奴儿干都司,是清代东北地区的重镇。宁古塔环境险恶,“行人视为畏途,去京七八千里,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世界,中国人亦无至其地也。诸流人虽皆拟遣,半道多为虎狼所食,尚得活,至此(宁古塔)则望尚阳堡如天上。”[8]90宁古塔流放罪人,始于顺治年间,康熙时期,流人最盛。台湾的郑氏一族皆流放于此。

  卜魁,今齐齐哈尔市,清代黑龙江将军驻扎地。作为抵御沙俄入侵的重要阵地,清代于此设立水师营,并设立总管管辖。统治者将大批犯人流放于此,充当水手。

  雍正时期,由于东北南部地区集聚的流犯人数日益增多,导致风俗巨变,社会治安不稳,统治者不得不再次对流放地进行调整,黑龙江成为东北最后的流放地。早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就曾下谕将发遣人犯俱改发三姓地方,后因战争的需要将犯人流放到查克拜达里克等处种地,可惜效果不佳,只能作罢。

  雍正年间,统治者有意识地将流放地由东北调整到西北,并做了初步的探索。雍正四年(1726)下令,偷刨人参的罪犯,如果是满洲、蒙古人,则发往江宁、荆州、西安、杭州、成都等地有满洲官兵驻防的省城充当苦差;如果是汉人或汉军,则发往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烟瘴地当差。这是流放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日后流放地从东北到西北的大转换导引了方向也奠定了基础。

  三、东北流犯的安置及管理

  (一)流人的待遇

  清朝对流人的管理,总体上来说,是按照传统的八旗制度,将他们隶属于各个旗下,“设牛录统之”,据史料记载流放到宁古塔的吴兆骞就曾隶属于正红旗。因为绝大多数都是“给披甲人为奴”,于是也就隶入旗下。

  具体来说,流人的待遇依据不同的身份地位会有所不同。对于那些遣谪缙绅子弟,“地方官皆优礼待之,安插之后,所纳不过地丁,此外别无徭役。”[9]156他们在戍所相对自由,有的创立书院,顺治十四年(1657),因弹劾吴三桂而流放铁岭的郝浴,流放十八年,每日以讲学为主,开启了铁岭地区教育的先河,后来在离开铁岭之后还创建了银冈书院,成为“德泽在民,书院中兴的功臣”[10]307;有的创立或参加诗社,寄情于山水,顺治十八年(1661),因“无声戏”而流放宁古塔的张晋彦就与姚启章、吴兆骞、钱威、钱虞仲、方叔、丹季,结成“七子之会”,这是东北地区的第一个诗社,对当地文化事业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有的经营店铺,岁终可得三四十金[11]85;有的甚至得到当地高官的赏识与重用,曾流放到宁古塔的江南才子吴兆骞受聘于将军巴海,专门教他的两个儿子读书,做他们的家庭教师,受到很高的礼遇。

  相对于少数缙绅出身者,多数普通的流犯则处于悲惨的境地。发遣为奴者全部赏给披甲人为奴,在旗下从事辛苦的劳作,不仅受到当地官员的约束,还受到披甲人的管制,生活非常贫困;在官庄当差者一年到头,不是种田就是打围、烧石灰、烧炭,无半刻空闲的日子,日复一日地劳作,基本处于一种被剥削压迫的农奴状态;在船厂和乌喇充当水手者,皆由爱辉将军调度,年轻力壮者为水手,每年得银六两,而帮丁者皆为流人中老弱者,地位自然不如水手,这些人为保卫边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此外,打鹰和工匠也是“流人役也”。[11]207

  (二)配所的管理

  清初的地方官对地方的防范并不严格,基本是“给假出关者固多,忽然宵遁者亦不乏,本地(宁古塔)既不稽查,关隘出入亦无须官票。”[11]113-11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清军刚刚入关,根基不稳,满汉矛盾非常激烈,清统治者忙于处理关内大小事情,根本无暇东顾;二是东北地区建制尚不完整,仅在辽阳有一州,其他地区如铁岭地区基本是旷土无人,非常荒凉,这种情况下自然谈不上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流犯,此时的流犯相对自由。这种情况到了康熙朝逐渐有所改变。统治者加大了管理的力度,定《稽查流犯逃脱例》,令将军、打牲总管将逃走者,无论是抓获者还是未抓获者都要查明造册,咨送刑部,到了年终的时候将总数汇奏。清廷按照逃走人数的多寡,对伊主和相关防守官员治罪。

  流犯的家属,按照大清律规定:“凡犯流者,妻妾从之。”[12]95其意原令夫妻完聚,一同发遣,这是给流犯一个安抚,让其安心服刑,免生事端,同时也增加了边疆的人口。清代对“佥妻”作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将犯人发至顺天府羁候,并行文该地方官员查取妻室,俟解到之日,发顺天府,夫妻一同发遣。其妻子原本无罪,所以被佥配的妇女,途中所需费用均由官府支付,到配后由监管衙门同犯人本人一起管束。对于遣犯在配身故者,清政府作出规定:“军流人犯身故,初妻子不愿回籍并会赦不准放还外,其余令地方官员给咨回籍。”[12]95由此可见,清廷对流犯的管理是由松到紧的过程。

  (三)流人的出路

  1.编户齐民

  流放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更重要的是戍守边疆,清代亦不例外。清朝将大批罪犯流放到东北,意在编户齐民,增加东北的人口。早在顺治年间,奉天府府尹张尚贤曾上疏分析辽西的形势,他指出:“河西锦州、广宁、宁远地方,有佐领一员协管,或属永平,或属奉天,期间流民甚多,入籍甚少,应该为州县,收募为民。又近有流徙人犯修造工程赎罪之例,有力者已认工,无力者应准招民赎罪,若得数千家立为京县,实为万年根本之图。”[3]110正是在这份奏疏的影响下,清政府很快在辽西地区设立锦州府和相应的州县,使得大批流犯得到安置,《辽左见闻录》曾记载他们的生活状况:“流徙为民者,州县另设甲安插之,不与招徕之民相杂。”即将流犯与当地的百姓隔离,设立州县进行管理。清初流徙人口“皆发承德、辽阳、开原、铁岭四县”[9]156。

  2.遇赦回籍

  清初,由于军事战争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常常要求富民捐纳钱粮,并允许流放人犯捐资赎罪,捐马例与修城例就是其中的两种。通过这种捐纳制度,一些流人得以回籍,曾因南北科场案流放的孙旸和丁澎就因修城例得以回籍;而康熙三十五年(1696)的捐马例,则使“戍籍为之一空”[9]143。

  清代初期东北地区流人多在旗下为奴,或充实边境的人口,除了少数缙绅人员可以享受相对的舒适生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回籍外,其他的人仍旧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没有任何遇赦回籍的机会,只能在旗下被压迫从事最辛苦的工作,生活非常艰辛。

  四、余论

  清朝前期流犯发遣地区的形成与发展,是清朝前期王朝整体形势和王朝内地与边疆政策大转变的实际需要才出现的一件重大历史事项。早期发遣东北,确实是考虑到东北边疆形势危机:满族南下,大片疆土地广人稀,边防空虚,而俄罗斯由北而南,已经深入松花江,烧杀掠夺无恶不作。朝鲜虽然不至于构成威胁,然而,朝鲜却未必不是清政府的防范对象。即使考虑到安抚西部蒙古,迁移和招聚内地民人实边,也不失为一良策。然而,招民垦荒之所以不能坚持,是因为当时中原人少地多,再加上东北自然条件相对较差,民族关系相对复杂,不能收到实效,因此具有强迫性质的“发遣人犯”就成为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在清朝初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抵抗俄国的进攻,保卫边疆,同时增加了东北地区的土地,移民实边,这都是积极的效果,但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有利必然有弊,流放东北的同时也埋下了深深的隐忧,其日后影响之大,是清统治者无法估计的。

  实质说来,东北地区风俗变化并不完全是“遣犯”影响的结果。康熙中期,中原地区“投东”(闯关东)人口日渐增加,造成该地的治安混乱,大量侵占旗人的地亩,影响旗人生计,这也是一个主要因素。因为此时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逐渐缓解,天下太平人口滋繁较快,中原地区周期性的灾荒等因素,都使得汉民北上出关,渐成潮流,无法阻止。而三藩之乱后,八旗兵武功的下降也引起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保持东北满族“朴素”风俗、国语骑射,防止其更多受到汉人的影响就成为统治者日益重视的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内地的流民进入东北,通过雇工的形式,稍有资产之后就会租佃旗人的土地,最后在旗人只知享乐、不图上进的时候,将旗地据为己有。这种方式严重威胁到东北旗人的生计,导致东北地区的旗人出现了赤贫现象。面对此种情况,清廷动用国库进行大规模的旗地回赎共有三次,赎回来的土地,依旧交给旗民进行耕种,但这并不能解决民典旗地的现象。

  必须指出的是,清朝在东北的战略安排不仅具有保守性,而且具有局限性和狭隘性。从实边最后走向了虚边,从积极开发建设转而维护其原始落后状态,从鼓励汉民东来到禁止汉人出关,不仅影响了所谓康乾盛世时期通过移民政策来缓和中原人口危机的可能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吉林,尤其是黑龙江地区为防备俄罗斯入侵所采取的经济与军事策略,造成了大面积的“有土无人”的局面,后来日俄两国先后“觊觎”这块沃土,实际上也是看到了东北地区守卫的空虚。由于清统治者一心想将东北地区变成“自留地”,禁止关内汉人进入,直接导致了东北地区的防卫空虚,给了俄国可乘之机,这也成了近代中国失去大片领土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东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关键因素,这无疑是历史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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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 琴】

  [收稿日期] 2016-09-26

  [作者简介] 刘 铮(1986—),女,辽宁锦州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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