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抚顺实行政社分设 建立乡政府
抚顺县上马镇四家子村民委员会(2014年8月)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是在1958年高级农业生产社基础上的组织。
自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农村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应新的形势了。
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即1982年12月31日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中央要求,要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乡的编制要力求精干,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作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继续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的精神进行。
1983年8月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抚顺市政社分设、建乡实施方案》指出:通过改革,党、政、企一定要分开,党政企领导干部一般不要交叉兼职;建立精干的党组织和廉洁奉公、热心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组织;乡政府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其职能只是行政管理;实行干部“四化”和精简原则;保持适当规模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各种经济联合体;建立村民委员会同建乡结合进行;符合条件的,可以建立民族乡;原则上按现有公社规模建乡。《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区都要进行政社分设、建乡试点。
从1983年8月到10月,分期分批铺开,完成第一批建乡任务,并组织验收。
为保证《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市委成立抚顺市政社分设建乡领导小组,各县成立相应机构。经过工作到1983年底,抚顺农村基本完成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完成政社分设、建乡任务,精简6430名基层干部。
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完成以后,据1984年资料,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和市郊区,共设34个乡、13个民族乡、12个镇、8个民族镇,1037个村民委员会、3356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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