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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及完善

2018-06-09 14:35 抚顺七千年 1392
改革面对的是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一大二公”农业生产经营体制。1978年12月,抚顺市辖的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和郊区共有52个人民公社、7个镇、2个农场,下辖907个大队,2911个生产队...


80年代初期,新宾响水河子公社豹子洞大队秦传友一家 (杜玉祥提供)


80年代初期的秦传友(杜玉祥提供)

  初试农业生产责任制


  改革面对的是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一大二公”农业生产经营体制。1978年12月,抚顺市辖的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和郊区共有52个人民公社、7个镇、2个农场,下辖907个大队,2911个生产队,957000多人口。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生产队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高度统一的国家计划制约,在运作中,常出现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调度“瞎指挥”的问题。


  对于建立什么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了提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也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特殊情况外,“也不许包产到户”。


  1979年3月召开的抚顺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根据党对农村新的政策将抚顺农村农业生产方针作重大调整,对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作出安排。对抚顺农业生产方针,由“以粮为纲”调整为“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根据抚顺农村“八山一水半分田”的实际情况,宣布宜林则林,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药则药,宜果则果,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对辽宁东部山区的抚顺农村发展方向作出新的勾画。


  1979年2月,在市委部署下,三县一区先后召开三级或四级干部会,传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集中讨论工作重点转移和农业生产方针问题,以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对“文化大革命”前17年农村工作作出积极评价,为“文化大革命”中受批判的“三五一”(三统一、五固定、一奖励)农业生产责任制平反。


  同年11月22—24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大讨论,把农业搞上去。市委决定成立农业委员会以加强领导。各县区召开各种形式会议,贯彻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省委关于《全省齐动员,为建设富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决定从1979年冬季起,动员农民连续3年利用冬春农闲时间,广泛开展“敢不敢富、能不能富、怎样富”的大讨论,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束缚。


  1980年1月召开的抚顺市委五届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再次部署大讨论,强调肃清极左影响,联系实际,积极推行以联系产量计算报酬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克服平均主义,落实按劳分配政策。会议指出,只要农民群众满意,什么形式责任制都行。从抓“敢不敢富”的大讨论入手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贴近农民思想和生活。通过宣传党的政策和大讨论,使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初步明白,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就是让农民富起来,社会主义就是大力发展生产。


  随着思想解放和大讨论,全市开始探索建立各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和郊区,都有部分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据统计,1979年上半年,全市有1237个生产队建立不同形式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占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42%。到这年冬天,情况有变,只有416个生产队还在坚持实行生产责任制,其他生产队都放弃了。


  1980年2月,抚顺市委召开县区农业书记(主任)座谈会,总结经验教训,决定继续肃“左”,克服“怕滑到分田单干上去”的思想,同时抽调干部深入基层,要求每个生产队都要有懂政策的干部作指导。经过发动和组织,到这年春耕时,全市约有1400个生产队建立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占全市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一半左右。


  这个时期建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有:


  (1)五定一奖(惩):定地块、定人员、定农具、定产量、定报酬,超产受奖,减产受罚;


  (2)三小一定: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定额管理;


  (3)以产付工(分):春天定好报酬标准,秋天农民交多少产量,生产队付给多少工分;


  (4)以产付工(分)外加超产奖:春天定出计划指标,秋天对超产部分除按劳付酬外还要给奖励;


  (5)包工到户、到人:先包到作业组,再由作业组包到户、到人;


  (6)多种经营专业责任制:适用于林业、副业、工业、果树、柞蚕、药材、积肥等生产领域;定人员、定产值、定报酬、超产奖励;


  (7)包产包值到户:适于一家一户经营的零散地块、小宗经济作物;


  (8)匠人责任制:允许匠人外出打工,按规定金额上缴和记工分,超收归己。


  1979年2月到1980年春,有一半左右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否定和批判的责任制形式得到提倡,同时也显示出初步效果,有些生产队因为建立生产责任制出现喜人景象。但由于环境和认识的局限,已经建起的生产责任制都是在生产队“四统一”框架下运作的,农民劳动成果最终都得折合成生产队工分分值进行统一分配,与农民个人劳动成果没有直接联系。这个时期的责任制,实质是岗位责任制,与耕地和农民个人劳动数量和质量没有根本联系。一些责任制所以“黄”了,说明不符合大多数农民意愿。


  再试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中央转发的9月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除继续倡导在生产队“四统一”框架内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外,着重提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和在边远山区、三靠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也可以实行包干到户”,但面不宜过大。


  为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市委常委会下发《关于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调整农村有关政策的通知》,强调在抚顺农村大力提倡“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认为抚顺农村以林业为主的社队占多数,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前提下,按专业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也可以包到户、包到劳,并以合同形式确定当年或几年不变。


  《通知》要求,对1980年以来实行的分组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好的坚持下去,差的加以完善,引导向专业承包发展;对“三小一定”责任制,管理水平较高的生产队,要搞好定额和检查,解决小组内部平均分配问题;对长期“三靠”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个别的也可以实行包干到户,允许有特长的匠人搞个体经营。


  经过工作,到1980年底,有9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但这个时期建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不完善、不巩固,处在不断变动中。有些生产队由此种形式责任制转换成彼种形式责任制,有些生产队是“春定、夏烂、秋不算”,有些生产队虽定了责任制,但流于形式。


  为探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市委决定,市县社三级都抽调干部到生产队调查研究。共有1934名干部住进农民家里,通过走访、座谈,了解农民心愿。1981年7月27日,市委召开县委书记座谈会,对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农民对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态度和利益取向,鼓励各级干部引导社员探索新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到1981年12月中旬,全市63个公社3368个基本核算单位,有2676个建立了新的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80%左右。


  这个时期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同前一个时期相比,名称有很大变化,强调联系产量和“包”字,但同时又强调“统”。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方面,没发生实质性变化,因为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前提下,农民的劳动成果仍须通过统一分配的环节加以转换。因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很不巩固。


  农民认可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市委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于1981年12月下发《关于实行生产责任制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就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提出政策规定,主要是对耕地的承包管理与使用,牲畜饲养使役与管理,机械设备管理与使用,债权债务处理,多种经营项目不准分掉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中,首次涉及耕地及其承包问题,在政策上是个很大突破。各级干部指导各生产队将好的和差的土地适当搭配,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合同的形式,把土地承包给农户进行经营。


  1982年2月,市委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就搞“双包”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责任制形式”问题进行讨论,同时市委利用各种会议、文件深入解决“左”的认识问题,使干部和农民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共识:土地承包经营以后,土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承包户只取得使用权;承包户的生产经营仍受国家计划指导;在分配上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农民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市委还和有关部门推广了新宾县响水河子公社豹子洞四队包干到户的经验和榆树公社、旺清门公社、草市公社、南山城公社、李家公社、会元公社263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经验,推动了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迅速、深入发展。


  到1983年2月,在全市3462个生产队中,有3266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4.3%。到1983年底,全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97%。


  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主要特点:一是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承包产量变为承包土地;二是真正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农民劳动成果“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归自己”,农民说“这种办法好,直来直去不拐弯”;三是农民在劳动、经营方面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四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五是为生产队建立“双层”经营体制打下基础。


  1983年8月,抚顺农村撤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建立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使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从体制上得到支持。此后,市委继续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发展和完善。主要是对少数承包户因地块划分不合理和其他因素变动,与农民协商进行调整,将承包责任制推向其他领域,如林牧副渔商和乡镇企业以及小流域开发等。对重要农产品取销统购统销,实行定购议销,提高部分农副产品价格以及开放农贸市场等。建立和发展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包与统的关系。


  为鼓励农民增加投入,保养土地,破除怕“变”的思想,市委根据中央1984年1号文件精神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那些生产周期长的开发项目,承包期应更长一些。”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指示,1994年7月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指出:“将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以调动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连续给农民吃“定心丸”。


  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使农村劳动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为发展多种经营、专业化生产、小流域开发、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再造山上抚顺,提供了巨大劳动空间和劳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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