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时期抚顺煤矿中国工人生存状态研究
2022-03-29 18:34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第38卷第4期) 王明月
3703
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在1905年3月以抚顺煤矿为俄国人的产业为由强行占领了抚顺煤矿,1907年4月交由满铁经营。在伪满时期,日本人继续对抚顺煤矿进行控制,中国煤矿工人在日本管理者严苛的控制下过着艰辛的生活。
日本抚顺警察署临时派遣所警察(1931年9月20日摄)
抚顺煤矿有悠久的历史,蕴藏着优质的煤炭资源,“其矿区西起古城子河,东到龙凤矿村,约17公里,南北约4公里,面积达6000平方米”[1]316。据《奉天通志》记载:“自辽金以降,即有土人采取为薪,以供烧制陶器所用。”[2]2644
至明代,因抚顺地处边塞,禁止采掘。直到1901年清朝国库空虚,光绪皇帝才批准翁寿和王承尧开办了抚顺煤矿公司和华兴利公司,允许他们在抚顺采煤。1902年,俄国人介入翁寿和王承尧争夺矿权的斗争中,抚顺煤矿公司的矿权落入俄国人手中。
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在1905年3月以抚顺煤矿为俄国人的产业为由强行占领了抚顺煤矿,1907年4月交由满铁经营。在伪满时期,日本人继续对抚顺煤矿进行控制,中国煤矿工人在日本管理者严苛的控制下过着艰辛的生活。
一、中国工人的招募和类别
抚顺煤矿在矿山所在区域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招募工人,在东北的铁路沿线和关外则设立联络处和招工所去就近省份招募。自1934年起,由大东公司负责关外劳工的招募和运送,合格的劳工在出发地就被颁发合法的身份证,以便能使他们顺利进入伪满洲。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以后,伪满洲国进行了战时军事动员,征招了不少民众去参军或者进行军事劳动。由于受到战争的影响,华北到东北的产业劳工数量也骤然减少。伪满洲国此时出现了大量劳动力不足的情况。煤炭产业是重要的军需工业,为了满足战争需要和完成产业计划,伪满洲国开始强制征集劳工,实施了劳动统制政策,1937年颁布了《满洲劳工协会法》,1938年创办了执行劳动统制机关——满洲劳工协会,并颁布了《劳动统制法》规定:“国家有权以国民的尽忠报国为基础,对国民课以可称为总动员义务的国防义务,命令国民从事必要的工作。”[3]595
除此以外,伪满洲国还派送了大量的“特殊工人”。“特殊工人”是指国民党或共产党军队中的被俘人员,关押在伪满洲国内宪兵队、警察局等机构的嫌疑犯,还包括清乡运动中被抓的群众。
抚顺煤矿的职工分为社员和非社员,社员主要是技术工和负责办理事务的人员,非社员主要负责的是直接的体力劳动。社员包括职员、雇员、佣员这几个职位,大部分由日本人担任,部分的中国人给予乙种佣员的待遇。“在1938年,日6325名中,职员、雇员、佣员各为927名、940名、4458名;于此相对应,中国人社员的2994名中,佣员为2993名,职员为0名,雇员只有1名。”[4]316
可以看出属于社员的中国工人大部分处于低级社员的位置。非社员为常佣工、把头、临时工、承包工几种,全部由中国人担任。常佣工是经过检查合格采用的常佣工人,其中又分为两类:一是日额定薪的常佣方,负责开采煤炭中辅助性的工作;二是按照计件付酬的常佣夫,工作效率低的部门一般会雇佣常佣夫来刺激生产,他们是煤矿工人中人数最多,也是最底层的直接负责开采的工人,如采碳夫、掘进夫、支柱夫都属于常佣夫。
把头负责领导监督常佣夫,同时也担任着招募和选拔常佣夫的职责。临时工是因为临时作业雇佣而来,根据不同部门的需要临时调拨。承包工是在土木建筑等全部由社外承揽的包工作业的工人,他们接受承包人的雇佣和管理,不受煤矿的支配。直接进行下层体力劳动的非社员都是中国工人,担任的工作都是辛劳又危险。中国工人同日本员工在收入方面明显待遇不同,即使同为一个工种,中国工人的薪金同日本人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1933年,日本佣员的每日平均薪金为1.95元,而中国佣员为0.60元。1938年,日本佣员的平均薪金为1.89元,而中国佣员为0.68元”[4]142。
二、对中国工人的管理和控制
(一)人身控制。抚顺煤矿日本人利用中国人来管制中国人,通过把头制对中国工人实行层级控制。把头最初是由前煤矿的承包人转化而来,之后由日本人从常佣工中选择“优秀”员工进行提拔。把头分为三种:大把头、小把头、作业把头。“大把头不设名额应按情况适当设置,小把头以每班一名为标准,作业把头须在小把头业务过重时设置。”[3]638 大把头是小把头的管理者,作业把头从属于小把头,是小把头的辅助者。把头的任免需要煤矿日本方面的负责人同意。把头对负责体力劳动的常佣工人实行严密的监督,范围不仅涉及工作还包括工人的个人生活。《抚顺煤矿把头规程》中规定:“把头执行所属常佣夫的招募、培训、指导及监督,注意考虑常佣夫的私生活和定居问题。”[3]638
为了拉拢把头,日本人给予他们优厚的待遇。根据1940年抚顺煤矿发布的规定:“大把头的月平均所得为600-800元,小把头的月平均所得为300-400元,而当时普通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不过30元左右。”[5]635
为了防止工人的流动和逃跑,日本人除了采取把头监控工人以外,还采取了工人连坐制度,通过这种方式使工人们相互监督。管理者以每栋单身宿舍楼为单位,根据宿舍人员的平均出工率、是否有逃走现象或是否死亡作为考核标准,每十栋单身宿舍楼里会选择一个做出表扬,给予金钱上的奖励。这种做法使工人们互相监督,为了金钱,一旦有人逃跑就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劳务科还做出规定:“捉拿为招工者或业者拉去以及私自逃走的在籍工人,并使之复职时,每捉拿一名工人2角。”[3]657 日本人利用金钱使中国工人互相监视,将中国工人牢牢地束缚在自己的岗位上。
(二)精神控制。日本人对中国工人的精神控制有两种手段:
一是他们对中国人进行所谓的精神训练,以图实现“日满融合”。1935年抚顺煤矿创立了日语检定试验制度,使矿工学习日语并定期考核,对考试合格的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日本管理者在平时的宣传中强调“日满融合”,宣称“满洲国是日本国土的延长”“日满是一家”,试图通过这样的言论来掩盖他们剥削奴役中国工人的事实,通过这种方式来使中国工人放弃抵抗,安心为日本人效劳。
二是利用鬼神迷信、赌博、嫖娼等低俗的生活方式麻痹矿工。抚顺煤矿内修有很大的庙宇,供奉老君、关帝、观音等神仙。矿工祈求神明在这个战火纷飞的年代能够保佑家人,供奉这些神仙利于矿工克服对灾害的恐惧。
赌博也被中国矿工们作为劳作后的一点调剂。日本管理者深知赌博的危害,却依然放任矿工进行这种活动,只要可以使大部分矿工能留在煤矿上安心劳作,他们觉得这种不健康的娱乐方式是可以采用的,他们认为“当然,乱赌应当管理取缔,因它易于滋生事端,但只要他们的赌博有个限度,并加以某种限制,允许其在娱乐游戏的范围内进行,从政策上考虑是有好处的”[3]661。日本的管理者在煤矿附近设立妓馆为矿工提供“方便”,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得到“麻醉”。
三、劳动中对中国工人的奴役
抚顺煤矿中国工人的劳动环境恶劣,同时也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矿工们面对的不仅仅是漫长的工作时间,还有巨大的工作量,高强度的工作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与伤害。
在艰苦的环境中,矿工们还要遭受把头和监工们的辱骂和虐待。历史资料显示,“把头等对工人的虐待行为,工头等对工人进行虐待辱骂等行为,仍然难免就促成了工人对业务的厌恶心理,以致成逃亡动机。”[3]655
矿井恶劣的环境对矿工身体的侵蚀很快就以疾病的形式体现出来,“矿井不仅高温过湿,还有煤尘甚至瓦斯。矿工患病多为皮肤病、疟疾、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疟疾是多发病,1938年2505人,1939年8686人,1940年5696人,达到‘因疟疾煤炭减产’的程度”[4]352。“根据日方对1939年抚顺煤矿直辖工人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在71437名中国工人中,患病者为57269人。”[5]189依据这个统计数字,中国工人患病者的比率竟然高达80%左右。有限的食物和恶劣的居住环境使患病矿工的身体雪上加霜。
日本人为了煤炭,在没有良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原始的掠夺性的采煤方法,致使矿井中瓦斯爆炸、井下火灾、顶板坠落、透水等事故频发。据“满铁”自己的调查统计,“从1932年到1942年,据抚顺煤矿统计,死伤人数总计高达78096人,其中中国人为72853人占93%,死亡的中国人为2352人,其中仅1939年到1942年的4年就有1131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48%”[5]613。
这还只是有记录显示的死亡人数,实际的伤亡人数可能远远大于此数目。面对矿难频发,大量煤矿工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日本管理者置矿工的生命于不顾,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而是冷漠地继续实施“人肉开采”政策。
据矿业周报报道:“奉天十六日电讯:著名抚顺煤矿上星期有水冲入,致一部分煤矿被淹。在矿工人大都溺死,现悉共死四百七十人,全为华人……又北京电讯:奉天各团体电京,抚顺矿水淹毙华工,日方称四百人不确,实毙千二百名以上,咸由公司玩忽人命。多年未用沙填隙,应请向日方严重交涉恤偿。”[6]54
“从1905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累积掠夺抚顺煤炭2.02亿吨,获取26亿(日元)的利润,最高年产煤千万吨”[6]582,其中运往日本用以发展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的有3200万吨。然而抚顺煤矿的中国矿工却在恶劣、危险的工作环境下领着微薄的工资,生活并没有因为他们艰辛的劳作而得到改善。抚顺煤矿中国工人的悲惨境遇是伪满时期东北劳工的一个缩影。
日本人在东北获得了巨大的利润,都是依靠剥削中国民众的劳动和血汗换来的,他们以利益为先,将中国工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置之脑后。期间,日本人掠夺我国宝贵的物质资源,我们的国民在战乱年代为了能求得生存,自己的尊严乃至生命遭到了严重践踏。
[参考文献]
[1]解学诗.满铁与中国劳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316.
[2]王树楠,吴廷燮,等.奉天通志·实业志四(矿业上卷116)[M].沈阳:《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校印再版,1983:2644.
[3]解学诗.满铁档案资料汇编[G].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595.
[4]解学诗.满铁与中国劳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316.
[5]苏崇民.满铁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0:635.
[6]中国煤炭志编纂委员会.中国煤炭志:辽宁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6:582.
作者简介:王明月(1990-),女,山西阳泉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
05-15[街巷记忆征文]曹阳:记忆中的柳树大街
-
05-15[抚顺街巷记忆征文]李春福:抚顺南站记忆
-
05-13[街巷记忆征文]耿德成、胡松:我与新华大街的故事
-
05-12[街巷记忆征文]王维俊:矿前街——龙凤地区的“北京天桥”
-
05-11张敏:童年和吊桥
-
05-11[街巷记忆征文]于海涛:七百小街——深植于内心深处的记忆
-
05-10[街巷记忆征文]徐剑:刘山街—不只是记忆深处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