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原名“安东市”。“安东”一名源于唐总章元年(668年)设置的安东都护府。意有安抚东部或东部安宁之意。清光绪二年(1876年)首置安东县(治所今沙河镇)。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在安东县的基础上置安东市。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安东市改为丹东市,意为红色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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