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新:箕子八条之教与辽朝礼制渊源考论
2023-07-07 17:09 李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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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种种因素影响,元人修《辽史》时误以辽阳为平壤,即箕子朝鲜之地,同时又因契丹肇国辽东,故将其礼制文化攀附于古朝鲜的制度文化之上,以实现其标榜契丹受中原礼乐文化浸染已久,历史上有源头可溯的目的。
《辽史·礼志》卷首称:“辽本朝鲜故壤,箕子八条之教,流风遗俗,盖有存者。”[1](卷49《礼志一》P.833)据此可知,元修辽史认为契丹礼教受到箕子的影响,早染华风。但是将辽与“朝鲜故壤”联系在一起,却与同书《地理志》等记载的“辽本鲜卑之地”[1](卷37《地理志一》P.437)相矛盾,且诸多史籍及考古资料已经证明,契丹人始兴于辽西潢水流域。缘何元人会将其与辽东之外的古朝鲜联系在一起,并认为契丹民族习俗中有箕子于乐浪所作八条之教的遗风?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目前学界在箕子教化、契丹族习俗及辽朝辽阳等问题上都有单独的研究成果(1),本文即拟以此为基础,厘清箕子教化与辽朝礼制的关系,探讨元修《辽史·礼志》溯源于箕子八条教化的原因。
一、箕子八条之教的内容及传播范围
箕子八条教化的内容较为完整地保存在《汉书·地理志八下》中,即“殷道衰,箕子去之朝鲜,教其民以礼义、田蚕、织作。乐浪朝鲜民犯禁八条:相杀以当时偿杀;相伤以谷偿;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虽免为民,俗犹羞之,嫁取无所仇,是以其民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不淫辟”[2](卷28下《地理志八下》P.1658)。此外,《后汉书》《三国志》《水经注》等史籍中,也有零散记载,但并无完全合乎“八条”之数的确切记载。张博泉先生在《箕子“八条之教”的研究》一文中,以《后汉书》《三国志》的《秽传》中所记载的“秽俗”内容为补充,提出八条之教的完整内容为禁杀、禁伤、禁盗、禁淫及禁部相侵犯之约、禁邑落相侵犯之约、禁同姓婚之约、禁忌之约,对研究箕子八条之教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但从后世对箕子“八条之教”教化功能的评价来看,此“八条”虽具有强烈的法律约束力,但在典章制度建设方面似乎稍显不足,如《后汉书》认为“得圣贤作法之原”[4](卷85《东夷传》P.2823),《梁书》称“得箕子之化,器物犹有礼乐云”[5](卷54《东夷传》P.800)等,或可以认为所谓“八条”仅为箕子教化之基本精神。
从八条之教的内容来看,箕子的教化实际上是以殷商制度为基础,从礼仪、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对乐浪之民进行改造,使其摆脱原始的生活状态,“田民饮食以笾豆,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往往以杯器食”[2](卷28下《地理志八下》P.1658)。箕子的教化,“回顽薄之俗,就宽略之法,行数百千年,故东夷通以柔谨为风,异乎三方者也”[4](卷85《东夷传》PP.2822~2823),使乐浪之民在社会组织、经济生产、礼仪风俗等方面都因此发生了变化。
学术界关于箕子朝鲜统治的中心范围争议较大,但大部分学者都比较倾向于平壤说。[6](P.3)据《史记》记载,秦灭燕后,朝鲜属辽东外徼。汉兴,为其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属燕。其后燕人卫满东渡浿水,控制了真番、(箕子)朝鲜,都王险城(今平壤)[7](卷115《朝鲜列传》P.2985),即卫氏朝鲜。汉元丰三年(前108)汉武帝灭卫氏朝鲜,于其地设立四郡[2](卷6《武帝纪》P.194),其后又合为玄菟、乐浪两郡。元凤五年(前76),玄菟郡治从朝鲜半岛迁至今辽宁新宾县以西,乐浪郡仍留设于朝鲜故地。因此,汉代人均以乐浪指代朝鲜,如郑玄注《尚书大传》即称朝鲜为其时乐浪郡;《汉书·地理志》亦称箕子教化之民为乐浪朝鲜民等。
箕子教化表明,殷周之际中原制度文化影响已经扩散到古朝鲜地区。秦汉以后,随着中原封建制度的推行及双方往来的频繁,汉文化对朝鲜半岛北部的影响日深。箕子作为中原典章制度的最早东传者,对半岛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八条之教也借部落人群流动、经济文化交流等契机,将影响力扩散到东北诸族。从史籍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的东北诸族在习俗文化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之处。如高句丽、秽貊等族均在十月举行祭天大会,且都有饮酒歌舞之俗等。再如在禁法方面,东北诸族大都类似,如扶余“其俗用刑严急,被诛者皆没其家人为奴婢。盗一责十二”,高句丽“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秽貊“杀人者偿死”[4](卷85《东夷传》PP.2811~2818),豆莫娄“用刑严急,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8](卷100《豆莫娄传》P.2222)等,且诸部都有“禁盗”“禁淫”等关乎社会风尚的习俗。《三国志》引《魏略》记扶余,“其居丧,妇人着布面衣,去环珮,大体与中国相彷佛也”,“东夷夫余饮食类皆用俎豆”[9](卷30《扶余传》P.842)。这些记载表明,他们在法令习俗方面均受到了箕子八条之教的影响。
二、箕子八条之教影响契丹礼俗的真实性考察
当4世纪契丹族开始与库莫奚分背,兴起于松漠地区时,箕子朝鲜已经消亡。其时,以箕子文化传承者自居的高句丽正控制着朝鲜半岛北部,其北则有勿吉、室韦、豆莫娄、地豆于等东北诸部族聚散生息。曾经活动于辽西、辽东等地的契丹人是否确曾受到“箕子八条之教,流风遗俗”的影响,需要从地缘及习俗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地缘关系的考察
有关契丹的记载最早出现在《魏书》:“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种同类,俱窜于松漠之间。”[8](卷100《契丹传》P.2223)北魏登国三年(388)拓跋珪“自濡源击库莫奚”[8](卷26《长孙肥传》P.651),“六月,大破之,获其四部杂畜十余万,渡弱落水”[8](卷2《太祖纪》P.22)。据此可知,北魏在西拉木伦河南岸击败库莫奚,并在取胜之后继续向北追击残部。库莫奚迫于北魏的军事压力,将活动中心转移到西拉木伦河北岸。而在库莫奚之东的契丹也随之北移,其活动地域亦在潢水北岸,但势力范围可能到达了辽东地区,并因地缘关系与东北地区的东夷诸部进行了较为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如《魏书》记载,显祖在位(466~471)时,“(契丹)使莫弗纥何辰奉献,得班飨于诸国之末。归而相谓,言国家之美,心皆忻慕,于是东北群狄闻之,莫不思服”[8](卷100《契丹传》P.2223)。契丹朝贡北魏,歆慕其国家制度,并将信息扩散到其周边部族。其后,契丹人与北魏在“和龙、密云”之间互市贸易。检索《魏书》载契丹朝贡事,多与东北诸部同列,当亦是两者活动地域接近的缘故。
当时,高句丽王获世袭“辽东郡开国公”之爵,可知其势力已进入辽东地区。太和三年(479),“高句丽窃与蠕蠕谋,欲取地豆于分之。契丹惧其侵轶,其莫弗贺勿于率其部落车三千乘、众万余口,驱徙杂畜,求入内附,止于白狼水东”[8](卷100《契丹传》P.2223)。蠕蠕即柔然,北魏时期蠕蠕控制漠北,势力到达阴山及大兴安岭地区,东北与地豆于相邻。地豆于在室韦西千余里,南临契丹。在高句丽军事压力之下,契丹被迫向南迁徙,到达白狼水东,即今辽宁省境内的大凌河流域。5世纪末,高句丽占据扶余及靺鞨诸部之地,势力到达辽河以东地区。6世纪之后,契丹又为突厥所破,部众离散,由于与高句丽邻近,为了寻求庇护,有契丹部众万户寄于高句丽。[10](卷84《契丹传》P.1881)隋开皇年间有别部叛离高句丽内附隋朝。可知,契丹与高句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接触密切。
隋唐时期,中原王朝为了重新控制辽河流域,多次东征高句丽。如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亲征高句丽即称:“辽东本中国之地,隋氏四出师而不能得;朕今东征,欲为中国报子弟之仇,高丽雪君父之耻耳……故及朕之未老,用士大夫余力以取之。”[11](卷197唐纪十三太宗贞观十九年三月条PP.6217~6218)此次征伐虽然没能达到占领高句丽的目的,但是唐军取得了攻占辽东十余城的战绩。高宗总章元年(668)唐军攻入平壤城,高句丽灭亡,唐设安东都护府统辖其境。仪凤元年(676)二月,“徙安东都护府于辽东故城”,羁縻管理高句丽、靺鞨、契丹、室韦等族。7世纪末,趁契丹营州之乱,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于东牟山(吉林敦化)建立政权,不久接受唐朝“渤海郡王”的册封,后遂以“渤海”为号,建立政权。渤海全盛时期拥有五京、十五府,据有秽貊、沃沮、高句丽及扶余故地。[12](卷219《渤海传》P.6179)其东接新罗,西与契丹接壤,南在扶余、长岭一带。安史之乱后,唐朝在辽东的势力削弱,至德(756~758)以后安东都护府废置。有学者认为,辽东广大地域在安史之乱后直到被契丹占领的一百多年里在政治上是一片空白区。[13](P.255)换言之,直到10世纪契丹据有辽东之前,其活动地域邻近渤海,但并不与高句丽直接接壤。
(二)诸史所记的契丹故俗
诸史对契丹早期的习俗记载较为简略,在最早记载契丹史事的《魏书》中仅称,契丹与库莫奚异种同类,多为寇盗,其俗“嫁娶之际,以青毡为上服”[8](卷100《契丹传》P.2224)。其后史书多重点强调其葬俗及“逐寒暑,随水草畜牧”的生业模式。《辽史》记载:“契丹之初,草居野次,糜有定所……生生之资,仰给畜牧。”[1](卷32《营卫志中》P.377)另外,沈括在《熙宁使虏图抄》中描述契丹民族的髡发习俗,“其人剪发,妥其两髦”[14](P.126)。契丹人髡发形象也大量出现在辽墓壁画中。这种习俗当源自东胡系民族的传统,如乌桓“以髡头为轻便”[2](卷90《乌桓鲜卑传》P.2979),鲜卑“髡头宴饮”[9](卷30《鲜卑传》P.836)等。可见,其生业模式及习俗与箕子教民田蚕、织作、礼教相去甚远。
地域上的接近会使得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和浸染十分频繁。检诸史籍,会发现东北诸部族之间在习俗上大都存在共通之处,如乌桓、高句丽皆好“蹲踞”;挹娄、库莫奚等民均不洁净;室韦人“父母死,男女众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15](卷94《室韦传》P.3129)的葬俗与契丹人十分相似;乌桓、靺鞨、契丹等都有“贵少而贱老”之风等。当隋唐之际,契丹式微,因地缘之故曾与靺鞨、高句丽等东北古族有着较为密切的接触,彼此间文化的相互影响及血缘的混杂,使得契丹习俗中夹杂有靺鞨等族的文化因素。如《契丹国志》中记载的契丹三主之一喎呵戴野猪头、披猪皮的形象,当与有衣猪狗皮习俗的靺鞨有关。《隋书》中称契丹“俗颇与靺鞨同”,但同时“其无礼顽嚚,于诸夷最甚”。[10](卷84《契丹传》P.1881)随着突厥的崛起,契丹人臣服于突厥,因其同为草原游牧民族,在民族信仰及生活习惯上更具共通性,所以新旧《唐书》记契丹“其余风俗与突厥同”。8世纪回鹘汗国崛起,契丹曾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依附回鹘。9世纪回鹘为黠戛斯所败,汗国崩溃,部分回鹘人便融入契丹群体中,如《辽史》载辽太祖皇后述律平“其先回鹘人糯思”[1](卷71《后妃传》P.1199)。因此,回鹘的信仰及生活方式也对契丹造成重大影响,如回鹘人崇拜光明、尚白等习俗也存在于契丹的传统习俗中。
自4世纪契丹崛起后,其部落几经聚合,部族成分并不单一,其习俗与东北及北方诸部族有共同之处。但是由于生业模式的巨大差异,契丹故俗与文献所载的箕子教化还是相去甚远,虽在部族习惯法(籍没)及婚姻缔结原则(同姓不婚)等方面有些相似之处,而从内容及民族发展历程来看,亦无法与箕子八条教化完全对接。
首先,“籍没”。契丹族有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狘沙里时,奉痕德堇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著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后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余人则没为著帐户。其没入宫分、分赐臣下者亦有之”[1](卷61《刑法志》P.936)。可见,籍没是阿保机时期对犯下杀人重罪的首恶进行的处罚方式,后来则适用于反逆等重罪。其与箕子八条之中对“相盗”的处罚方式有根本的区别。相较而言,其针对罪行及量刑方式与中原王朝更为相似。
其次,“同姓不婚”。《辽史》载,肃祖为懿祖向庄敬皇后许婚时曾提出“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1](卷71《后妃传》P.1198)。整个辽朝时期,契丹人以耶律、萧两姓通婚为主,严格遵循同姓不婚的婚姻缔结原则。同姓不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摆脱血缘婚姻的必经阶段。契丹人同样经历了血亲氏族社会时代,并与其他民族一样,在排斥血缘群婚的过程中产生了同姓不婚的婚姻缔结原则。
综上,虽然契丹曾与朝鲜半岛文化有过密切的接触,但是综合来看,契丹民族的习俗根源于其游牧经济基础,在民族信仰、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北方游牧民族特色。10世纪初,朝鲜半岛的高丽方面认为“契丹是禽兽之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衣冠制度,甚勿效焉”[16](卷2《太祖二》P.15)。此语虽然旨在有意贬损契丹,但从中亦可知,标榜箕子传人的高丽并不认可契丹人有箕子遗风。而契丹灭渤海之后与高丽接壤,并经三次大规模军事行动确立了高丽对契丹辽朝的朝贡体制。辽帝以“法古为君,推恩及远”[17](卷1《遣张幹等封高丽王册》P.11),对历任高丽国王进行册封,将自己摆在礼乐文明的制高点,怀化外域(1),并用“汉重呼韩”“周尊熊绎”来比拟。可见,契丹人并未将自身置于箕子文化传播范围之内,反而以传承中原正统文化自居。因此,《辽史·礼志》序中将辽朝礼制溯源于箕子八条之教遗风的这种攀附是十分牵强的。
三、《辽史·礼志·序》溯源辽朝礼制于箕子遗风释疑
在在辽辽朝朝的的制制度度建建设设中中,,作作为为主主体体民民族族的的契契丹丹人人立足于本民族的习俗信仰,赋予了辽朝礼制独特的精神内涵。正因如此,《辽史·礼志·序》中将辽朝礼制与箕子遗风联系起来的叙述,不仅存在讹误,而且与事实并不相符。
首先,“辽本朝鲜故地”之语不仅与《辽史·地理志·序》中“辽国其先曰契丹,本鲜卑之地,居辽泽中”的记载相抵牾,同时也与诸史所记契丹在潢水南岸(2)相悖。契丹人早有本土观念,如辽太祖追击剌葛等时,即将“所获生口尽纵归本土”[1](卷1《太祖上》P.7)。这个本土就是契丹与库莫奚最初的分离之地———松漠之间,即今内蒙古赤峰市北部地区,地域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翁牛特旗、林西县、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据考古发现,契丹人的一些重要活动遗迹都分布在这一区域之内,如辽上京(巴林左旗林东镇)、祖陵和祖州(巴林左旗哈达英格乡的西北部)、怀陵和怀州(巴林右旗岗根苏木)、庆陵和庆州(巴林右旗索博力嘎)等。尤其是在阿鲁科尔沁旗发现了葬于辽初的皇族墓葬(宝山辽墓和耶律羽之墓),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广大地区是契丹人始兴之地,其与朝鲜故地毫无关系。因此,此句很有可能是“辽东(辽阳)本朝鲜故壤”的误传。
其次,地理概念的含混导致了契丹与古朝鲜之间产生联系。元修《辽史·地理志》对东京地望的记载讹误较多,尤其将辽阳、辽东地理概念混淆。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辽东地域范围历来含混。辽东最初指秦设辽东郡,西汉时武帝平朝鲜设四郡,后合而为乐浪、玄菟,本为辽东外徼。汉末公孙氏据辽东,势力到达乐浪地区(平壤大同江中下游),后世通称辽东。到隋唐时期,无论是高丽人还是唐人都认同朝鲜半岛北部属辽东。如唐代裴矩、温彦博等人称:“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玄菟郡耳!”[18](卷61《温彦博传》P.2360)唐人对辽东的认识,也体现在其册封历代高丽王承袭“辽东郡王”的爵位上,而这一认识直接影响到后世。辽阳之名始于何时虽无确切记载,但有学者认为至少到唐时,唐人诗文中还曾概指辽东为辽阳。[19](PP.37~38)因此,元人当是受到前人影响,将箕子朝鲜、辽东、辽阳等混为一谈。二是以辽阳为平壤。其实,《辽史》中所称辽阳指汉辽东郡治襄平,唐称之为辽东故城,曾迁安东都护府于此。渤海立国之后,设五京、十五府,并无辽阳之名,但《金史·地理志》称其为渤海辽阳故城。孙进己在《东北历史地理》中根据《续日本纪》引渤海《中台省致日本太紫宫牒》载,认为在渤海大彝震咸和十二年(842)之前似已占领辽阳。[20](PP.355~356)契丹势力进入辽东地区当在阿保机时代,即史载太祖三年(909)巡幸辽东时。神册三年(918),辽太祖阿保机修葺辽阳故城,说明早在灭渤海之前,辽阳已为契丹所有。阿保机灭渤海改为东丹国,天显三年(928)又诏“迁东丹民以实东平”,“升东平郡为南京”[1](卷3《太宗上》P.30),渤海诸州随之迁徙。由此出现州名相同但地域发生变化的情况。元修《辽史·地理志》时多征引渤海史料,从而导致出现地名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总之,受种种因素影响,元人修《辽史》时误以辽阳为平壤,即箕子朝鲜之地,同时又因契丹肇国辽东,故将其礼制文化攀附于古朝鲜的制度文化之上,以实现其标榜契丹受中原礼乐文化浸染已久,历史上有源头可溯的目的。(作者单位: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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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箕子八条之教的内容及传播范围
箕子八条教化的内容较为完整地保存在《汉书·地理志八下》中,即“殷道衰,箕子去之朝鲜,教其民以礼义、田蚕、织作。乐浪朝鲜民犯禁八条:相杀以当时偿杀;相伤以谷偿;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虽免为民,俗犹羞之,嫁取无所仇,是以其民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不淫辟”[2](卷28下《地理志八下》P.1658)。此外,《后汉书》《三国志》《水经注》等史籍中,也有零散记载,但并无完全合乎“八条”之数的确切记载。张博泉先生在《箕子“八条之教”的研究》一文中,以《后汉书》《三国志》的《秽传》中所记载的“秽俗”内容为补充,提出八条之教的完整内容为禁杀、禁伤、禁盗、禁淫及禁部相侵犯之约、禁邑落相侵犯之约、禁同姓婚之约、禁忌之约,对研究箕子八条之教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但从后世对箕子“八条之教”教化功能的评价来看,此“八条”虽具有强烈的法律约束力,但在典章制度建设方面似乎稍显不足,如《后汉书》认为“得圣贤作法之原”[4](卷85《东夷传》P.2823),《梁书》称“得箕子之化,器物犹有礼乐云”[5](卷54《东夷传》P.800)等,或可以认为所谓“八条”仅为箕子教化之基本精神。
从八条之教的内容来看,箕子的教化实际上是以殷商制度为基础,从礼仪、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对乐浪之民进行改造,使其摆脱原始的生活状态,“田民饮食以笾豆,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往往以杯器食”[2](卷28下《地理志八下》P.1658)。箕子的教化,“回顽薄之俗,就宽略之法,行数百千年,故东夷通以柔谨为风,异乎三方者也”[4](卷85《东夷传》PP.2822~2823),使乐浪之民在社会组织、经济生产、礼仪风俗等方面都因此发生了变化。
学术界关于箕子朝鲜统治的中心范围争议较大,但大部分学者都比较倾向于平壤说。[6](P.3)据《史记》记载,秦灭燕后,朝鲜属辽东外徼。汉兴,为其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属燕。其后燕人卫满东渡浿水,控制了真番、(箕子)朝鲜,都王险城(今平壤)[7](卷115《朝鲜列传》P.2985),即卫氏朝鲜。汉元丰三年(前108)汉武帝灭卫氏朝鲜,于其地设立四郡[2](卷6《武帝纪》P.194),其后又合为玄菟、乐浪两郡。元凤五年(前76),玄菟郡治从朝鲜半岛迁至今辽宁新宾县以西,乐浪郡仍留设于朝鲜故地。因此,汉代人均以乐浪指代朝鲜,如郑玄注《尚书大传》即称朝鲜为其时乐浪郡;《汉书·地理志》亦称箕子教化之民为乐浪朝鲜民等。
箕子教化表明,殷周之际中原制度文化影响已经扩散到古朝鲜地区。秦汉以后,随着中原封建制度的推行及双方往来的频繁,汉文化对朝鲜半岛北部的影响日深。箕子作为中原典章制度的最早东传者,对半岛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八条之教也借部落人群流动、经济文化交流等契机,将影响力扩散到东北诸族。从史籍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的东北诸族在习俗文化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之处。如高句丽、秽貊等族均在十月举行祭天大会,且都有饮酒歌舞之俗等。再如在禁法方面,东北诸族大都类似,如扶余“其俗用刑严急,被诛者皆没其家人为奴婢。盗一责十二”,高句丽“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秽貊“杀人者偿死”[4](卷85《东夷传》PP.2811~2818),豆莫娄“用刑严急,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8](卷100《豆莫娄传》P.2222)等,且诸部都有“禁盗”“禁淫”等关乎社会风尚的习俗。《三国志》引《魏略》记扶余,“其居丧,妇人着布面衣,去环珮,大体与中国相彷佛也”,“东夷夫余饮食类皆用俎豆”[9](卷30《扶余传》P.842)。这些记载表明,他们在法令习俗方面均受到了箕子八条之教的影响。
二、箕子八条之教影响契丹礼俗的真实性考察
当4世纪契丹族开始与库莫奚分背,兴起于松漠地区时,箕子朝鲜已经消亡。其时,以箕子文化传承者自居的高句丽正控制着朝鲜半岛北部,其北则有勿吉、室韦、豆莫娄、地豆于等东北诸部族聚散生息。曾经活动于辽西、辽东等地的契丹人是否确曾受到“箕子八条之教,流风遗俗”的影响,需要从地缘及习俗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地缘关系的考察
有关契丹的记载最早出现在《魏书》:“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种同类,俱窜于松漠之间。”[8](卷100《契丹传》P.2223)北魏登国三年(388)拓跋珪“自濡源击库莫奚”[8](卷26《长孙肥传》P.651),“六月,大破之,获其四部杂畜十余万,渡弱落水”[8](卷2《太祖纪》P.22)。据此可知,北魏在西拉木伦河南岸击败库莫奚,并在取胜之后继续向北追击残部。库莫奚迫于北魏的军事压力,将活动中心转移到西拉木伦河北岸。而在库莫奚之东的契丹也随之北移,其活动地域亦在潢水北岸,但势力范围可能到达了辽东地区,并因地缘关系与东北地区的东夷诸部进行了较为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如《魏书》记载,显祖在位(466~471)时,“(契丹)使莫弗纥何辰奉献,得班飨于诸国之末。归而相谓,言国家之美,心皆忻慕,于是东北群狄闻之,莫不思服”[8](卷100《契丹传》P.2223)。契丹朝贡北魏,歆慕其国家制度,并将信息扩散到其周边部族。其后,契丹人与北魏在“和龙、密云”之间互市贸易。检索《魏书》载契丹朝贡事,多与东北诸部同列,当亦是两者活动地域接近的缘故。
当时,高句丽王获世袭“辽东郡开国公”之爵,可知其势力已进入辽东地区。太和三年(479),“高句丽窃与蠕蠕谋,欲取地豆于分之。契丹惧其侵轶,其莫弗贺勿于率其部落车三千乘、众万余口,驱徙杂畜,求入内附,止于白狼水东”[8](卷100《契丹传》P.2223)。蠕蠕即柔然,北魏时期蠕蠕控制漠北,势力到达阴山及大兴安岭地区,东北与地豆于相邻。地豆于在室韦西千余里,南临契丹。在高句丽军事压力之下,契丹被迫向南迁徙,到达白狼水东,即今辽宁省境内的大凌河流域。5世纪末,高句丽占据扶余及靺鞨诸部之地,势力到达辽河以东地区。6世纪之后,契丹又为突厥所破,部众离散,由于与高句丽邻近,为了寻求庇护,有契丹部众万户寄于高句丽。[10](卷84《契丹传》P.1881)隋开皇年间有别部叛离高句丽内附隋朝。可知,契丹与高句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接触密切。
隋唐时期,中原王朝为了重新控制辽河流域,多次东征高句丽。如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亲征高句丽即称:“辽东本中国之地,隋氏四出师而不能得;朕今东征,欲为中国报子弟之仇,高丽雪君父之耻耳……故及朕之未老,用士大夫余力以取之。”[11](卷197唐纪十三太宗贞观十九年三月条PP.6217~6218)此次征伐虽然没能达到占领高句丽的目的,但是唐军取得了攻占辽东十余城的战绩。高宗总章元年(668)唐军攻入平壤城,高句丽灭亡,唐设安东都护府统辖其境。仪凤元年(676)二月,“徙安东都护府于辽东故城”,羁縻管理高句丽、靺鞨、契丹、室韦等族。7世纪末,趁契丹营州之乱,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于东牟山(吉林敦化)建立政权,不久接受唐朝“渤海郡王”的册封,后遂以“渤海”为号,建立政权。渤海全盛时期拥有五京、十五府,据有秽貊、沃沮、高句丽及扶余故地。[12](卷219《渤海传》P.6179)其东接新罗,西与契丹接壤,南在扶余、长岭一带。安史之乱后,唐朝在辽东的势力削弱,至德(756~758)以后安东都护府废置。有学者认为,辽东广大地域在安史之乱后直到被契丹占领的一百多年里在政治上是一片空白区。[13](P.255)换言之,直到10世纪契丹据有辽东之前,其活动地域邻近渤海,但并不与高句丽直接接壤。
(二)诸史所记的契丹故俗
诸史对契丹早期的习俗记载较为简略,在最早记载契丹史事的《魏书》中仅称,契丹与库莫奚异种同类,多为寇盗,其俗“嫁娶之际,以青毡为上服”[8](卷100《契丹传》P.2224)。其后史书多重点强调其葬俗及“逐寒暑,随水草畜牧”的生业模式。《辽史》记载:“契丹之初,草居野次,糜有定所……生生之资,仰给畜牧。”[1](卷32《营卫志中》P.377)另外,沈括在《熙宁使虏图抄》中描述契丹民族的髡发习俗,“其人剪发,妥其两髦”[14](P.126)。契丹人髡发形象也大量出现在辽墓壁画中。这种习俗当源自东胡系民族的传统,如乌桓“以髡头为轻便”[2](卷90《乌桓鲜卑传》P.2979),鲜卑“髡头宴饮”[9](卷30《鲜卑传》P.836)等。可见,其生业模式及习俗与箕子教民田蚕、织作、礼教相去甚远。
地域上的接近会使得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和浸染十分频繁。检诸史籍,会发现东北诸部族之间在习俗上大都存在共通之处,如乌桓、高句丽皆好“蹲踞”;挹娄、库莫奚等民均不洁净;室韦人“父母死,男女众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15](卷94《室韦传》P.3129)的葬俗与契丹人十分相似;乌桓、靺鞨、契丹等都有“贵少而贱老”之风等。当隋唐之际,契丹式微,因地缘之故曾与靺鞨、高句丽等东北古族有着较为密切的接触,彼此间文化的相互影响及血缘的混杂,使得契丹习俗中夹杂有靺鞨等族的文化因素。如《契丹国志》中记载的契丹三主之一喎呵戴野猪头、披猪皮的形象,当与有衣猪狗皮习俗的靺鞨有关。《隋书》中称契丹“俗颇与靺鞨同”,但同时“其无礼顽嚚,于诸夷最甚”。[10](卷84《契丹传》P.1881)随着突厥的崛起,契丹人臣服于突厥,因其同为草原游牧民族,在民族信仰及生活习惯上更具共通性,所以新旧《唐书》记契丹“其余风俗与突厥同”。8世纪回鹘汗国崛起,契丹曾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依附回鹘。9世纪回鹘为黠戛斯所败,汗国崩溃,部分回鹘人便融入契丹群体中,如《辽史》载辽太祖皇后述律平“其先回鹘人糯思”[1](卷71《后妃传》P.1199)。因此,回鹘的信仰及生活方式也对契丹造成重大影响,如回鹘人崇拜光明、尚白等习俗也存在于契丹的传统习俗中。
自4世纪契丹崛起后,其部落几经聚合,部族成分并不单一,其习俗与东北及北方诸部族有共同之处。但是由于生业模式的巨大差异,契丹故俗与文献所载的箕子教化还是相去甚远,虽在部族习惯法(籍没)及婚姻缔结原则(同姓不婚)等方面有些相似之处,而从内容及民族发展历程来看,亦无法与箕子八条教化完全对接。
首先,“籍没”。契丹族有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狘沙里时,奉痕德堇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著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后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余人则没为著帐户。其没入宫分、分赐臣下者亦有之”[1](卷61《刑法志》P.936)。可见,籍没是阿保机时期对犯下杀人重罪的首恶进行的处罚方式,后来则适用于反逆等重罪。其与箕子八条之中对“相盗”的处罚方式有根本的区别。相较而言,其针对罪行及量刑方式与中原王朝更为相似。
其次,“同姓不婚”。《辽史》载,肃祖为懿祖向庄敬皇后许婚时曾提出“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1](卷71《后妃传》P.1198)。整个辽朝时期,契丹人以耶律、萧两姓通婚为主,严格遵循同姓不婚的婚姻缔结原则。同姓不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摆脱血缘婚姻的必经阶段。契丹人同样经历了血亲氏族社会时代,并与其他民族一样,在排斥血缘群婚的过程中产生了同姓不婚的婚姻缔结原则。
综上,虽然契丹曾与朝鲜半岛文化有过密切的接触,但是综合来看,契丹民族的习俗根源于其游牧经济基础,在民族信仰、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北方游牧民族特色。10世纪初,朝鲜半岛的高丽方面认为“契丹是禽兽之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衣冠制度,甚勿效焉”[16](卷2《太祖二》P.15)。此语虽然旨在有意贬损契丹,但从中亦可知,标榜箕子传人的高丽并不认可契丹人有箕子遗风。而契丹灭渤海之后与高丽接壤,并经三次大规模军事行动确立了高丽对契丹辽朝的朝贡体制。辽帝以“法古为君,推恩及远”[17](卷1《遣张幹等封高丽王册》P.11),对历任高丽国王进行册封,将自己摆在礼乐文明的制高点,怀化外域(1),并用“汉重呼韩”“周尊熊绎”来比拟。可见,契丹人并未将自身置于箕子文化传播范围之内,反而以传承中原正统文化自居。因此,《辽史·礼志》序中将辽朝礼制溯源于箕子八条之教遗风的这种攀附是十分牵强的。
三、《辽史·礼志·序》溯源辽朝礼制于箕子遗风释疑
在在辽辽朝朝的的制制度度建建设设中中,,作作为为主主体体民民族族的的契契丹丹人人立足于本民族的习俗信仰,赋予了辽朝礼制独特的精神内涵。正因如此,《辽史·礼志·序》中将辽朝礼制与箕子遗风联系起来的叙述,不仅存在讹误,而且与事实并不相符。
首先,“辽本朝鲜故地”之语不仅与《辽史·地理志·序》中“辽国其先曰契丹,本鲜卑之地,居辽泽中”的记载相抵牾,同时也与诸史所记契丹在潢水南岸(2)相悖。契丹人早有本土观念,如辽太祖追击剌葛等时,即将“所获生口尽纵归本土”[1](卷1《太祖上》P.7)。这个本土就是契丹与库莫奚最初的分离之地———松漠之间,即今内蒙古赤峰市北部地区,地域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翁牛特旗、林西县、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据考古发现,契丹人的一些重要活动遗迹都分布在这一区域之内,如辽上京(巴林左旗林东镇)、祖陵和祖州(巴林左旗哈达英格乡的西北部)、怀陵和怀州(巴林右旗岗根苏木)、庆陵和庆州(巴林右旗索博力嘎)等。尤其是在阿鲁科尔沁旗发现了葬于辽初的皇族墓葬(宝山辽墓和耶律羽之墓),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广大地区是契丹人始兴之地,其与朝鲜故地毫无关系。因此,此句很有可能是“辽东(辽阳)本朝鲜故壤”的误传。
其次,地理概念的含混导致了契丹与古朝鲜之间产生联系。元修《辽史·地理志》对东京地望的记载讹误较多,尤其将辽阳、辽东地理概念混淆。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辽东地域范围历来含混。辽东最初指秦设辽东郡,西汉时武帝平朝鲜设四郡,后合而为乐浪、玄菟,本为辽东外徼。汉末公孙氏据辽东,势力到达乐浪地区(平壤大同江中下游),后世通称辽东。到隋唐时期,无论是高丽人还是唐人都认同朝鲜半岛北部属辽东。如唐代裴矩、温彦博等人称:“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玄菟郡耳!”[18](卷61《温彦博传》P.2360)唐人对辽东的认识,也体现在其册封历代高丽王承袭“辽东郡王”的爵位上,而这一认识直接影响到后世。辽阳之名始于何时虽无确切记载,但有学者认为至少到唐时,唐人诗文中还曾概指辽东为辽阳。[19](PP.37~38)因此,元人当是受到前人影响,将箕子朝鲜、辽东、辽阳等混为一谈。二是以辽阳为平壤。其实,《辽史》中所称辽阳指汉辽东郡治襄平,唐称之为辽东故城,曾迁安东都护府于此。渤海立国之后,设五京、十五府,并无辽阳之名,但《金史·地理志》称其为渤海辽阳故城。孙进己在《东北历史地理》中根据《续日本纪》引渤海《中台省致日本太紫宫牒》载,认为在渤海大彝震咸和十二年(842)之前似已占领辽阳。[20](PP.355~356)契丹势力进入辽东地区当在阿保机时代,即史载太祖三年(909)巡幸辽东时。神册三年(918),辽太祖阿保机修葺辽阳故城,说明早在灭渤海之前,辽阳已为契丹所有。阿保机灭渤海改为东丹国,天显三年(928)又诏“迁东丹民以实东平”,“升东平郡为南京”[1](卷3《太宗上》P.30),渤海诸州随之迁徙。由此出现州名相同但地域发生变化的情况。元修《辽史·地理志》时多征引渤海史料,从而导致出现地名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总之,受种种因素影响,元人修《辽史》时误以辽阳为平壤,即箕子朝鲜之地,同时又因契丹肇国辽东,故将其礼制文化攀附于古朝鲜的制度文化之上,以实现其标榜契丹受中原礼乐文化浸染已久,历史上有源头可溯的目的。(作者单位: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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