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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史研究

朝贡是怎么一回事?明廷对朝贡都有什么“规定”?

2023-11-25 20:35 抚顺七千年 肖景全 2234
  中国古代的朝贡体制,最早出现于商周时期。西周时有一套严格的畿服制度,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礼》依照“侯、甸、男、采、卫、要”六服顺序,规定诸侯不同的贡期和贡品。成周(洛阳),“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中”(《史记·周本纪》)。......
  中国古代的朝贡体制,最早出现于商周时期。西周时有一套严格的畿服制度,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礼》依照“侯、甸、男、采、卫、要”六服顺序,规定诸侯不同的贡期和贡品。成周(洛阳),“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中”(《史记·周本纪》)。邦畿之外的“外服”诸侯,对周王有朝贡、听从征调的义务。到汉唐之时,除羁糜府州外,对绝远外邦之国,还实行册封制度,实施名义上的管辖权,使“海外宾伏(服),四夷纳职”。

  明是中国古代朝贡体制最为完备的朝代。今日中国周边的一些主要国家,历史上来华朝贡不在少数。这是王朝与王朝之间的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交往。而在明朝直接统治的地方,如东北的女真各卫,也对明廷进行朝贡,所谓“各统其属,以时朝贡”。这种朝贡,是一国之内属夷对朝廷(皇上)必尽的义务,与国与国之间的“朝贡”,属于不同性质,在形式和内容上多有差别。女真各卫首领进京朝贡,除持贡物和领取大量回赐外,其各卫官员的递升、袭替,都在朝贡期间奏报解决,而“属国”,如朝鲜、安南(今越南北部)、琉球等国的朝贡,除国王的册封、太子(储君)的废立等大事须奏请明廷批准外,其内部官员的升降、袭职等事务都不必奏请。

  女真做为一个以牧放打围兼有少量农耕的落后民族,其日常生活用品,如绢锻布帛、衣帽靴袜、铜铁用具、琉璃瓷器、金银玉器等多不能自产,而到明京朝贡,明廷“薄来厚往”,对女真大小头目回赐抚赏相当数量的上述物品和可以在京城购物的钞币(纸币),加之可以用贡物之外的土特产品在京进行互易,对女真上层社会成员无疑有很大的吸引力。而女真的贡品,主要是当地的土特产,如马匹、珍兽、皮货、珠宝等所谓的“方物”,有些是朝廷所需,有些并非朝廷必用之物。英宗皇帝(公元1436~1450;1457~1464在位)对毛怜卫贡献珍珠,甚至诘问:“珠于国何用?……凡诸夷来贡献者,不用珍玩。”(《明英宗实录》卷之二十九,正统二年夏四月壬午)。

  明朝初立,对“东北诸胡”采取招抚羁縻政策,蒙古与女真各部纷纷来朝。明廷怀绥远人,在其所居之地,设官立卫,对各部酋长渠帅,招至京师,委任官职,皆赐赍遣还。永乐宣德年间,对蒙古女真各部朝觐受封者,皆接待赐宴,除按例“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纸币)有差”之外,对其他事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永乐五年(1407年),针对朝觐者回还时掠抢人畜财物以及明人剽夺朝觐者所携物品的情况,永乐帝决定“自今悉遣人护送出”。这一年永乐皇帝敕谕镇守辽东保定侯孟善曰:“缘边鞑靼、女直野人来朝及互市者,悉听自便,但禁戢士卒勿扰之”(《明太宗实录》卷之六十三,永乐五年二月已丑)。这时,明廷对女真朝贡还没有什么规章限制。

  女真朝贡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请求升职。然而,永乐帝对此却有规定,除了正常的叙年升迁外,女真官员无功不予升迁。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州、毛怜二位都指挥李显忠、猛哥帖木儿等奏各卫千百户,请升除指挥等职,上以无功不许,仍赐敕戒谕,而赐其来者钞币遣还”(《明太宗实录》卷之二百二十,永乐十八年闰正月甲戌)。

  宣德五年(1430年),宣宗皇帝敕谕辽东总兵官、都督巫凯等官:“野人女直朝觐,往复道路皆出辽东,尔等宜善加抚恤,勿令失所,亦须禁约下人勿有所扰,庶不沮其归顺之心”(《明宣宗实录》卷之六十三,宣德五年二月乙亥)。永乐宣德年间,辽东都司与奴儿干都司各卫所大部设立,女真朝觐秩序还属正常。上列文献记载表明,此时,更多的是体现了明廷对朝觐者的关心与体恤。

  明朝对各卫官员入京朝贡规定了严格的制度。

  首先,规定了入贡日期、人数和出入关口;

  其次,需持朝廷发放的勅书或印信作为凭证。勅书主要用于朝贡,印信主要用于入京奏事、汇报边情;

  第三,要在指定的关口入贡并须接受对勅书和贡品的审验,入居“夷人馆”后要再次接受审验;

  第四,启程赴京要由地方伴送官员带队同行;

  第五,到京后,由会同馆按来贡者正从,定其高下房舍铺陈,分豁(分辩)正从人数,劄付(劄付,给下级发文——引者)膳部,五日一次,照例支送酒肉茶面饮食,定拟食品桌数;

  第六,进献贡品或递送公文、奏章,同时,接受抚赏、回赐;

  第七,授赐后,又由会同馆赐宴,宴毕,听取侍宴官员“宣命朝廷优待至意,回还之后,各守恭顺,管束部落”(《明会典》卷之一百十四《礼部》七十三《筵宴番夷土官卓面》)。

  对进贡官员的赏赐,分抚赏和回赐两种。抚赏又称正赏,主要按官员级别给赏。

  回赐,则根据所携贡品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物品偿还。

  最后,可以持赏赐的钞币在市场购买女真人喜欢的紧缺之物。

  女真朝贡,其时间定在“每岁十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终止,陆续起送。建州左右、毛怜、海西等卫夷人到司(司,指驻于辽阳的辽东都司——引者),督令通事审验发馆”(《辽东志》卷四《典礼·夷人入贡》,《辽海丛书》第一册,第四○八页)。《辽东志》的这段记载,说明女真入贡须到辽阳办理手续,并且只在每年冬季朝贡。但从《明实录》记载所见,朝贡者并未完全按此规定实行,其他月份也有到京朝贡者。

  进京朝贡,要按指定路线行走。《辽东志》记载,入贡办理手续在辽东都司驻地辽阳城。那么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是否是各自从自己的卫治所在地分别到辽阳验放呢?史料无具体记载。但万历《明会典》却记载“贡道,由辽东开原城”(〔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一○七,第五七九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也就是说不管夷人部落远近,都必须经辽东开原启程,按规定路线行进。据隆庆年间黄汴所撰《一统路程图记》(参见杨正泰撰:《明代驿站考》(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二三三页),进京“辽东边路”走向和里程是:

  开原城,九十里嚚州驿(今铁岭市区),九十里懿路驿(在今铁岭沈阳交界处),六十里沈阳在城驿(在今沈阳市沈河区小南门),一百廿里辽阳镇,六十里鞍山驿(在今鞍山市南千山区东安山镇),九十里海州卫在城驿(在今海城与牛庄之间),九十里牛家庄驿(今海城市牛庄镇,明东昌堡在此),八十里沙岭驿(在明西平堡,今盘锦市属盘山县沙岭镇沙岭村与三合村间),七十里广宁城板桥驿(明广宁城泰安门西北街,即广宁城南门“泰安门”外),七十里十三山驿(今锦州市属凌海市石山镇),八十里小凌河驿(今凌海市双羊镇紫荆村旧堡屯),六十里杏山驿(今锦州市太和区杏山街道),六十里连山驿(今葫芦岛市连山区),六十里曹家庄驿(今葫芦岛市属兴城市曹庄镇),六十里东关驿(兴城市东辛庄满族镇关站村),六十里沙河驿(今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六十里高岭驿(绥中县高岭镇),六十里山海关驿(以下驿站略)。

  随着女真入京朝贡和到京师贡市交易者愈来愈多,多有不逞之徒,诡冒其间,引诱为非,使明廷官员应接不暇。于是,正统二年(1437年)冬十月规定,“今后外夷以事来朝者,止许二三人,或四五人,非有印信公文,毋辄令入境”。

  正统四年(1439年)八月,鉴于女真入贡者,“多以进贡为名,往往赴京营私”,“劳扰军民供送”。明廷规定:“如系边报,不拘时月,听其来朝;其余进贡,袭职等事,许其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不必频数,其有市易生理,听于辽东开原交易”(《明英宗实录》卷之五十八,正统四年八月乙未)。正统十三年,针对女真人朝贡到馆,不循门禁,径出街市强夺民货等情形,又规定,“今后来朝者,赏赐后方令于街市买卖五日,永为定制”(《明英宗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正统十三年十一月庚戌)。

  由于朝贡对女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女真首领对朝贡趋之若鹜。天顺八年(1464年)十月,有官员奏报,女真朝贡者“近年络绎不绝,动以千计。彼所贪得者宴赏之优厚,……若不限其来数,中国劳费日多,限之太狭,则失其向化之心,合酌量事体,建州、毛怜等卫,卫许百人,海西、兀者等卫,卫许三五人,不得重复冒名,审验然后入关”。宪宗皇帝批准:“从之”(《明英宗实录》卷之五十八,正统四年八月乙未)。到成化元年(1465年),进贡人数仍有增无减。成化三年( 1467年 )丁亥之役后,鉴于朝贡秩序的混乱,明廷加强了对女真的管束与控制,对进京朝贡限制更严。成化五年(1469年)年底,礼部尚书邹幹等奏:

  天顺年间,因建州等卫野人女真来朝日众,供给浩繁,敕令一年一次来朝,其数不许过五十人,其后本部复会官议,建州、毛怜等四卫,每卫岁不过百人,海西、兀者等卫每岁不过四五十人,已经通行遵守。然今年自正月起至十二月止,海西等处女真人等,进贡到者已有一千八百三十二员名,未到者尚多,供给愈难,以敕辽东镇受总兵等官,照例验放。仍敕通事都督同知武忠等省谕夷人,使知此意”,宪宗皇帝批准:“从之。”(《明宪宗实录》卷之七十四,成化五年十二月已巳)

  成化七年(1471年)闰九月,朝廷敕令辽东镇守总兵、巡抚官、太监叶达等:

  今后建州、毛怜等卫夷人来朝贡者,先遣通事谕以利害祸福,必赍本卫印信、文书方许上京,如有诡姓名者,定行追夺赏赐,别行处置(《明宪宗实录》卷之九十六,成化七年闰九月庚戌)。

  成化十二年(1476年),兵部右侍郎马文升奏称:“建州、海西、朵颜三卫夷人入贡军民人等,辄以射弓材、箭镞与铁器私相贸易,诚非中国之利”,要求将军民两用的铁器作为战略物资严禁交易。于是朝廷规定,朝贡者一律“禁市其军器”。不但严禁有关军品的交易,还规定朝贡者返回,由“行人伴送东北诸夷入贡者出境”(《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亥)。明廷的这一规定引起了女真人的强烈不满。

  成化十三年(1477年),海西与建州女真联合举兵“入寇”,其理由是:“往年受朝廷厚遇,今无故添一官人伴送我行,饮食之如犬豕,禁制我市买,使男无铧铲,女无针剪,因是入寇”(《明宪宗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已丑)。

  在此情况下,明廷又放宽规定,准许朝贡者“五人、十人共买一锅”(《明宪宗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已丑)。

  但禁令挡不住利益的驱动。京城一些商人与朝贡者私通往来,地下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明廷对于“伴送及馆夫、通事人等引领夷人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严加惩处,甚至对女真回返时所带货物,由“礼、兵二部各委官盘点行李,验无夹带违禁之物,方准起程”(《明宪宗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已丑)。

  弘治时,吏部尚书马文升针对光禄寺接待朝贡者,“朔望见辞酒饭,甚为菲薄,每碟肉不过数两,而骨居其半,饭皆生冷,而多不堪食,酒多掺水,而淡薄无味,所以夷人到席,无可食用,全不举箸”的窘堪状况,上奏朝廷,建议对“克减酒肉,十分菲薄者,参奏拿问”(马文升:《敦怀柔以安四夷疏》,《明经世文编》卷六二,页五○五~五○六,“马端肃公奏疏一”)。

  弘治十三年(1450年)二月,又对女真朝贡和接待工作等事宜作了新的规定:如,收其兵器,不准藏带;收缴女真官员的带兵器;要选择通事(即翻译)伴送;不允许名族夷人惹事生非和索取关上人员财物;到京之后伴送人员和通事要加强约束;大通事每五日要到夷人住所,戒谕夷人,各令守分;但遇夷人筵宴,务在丰洁齐整。朔望见辞酒饭,监察御史巡视,但有菲薄,听其举奏。还规定,今后夷人到京,军民人等敢有在街聚观嬉戏,抛掷瓦砾,打伤夷人者,枷号示众;无令奸诈之徒,巧取夷人财物;将军器货与夷人者,问拟斩罪;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托买卖及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发边卫充军,军职调边卫,通事、伴送人等有犯系军职者如例,系文职者除名;夷人朝贡到京,例许贸易五日。若伴送及馆夫、通事人等,引领各夷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没入价值私货;敢有将引夷人收买违禁之物及引诱宿娼,就于各该地方枷号示众”“其夷人回还,礼、兵二部各委官查点行李,验无夹带违禁之物,方许起程”(《明孝宗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弘治十三年二月乙亥)。

  正德嘉靖之际,朝贡秩序益加紊乱,“夷人敕书,多不系本名,或伊祖父,或借买他人,或损坏洗改”(《明世宗实录》卷之十二 ,嘉靖元年三月乙卯)。

  嘉清十二年(1533年)三月,明廷又对女真朝贡制订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自都指挥有功讨升都督职事者,无抢冒等弊,例应升授”“赍有年远旧敕者,审译真正明白,例应换给。其有那(挪)移、抢夺不明情弊,径自阻回”“奏称授职二十五年之上,例应升级者,备查年数是否及有无犯边情弊,有碍者,径自阻回”“原授职敕书或被抢及水火无存者,审系招抚之数,方行查勘咨结,不系招抚之年,不许一概奏扰”“夷人并缴敕书,审果同卫、同族,遵幼绝嗣,并敕书真正,别无抢冒、洗改情弊,不拘所缴敕书多寡,俱于原授职事上量升一级。审有前弊,止与原授职事”“都督系重职,其子孙袭替仍照旧例,查勘奏请”“夷人入关朝贡,其敕书内有洗改,诈伪字样,即省谕阻回”“海西、建州、毛怜等卫朝贡夷人,查有侵犯内地者,宜于宣赏之后,礼兵二部宣谕恩威,使之省戒”等等(《明世宗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嘉靖十二年三月壬子)。

  明初规定,“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每卫岁许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怜达子,岁十二人。其余海西各卫并站、所、地面,每岁不过五人。其都督来朝,许另带有进贡达子十五人同来。贡道由辽东开原城。近年定海西每贡一千人,建州五百人,岁以十月初验放入关,十二月终止。如次年正月以后到边者,边臣奏请得旨,方准验放”(《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一○七,第五七九页)。分析《明实录》的这段记载,本来开始规定建州三卫加上毛怜卫,岁许一百人,海西女真每岁不过五人,近年定海西每贡一千人,建州五百人。海西后来居上,反超建州女真。这种情况,很可能发生在明廷利用海西哈达部长王忠、王台“统御东夷”的嘉靖年间。一方面,女真卫所不断增设,入贡人员必然随之增加;另一方面,海西人趁着朝廷对哈达部的信任和支持,争得入贡人数成倍增加。

  对入贡女真人在京逗留时间,本来是“例许贸易五日”,但许多女真人为买卖需要,常延宕不归。万历七年(1579年),明廷将朝贡者在京居留时间延长至四十天,但仍有“女真四夷置买私货,迁延不肯即去”(《明会典》卷一O八《礼部六六·朝贡四·朝贡通例》)。万历时期,海西、建州朝贡,“回夷行李多至千柜,少亦数百,恣买违禁货物,迁延旬月不回”(《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九十五,万历四十年五月壬寅)。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描述,“余于京师,见北馆伴□、馆夫装车,其高至三丈余,皆鞑靼、女真诸虏及天方诸国贡夷归装所载。他物不论,即瓷器一项,多至数十车”。

  嘉靖万历时期,明廷又采取依靠女真强酋“约束部落入贡”的办法,控制女真入贡。先是依靠海西女真哈达部长王忠,继而支持该部部长王台,但海西内部叶赫与哈达部为争夺敕书闹得不可开交,等到努尔哈赤公开反明,夺占辽沈,朝贡制也走到了尽头。

  明廷实施的贡赏与贡市制度,受到外夷包括女真各部的重视和欢迎,对促进女真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

  朝贡,不单使明与女真在经济上的联系得到加强,在政治上也增进了女真族对明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维护明王朝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明廷上下对女真诸部始终怀有警戒之心和歧视心理,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限制,有时反而引起女真各卫的不满和反抗,甚至为此而引起边衅,这当然不是明廷实施朝贡制度的初衷。



该文章所属专题:肖景全专栏

作品及作者

  原载:《走进赫图阿拉——大金第一都历史答问》
  作者:肖景全,抚顺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前馆长。现为中国考古学会员,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理事,新宾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特聘研究员;肖延增,新宾赫图阿拉旅游景区主任,赫图阿拉文物管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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