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为何将长子褚英“幽闭至死”?
2024-03-30 20:59 抚顺七千年 肖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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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努尔哈赤建州势力的不断扩大,努尔哈赤开始考虑完善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以及确定继承人亦即“立储”问题。 中国古代王朝的“立储”,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自夏禹传子建立家天下的夏王朝起,就开始产生,这其中也有“兄终弟及”的穿插,甚至......
随着努尔哈赤建州势力的不断扩大,努尔哈赤开始考虑完善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以及确定继承人亦即“立储”问题。
中国古代王朝的“立储”,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自夏禹传子建立家天下的夏王朝起,就开始产生,这其中也有“兄终弟及”的穿插,甚至庶子为帝者也不在少数。明代女真,作为属夷,其卫所土官,明朝对其实施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世袭制,这种情况,从永乐年间一直延续不变。到努尔哈赤时期,在女真国家建立的前夜,明对努尔哈赤政权的影响力已经式微,女真政权的继承人问题只能由努尔哈赤自己考虑了。而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舒尔哈齐死后,在建州政权内部,已不存在“兄终弟及”的问题,父死子继已是必然的选择。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努尔哈赤自己把接班人的问题提到日程。据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一函第三册甲寅年条记载,努尔哈赤对众贝勒和大臣宣称:
今我欲令诸子掌政。若令长子当政,长子自幼心胸狭窄,并无宽大治国之心怀。倘令其弟当政,但焉能弃其兄而令其弟执政?为父我若荐用长子,使之专主大国,执掌大政,或可弃其偏心而存公诚之心耳。
宣布后,努尔哈赤“遂令长子阿尔哈图图们执政”,把日常政务交给时年三十三岁、统领白旗、屡立战功的嫡长子褚英,这无异于确立了褚英为汗位继承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努尔哈赤宣布阿尔哈图图们褚英“执政”,虽不能说在建州掀起轩然大波,但可以想象,各旗内部对此一定议论纷纷,暗流涌动。当是时,建州已建四旗而尚未最后确立八旗之制。四旗中,努尔哈赤自领黄旗,褚英领白旗,代善领红旗,舒尔哈齐之子阿敏领蓝旗。后来担任五大臣的实力人物各有旗属,其中额亦都、费英东和扈尔汗在黄旗、何和礼隶红旗,安费杨古属蓝旗,他们在旗内都有各自的利益。而努尔哈赤子侄中,战功卓著的代善、阿敏、莽古尔岱、皇太极四位弟弟也已拥兵自重。面对着“木秀于林”的褚英,他们似乎感到了威胁,因此,褚英在“执政”这条板凳上还没有坐热乎的时候,这些人便开始有了行动。“四兄弟及五大臣商议:吾等如此受侮,汗弗知。若告於汗,又畏於执政之阿尔哈图图们。因掌政之主而惧怕之,吾等将有何生路?莫如将我无以为生之苦,告知汗后而死。”褚英的胞弟代善、异母弟莽古尔泰和皇太极,还有堂弟阿敏竟然与五大臣合谋发难,到努尔哈赤面前攻讦褚英。他们指控褚英“并未以公诚之心治理父汗交付之大国”,具体错误是:
一、结怨於所擢用之身同父汗之五大臣,使之不睦;
二、施虐于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并(威)胁其众弟曰:尔等发誓:不拒兄言,不将我之所言告于父汗;
三、声称:“父汗曾赐尔等财物良马,父汗故后,则岂不废之?再者,凡与我不睦之诸弟及众大臣,待我即位后皆诛之!
这里的第一条,普通读者可能费解。这里的“所擢用之身”指的是褚英,这句话的意思是,站在执政地位上的褚英,与努尔哈赤任命的五大臣结怨,使之不睦。
第二条罪名,是虐待包括与自己一奶同胞的弟弟代善及其他两位同父异母弟河一位堂弟。而且还威胁众弟,必须听我话而且不许将我说的话告于父汗。
最后一条更为恶毒,竟想在父汗去世后将女真人按军功分配战利品的传统废止,更有甚者竟然嚣张到即位后要杀死反对过自己的众弟和大臣。
接到五大臣和褚英四位弟弟控告,努尔哈赤训斥褚英道:
将国政移交与尔,并非为父我年老不能从戎征战,或不能审理国务之故也!……然我不顾国人议论,仍令尔掌政权矣!夫掌政之国主、汗、贝勒,须宽大为怀,秉公治国。如此虐待同父所生之四弟及为父我擢用之五大臣,使彼此不睦,安容尔执政耶?
盛怒之下,努尔哈赤剥夺了褚英继续“执政”的权力,在随后的两次征乌拉之战都没有让褚英出战,褚英实际上被“停职反省”了。然而此时倔强的褚英并没有退缩,面对着背后射来的冷箭和父亲的训斥,他反而和父亲较上劲了。据称,他把自己父亲、诸弟及五大臣的名字和咒语一并写在纸上,然后对天焚烧,竟然诅咒:“願出战之我军为乌拉击败。被击败时,我将不容父及诸弟入城!”褚英此言,大逆不道,简直是想造反了。他被人揭发“焚表告天自诉”,努尔哈赤对褚英自然不能饶恕,“深恐后日破坏生存之道,因此判决其被囚高墙家中二年”,褚英被软禁了,这个时间大约在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前后。
努尔哈赤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刚把“执政”权(实际上是辅政权)交给褚英,一年左右时间,褚英便被人列举如上错误,令人不可思议。
第一条罪名是与众弟和五大臣不睦。三十三岁的褚英,自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正月开始,与其叔巴雅喇台吉以及噶盖、费英东扎尔固齐等领兵一千征安褚拉库,到万历四十一年,以迄十五六年了,他与五大臣和兄弟们,为建州出生入死,征战四方,他自然知道五大臣和弟兄们的功绩,干嘛要和他们过不去呢?况且五大臣之中的费英东还是其女婿;四兄弟之中,代善与其是一母所生,褚英为什么要把这些人全得罪了呢?
第二条罪名也很可疑。既然被推上“执政”的位置,在其位要谋其政,从某种意义上讲,他是代表父汗行使权利的,众人自然要按他的指示办事。说他威胁众人不要把他的话告诉汗王,他究竟说了什么话而怕自己的父王听到呢?就是欲加之罪也要拿出点证据吧?可这里根本没有实据。
最后一条罪名简直耸人听闻,作为一个脑子正常的人,哪一位“储君”能够说出这种大逆不道的话语呢?而且此时四旗制已经确立,而旗制的一条重要规矩或者说原则就是均分战争掳获物。“父汗曾赐尔等财物良马,父汗故后,则岂不废之?”难道褚英想动摇旗制的根基吗?这能使人相信吗?
这不免令人对《满文老档》的记载生疑。
然而,事情很快急转直下,在努尔哈赤决定确立八旗制度、实行权力再分配的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的八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竟下令将褚英处死,据《满文老档》记载:
经过了三年的深思熟虑,顾虑到长子之存在,会败坏国家。若是怜惜一个儿子,将会败坏国家,若是怜惜一个儿子,将会为害于大国、众儿子们及大臣们。因此于甲卯年(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淑勒昆都仑汗五十七岁,长子三十六岁的(卯年)八月二十二日,始下最大的决心,将长子处死(《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一册荒字老满文档册)第30页)。
在建州实力派压力下,努尔哈赤处理了长子褚英,平息了因自己“立储”在内部所产生的怨气和不满,同时也是对那些心怀异志之人的一次警示——淑勒昆都仑汗的权威不可撼动。
褚英就这样被自己人给盖棺论定了。然而钩沉史籍,明末人的记载使我们对褚英之死迷案有了新的认识。对褚英一事,崇祯朝国子监祭酒陈仁锡在所著《无梦园初集》海一《纪名号决战胜·支派之序》中称:“努尔哈赤长男红把兔(红把兔,即洪巴图鲁,明万历二十四年,因远征安楚拉库有功,努尔哈赤赐褚英“洪巴图鲁”美号,大英雄之意——引者)。老奴欲克抚顺,红把兔谏以不可背天朝恩,老奴怒,杀之。”又,与陈仁锡同时代人黄道周,在所撰《博物典汇》中写道:“长子(褚英)数谏酋勿杀弟,且勿负中国,奴亦困之。”
另外,比陈仁锡和黄道周两书晚出的谈迁的《国榷》还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初,奴儿哈赤子红把兔尝饮承胤所,曰:‘父志不小,屡谏不入,万一南向,大将军计将安出?’承胤盛称汉威德,笑而去。亡何难作”(《国榷》卷八三,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庚戌)。承胤即张承胤,时任辽东总兵,驻广宁。不知谈迁这条资料取自哪里,如果实有其事,则褚英就不仅仅是劝谏其父的问题,而是“叛国”的问题。
如果他们的记载属实,则褚英是因为与其父政见不同并出卖其父而遭杀害,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等掩盖了褚英之死的真相。
不管怎样,褚英是被自己的父汗杀死了。
如果褚英是因为被推上“储君”的位置而招致杀身之祸,则“努尔哈赤指定继承人的做法,不能为仍然具有氏族民主制思想残余的褚英诸弟及五大臣接受。此外,也与四大贝勒自身实力不断增长,逐步产生分权倾向有关。……因此,褚英以长子身份获得继承人地位,无法慑服众人,尤其是无法处理好与诸弟及五大臣的关系。这一矛盾的总爆发,只是时间问题”(杨珍著:《清朝皇位继承制度》〔修订本〕,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年)。褚英的失败,并非其个人素质所使然,而是与女真社会的传统意识和努尔哈赤集团形成的历史有关。褚英的失败,其实也是努尔哈赤仿照中原王朝建立储君制的失败。
如果褚英是因为不赞成其父的反明举动且将其父出卖,站在建州的的立场上看,努尔哈赤杀掉长子褚英,是非常正确的决断。
褚英死后,葬尼雅满山下家族墓地(即后来的永陵),后于天命九年(1624年)迁葬于辽阳羊鲁山下东京陵至今。
中国古代王朝的“立储”,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自夏禹传子建立家天下的夏王朝起,就开始产生,这其中也有“兄终弟及”的穿插,甚至庶子为帝者也不在少数。明代女真,作为属夷,其卫所土官,明朝对其实施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世袭制,这种情况,从永乐年间一直延续不变。到努尔哈赤时期,在女真国家建立的前夜,明对努尔哈赤政权的影响力已经式微,女真政权的继承人问题只能由努尔哈赤自己考虑了。而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舒尔哈齐死后,在建州政权内部,已不存在“兄终弟及”的问题,父死子继已是必然的选择。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努尔哈赤自己把接班人的问题提到日程。据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一函第三册甲寅年条记载,努尔哈赤对众贝勒和大臣宣称:
今我欲令诸子掌政。若令长子当政,长子自幼心胸狭窄,并无宽大治国之心怀。倘令其弟当政,但焉能弃其兄而令其弟执政?为父我若荐用长子,使之专主大国,执掌大政,或可弃其偏心而存公诚之心耳。
宣布后,努尔哈赤“遂令长子阿尔哈图图们执政”,把日常政务交给时年三十三岁、统领白旗、屡立战功的嫡长子褚英,这无异于确立了褚英为汗位继承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努尔哈赤宣布阿尔哈图图们褚英“执政”,虽不能说在建州掀起轩然大波,但可以想象,各旗内部对此一定议论纷纷,暗流涌动。当是时,建州已建四旗而尚未最后确立八旗之制。四旗中,努尔哈赤自领黄旗,褚英领白旗,代善领红旗,舒尔哈齐之子阿敏领蓝旗。后来担任五大臣的实力人物各有旗属,其中额亦都、费英东和扈尔汗在黄旗、何和礼隶红旗,安费杨古属蓝旗,他们在旗内都有各自的利益。而努尔哈赤子侄中,战功卓著的代善、阿敏、莽古尔岱、皇太极四位弟弟也已拥兵自重。面对着“木秀于林”的褚英,他们似乎感到了威胁,因此,褚英在“执政”这条板凳上还没有坐热乎的时候,这些人便开始有了行动。“四兄弟及五大臣商议:吾等如此受侮,汗弗知。若告於汗,又畏於执政之阿尔哈图图们。因掌政之主而惧怕之,吾等将有何生路?莫如将我无以为生之苦,告知汗后而死。”褚英的胞弟代善、异母弟莽古尔泰和皇太极,还有堂弟阿敏竟然与五大臣合谋发难,到努尔哈赤面前攻讦褚英。他们指控褚英“并未以公诚之心治理父汗交付之大国”,具体错误是:
一、结怨於所擢用之身同父汗之五大臣,使之不睦;
二、施虐于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并(威)胁其众弟曰:尔等发誓:不拒兄言,不将我之所言告于父汗;
三、声称:“父汗曾赐尔等财物良马,父汗故后,则岂不废之?再者,凡与我不睦之诸弟及众大臣,待我即位后皆诛之!
这里的第一条,普通读者可能费解。这里的“所擢用之身”指的是褚英,这句话的意思是,站在执政地位上的褚英,与努尔哈赤任命的五大臣结怨,使之不睦。
第二条罪名,是虐待包括与自己一奶同胞的弟弟代善及其他两位同父异母弟河一位堂弟。而且还威胁众弟,必须听我话而且不许将我说的话告于父汗。
最后一条更为恶毒,竟想在父汗去世后将女真人按军功分配战利品的传统废止,更有甚者竟然嚣张到即位后要杀死反对过自己的众弟和大臣。
接到五大臣和褚英四位弟弟控告,努尔哈赤训斥褚英道:
将国政移交与尔,并非为父我年老不能从戎征战,或不能审理国务之故也!……然我不顾国人议论,仍令尔掌政权矣!夫掌政之国主、汗、贝勒,须宽大为怀,秉公治国。如此虐待同父所生之四弟及为父我擢用之五大臣,使彼此不睦,安容尔执政耶?
盛怒之下,努尔哈赤剥夺了褚英继续“执政”的权力,在随后的两次征乌拉之战都没有让褚英出战,褚英实际上被“停职反省”了。然而此时倔强的褚英并没有退缩,面对着背后射来的冷箭和父亲的训斥,他反而和父亲较上劲了。据称,他把自己父亲、诸弟及五大臣的名字和咒语一并写在纸上,然后对天焚烧,竟然诅咒:“願出战之我军为乌拉击败。被击败时,我将不容父及诸弟入城!”褚英此言,大逆不道,简直是想造反了。他被人揭发“焚表告天自诉”,努尔哈赤对褚英自然不能饶恕,“深恐后日破坏生存之道,因此判决其被囚高墙家中二年”,褚英被软禁了,这个时间大约在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前后。
努尔哈赤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刚把“执政”权(实际上是辅政权)交给褚英,一年左右时间,褚英便被人列举如上错误,令人不可思议。
第一条罪名是与众弟和五大臣不睦。三十三岁的褚英,自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正月开始,与其叔巴雅喇台吉以及噶盖、费英东扎尔固齐等领兵一千征安褚拉库,到万历四十一年,以迄十五六年了,他与五大臣和兄弟们,为建州出生入死,征战四方,他自然知道五大臣和弟兄们的功绩,干嘛要和他们过不去呢?况且五大臣之中的费英东还是其女婿;四兄弟之中,代善与其是一母所生,褚英为什么要把这些人全得罪了呢?
第二条罪名也很可疑。既然被推上“执政”的位置,在其位要谋其政,从某种意义上讲,他是代表父汗行使权利的,众人自然要按他的指示办事。说他威胁众人不要把他的话告诉汗王,他究竟说了什么话而怕自己的父王听到呢?就是欲加之罪也要拿出点证据吧?可这里根本没有实据。
最后一条罪名简直耸人听闻,作为一个脑子正常的人,哪一位“储君”能够说出这种大逆不道的话语呢?而且此时四旗制已经确立,而旗制的一条重要规矩或者说原则就是均分战争掳获物。“父汗曾赐尔等财物良马,父汗故后,则岂不废之?”难道褚英想动摇旗制的根基吗?这能使人相信吗?
这不免令人对《满文老档》的记载生疑。
然而,事情很快急转直下,在努尔哈赤决定确立八旗制度、实行权力再分配的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的八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竟下令将褚英处死,据《满文老档》记载:
经过了三年的深思熟虑,顾虑到长子之存在,会败坏国家。若是怜惜一个儿子,将会败坏国家,若是怜惜一个儿子,将会为害于大国、众儿子们及大臣们。因此于甲卯年(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淑勒昆都仑汗五十七岁,长子三十六岁的(卯年)八月二十二日,始下最大的决心,将长子处死(《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一册荒字老满文档册)第30页)。
在建州实力派压力下,努尔哈赤处理了长子褚英,平息了因自己“立储”在内部所产生的怨气和不满,同时也是对那些心怀异志之人的一次警示——淑勒昆都仑汗的权威不可撼动。
褚英就这样被自己人给盖棺论定了。然而钩沉史籍,明末人的记载使我们对褚英之死迷案有了新的认识。对褚英一事,崇祯朝国子监祭酒陈仁锡在所著《无梦园初集》海一《纪名号决战胜·支派之序》中称:“努尔哈赤长男红把兔(红把兔,即洪巴图鲁,明万历二十四年,因远征安楚拉库有功,努尔哈赤赐褚英“洪巴图鲁”美号,大英雄之意——引者)。老奴欲克抚顺,红把兔谏以不可背天朝恩,老奴怒,杀之。”又,与陈仁锡同时代人黄道周,在所撰《博物典汇》中写道:“长子(褚英)数谏酋勿杀弟,且勿负中国,奴亦困之。”
另外,比陈仁锡和黄道周两书晚出的谈迁的《国榷》还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初,奴儿哈赤子红把兔尝饮承胤所,曰:‘父志不小,屡谏不入,万一南向,大将军计将安出?’承胤盛称汉威德,笑而去。亡何难作”(《国榷》卷八三,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庚戌)。承胤即张承胤,时任辽东总兵,驻广宁。不知谈迁这条资料取自哪里,如果实有其事,则褚英就不仅仅是劝谏其父的问题,而是“叛国”的问题。
如果他们的记载属实,则褚英是因为与其父政见不同并出卖其父而遭杀害,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等掩盖了褚英之死的真相。
不管怎样,褚英是被自己的父汗杀死了。
如果褚英是因为被推上“储君”的位置而招致杀身之祸,则“努尔哈赤指定继承人的做法,不能为仍然具有氏族民主制思想残余的褚英诸弟及五大臣接受。此外,也与四大贝勒自身实力不断增长,逐步产生分权倾向有关。……因此,褚英以长子身份获得继承人地位,无法慑服众人,尤其是无法处理好与诸弟及五大臣的关系。这一矛盾的总爆发,只是时间问题”(杨珍著:《清朝皇位继承制度》〔修订本〕,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年)。褚英的失败,并非其个人素质所使然,而是与女真社会的传统意识和努尔哈赤集团形成的历史有关。褚英的失败,其实也是努尔哈赤仿照中原王朝建立储君制的失败。
如果褚英是因为不赞成其父的反明举动且将其父出卖,站在建州的的立场上看,努尔哈赤杀掉长子褚英,是非常正确的决断。
褚英死后,葬尼雅满山下家族墓地(即后来的永陵),后于天命九年(1624年)迁葬于辽阳羊鲁山下东京陵至今。
该文章所属专题:肖景全专栏
作品及作者
原载:《走进赫图阿拉——大金第一都历史答问》
作者:肖景全,抚顺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前馆长。现为中国考古学会员,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理事,新宾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特聘研究员;肖延增,新宾赫图阿拉旅游景区主任,赫图阿拉文物管理所所长。(版权作品 禁止转载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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