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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抚顺

抚顺新区的土地改革

2012-03-27 18:52 抚顺社科院 金贤淑 996
1948年11月9日,东北局发布了《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目的是为了早日使广大农民摆脱缺衣少食、饥寒交迫的贫困生活,过上吃饱穿暖的幸福日子。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及东北局的《指示》精神,抚顺...
抚顺新区的土地改革 图1
终于拥有自己的土地(资料图片)

 
一、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1948年11月9日,东北局发布了《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目的是为了早日使广大农民摆脱缺衣少食、饥寒交迫的贫困生活,过上吃饱穿暖的幸福日子。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及东北局的《指示》精神,抚顺地区各县陆续开始土地改革运动。运动中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应“向干部及群众反复说明土改的直接目的就是发展生产。”并强调抓紧土改的必要性,避免在土改中出现“左”的错误,对新区土改政策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此之前,抚顺农村三县曾于1946年6月初次土改,1947年7月再次进行土改。这两次土改摧毁了农村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让广大受迫害的农民真正翻身,同时也为新区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

    抚顺解放后,从1948年12月至1949年3月,抚顺县和新宾县西部边缘区的广大收复区进行了土改。此次土改是在解放战争不断取得新胜利的大好形势下进行的,再加上有老区两次土改工作的经验,锻炼了大批干部和相当数量的贫雇农骨干,为新区土改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二、分阶段进行土地改革

    为保证新区土改运动的健康发展,中共抚顺县委认真总结老区土改工作的经验教训,分四个阶段开展了新区土改工作。

    第一阶段:培训骨干,搞好试点。1949年1月7日,中共抚顺县委集中县区干部和积极分子250人,举办了土改训练班,学习中共中央、东北局有关土改的指示,充分了解和掌握土改政策。经过一周的学习培训后,于1月15日同中共辽宁省委派来的工作队一起进入重点村,进行土改试点工作。经过在抚西区的前甸子村和下黄金村、章党区的下章党村、东社区的西社村、塔峪区的唐力屯村进的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点工作后,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向全县推广,从而有效地指导了全面的土地改革运动。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掌握政策。农村各阶级、各阶层对土改和如何土改问题非常关心。土改之初,人们思想比较混乱,富农和一些中农十分恐慌,害怕被打死。在“活一天,吃一天,算一天”思想支配下,杀猪宰羊,大吃大喝,甚至卖地卖房,购买金银,隐藏起来。也有的假开明,献地献房,避免斗争。还有的有平均主义思想,把注意力放在中农身上,流氓无产者趁机向地主索要粮款,甚至急于斗争。中共抚顺县委针对上述思想状况,要求工作队和农会,一定要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和各阶层人员,使他们了解、掌握党的政策,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宣传、学习文件,部分贫雇农纠正了平均思想和急于挖浮财等错误认识,树立起从制度上清算地主阶级罪恶的思想。中农放下了怕被斗争等思想顾虑,愿意和贫雇农一起推翻封建制度,为划定阶级成份,开展斗争打下了思想基础。

    第三阶段:划定阶级成份,开展斗争。在健全农会、妇女会和党的政策深入人心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有关规定划定阶级成份。中共抚顺县委要求,为了缩小打击面,必须坚持:第一,只能以剥削关系、生产资料和生活状况为标准,不能依据历史和政治问题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第二,只能以“八一五”前3年的状况为标准,不能以其他任何时间为标准;第三,对于中农和富农要严格区别,防止划错。为此,凡剥削量不超过25%的为中农,有的虽然超过,但不足30%,而群众不加反对者,也可划分为中农;超过25%,群众意见较大的,划为富农。第四,要严格掌握地主与富农、大中地主和恶霸、富农与小地主、一般富农的区别,不要把富农划为地主。在划定阶级成份过程中,地主、富农手中拿着有关规定的文件,中农、贫雇农也拿着文件,由地主、富农自报生产资料占有量和剥削量以及生活状况,申报阶级成份,随后由贫雇农、中农评定、纠正。抚顺县划定成份的比例为:地主占总户数的3.2%,富农占3.9%,中农占28.9%,贫农占48.9%,雇农占15.1%。阶级成份划定后,由农会领导贫雇农、中农对地主、富农展开斗争,打掉了地主的威风,清算了地主、富农的罪恶。

    第四阶段:平分土地。为了公平的平分土地,参加土改的各村均成立了分地委员会。在普遍丈量的基础上,依照土地质量、产量,民主评出土地等级,采取小组酝酿、民主协商、自报大会通过、区委批准的办法,按人口平均分配。为了分配好土地,县委强调一定要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给地主等量的土地和生活出路,强迫其劳动,必须满足贫雇农要求,做到公平合理,悬殊不大,大家满意。中农土地原则不动,低于平均数的要补,多于平均数的一般不动,太多的协商解决。按照这些原则规定,没收地主土地156847.5亩,征用富农多余土地121627.8亩,分配给贫雇农和补给中农不足部分。这样,贫雇农共分得土地180188亩,占土地总数的36.51%;中农157708亩,占32.34%;富农26320亩,占5.4%;地主13488亩,占2.8%;还把剩余的109973(占总数的22.5%)土地分配给单身汉(每人按双份分配)留做娶妻。当时平分土地的政策是:贫雇农占便宜,中农不吃亏,富农有饭吃,地主饿不死。

    抚顺解放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9年春耕前结束。这次土地改革,由于正确贯彻了党的有关政策,推翻了农村的封建统治,广大农民实现多年来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有史以来第一次的得到了翻身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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