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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老档:馆藏最早档案——清乾隆年间房契

2012-09-05 19:37 抚顺新闻网 高群 吴艳 940
清乾隆二十七年房契抚顺市档案馆在整理馆藏中华民国抚顺县公署档案时发现清朝时期的房契百余件,其中最早的一件是清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的房契,距今已有250年历史,是迄今为止抚顺市档案馆保存的最早的文书档案。&n...

抚顺老档:馆藏最早档案——清乾隆年间房契 图1

清乾隆二十七年房契

 

    抚顺市档案馆在整理馆藏中华民国抚顺县公署档案时发现清朝时期的房契百余件,其中最早的一件是清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的房契,距今已有250年历史,是迄今为止抚顺市档案馆保存的最早的文书档案。

 

    该房契包括3部分。中间部分是买卖双方私下立的契约,也称“白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地点、东西南北边界、卖价、出让条件,还有当事人双方、族保人、中间人、四邻等签字画押。契约原文为:

 

    “立卖房契人正黄旗赵勋佐领下兵马自新,因手乏,同保人将小官屯村处,有自己住正草房三间,东耳房一 间,东马棚二间。东至张永喜院墙,西至马自明园墙,南至官道,北至王成文地接,卖价二十两整。碾一盘、磨一盘,俱各在内,其银笔下交足,无欠此内,并非私债拆准,无逼勒,情愿卖与正红旗明泰佐领下系高丽亲王家壮丁李 名下,永远为业,任凭修理。尚有族中争论,俱族保人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此过契为照。族保人:马生卮,中保人:张伟、张承有,左邻:张永喜,右邻:马自明。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初一日,立字人:马自新。”

 

    此部分幅面约47×20厘米,用墨笔书写,字迹清晰。

 

    左边部分为官方文书,即契尾,也称红契。在红契上方印有蓝色花纹装饰的“抚顺契尾”抚字第七号,左侧印有“盛京所属”字样,中间一大段是官府验契的文字,契尾落款盖有3个大印,所盖印章采用篆体,显得精美庄重。与白契连接处也盖有两个骑缝印,表示买卖双方所立契约经官府验契和盖章认可(相当于现在的公证和产权部门办理的手续),已具有法律效力。此部分幅面约47×30厘米。由于年代久远,大部分蓝色水印字迹已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右边部分是中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抚顺县公署对此房契又进行一次验契注册的文书。此文书带有黑色花纹装饰,印有“民国新契纸”字样(相当于现在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大致内容是:

 

    从前旧契,悉令呈验注册,给予新契,酌收纸价大银元1元,注册费1角,以期与税案有别,令即遵行等因本处当查。……旗人李 呈验原领抚字第七号老契一纸系该业户马自新价卖房园地一所,坐落抚顺县……给予该业户承领,永远执业。抚顺县登记讫,中华民国三年四月十二日。

 

    此部分与原契连接处盖有骑缝印,幅面约42×36厘米。

 

    这件房契对研究清朝、民国时期政府管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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