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刑事判决书》,详细记录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从“犯罪分子赃物明细表”中,可以反映出改革开放之初抚顺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
很多盗窃分子所盗窃的财物多为粮票、布票、油票、手表,甚至还有手套、衬衣、尼龙袜子等生活用品。
或许今天看来,这些财物价值微不足道,但在当时,这些物资是抚顺居民生活所必需的重要物资。
据有关资料,1978年抚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5元,其中生活费收入301元,城市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较低。
三十几年时间,人们生活水平究竟发生了多大变化,从《刑事判决书》里就能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