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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王鹤寿(2)

2012-10-15 08:23 抚顺七千年 雅典 2369
王鹤寿同志,1909年4月19日生于河北省唐县,青少年时期就热爱祖国,求进步。1923年考入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翌年暑假,王鹤寿同志年仅15岁就在该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下,回唐县从事进步的...

  抗战时期

  1929年8月至1930年4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1930年4月至6月、11月至12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同年5月至8月任中共满洲省临时委员会候补委员。9月至11月任中共满洲省南满特别委员会书记。1932年后担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秘书,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

  1933年再次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1937年获释后到延安。1938年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39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参加由毛泽东亲自提议、陈云直接组织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小组,并被推举为中央组织部的学习模范。

  1941年5月任中央交通委员会委员。8月任陈云的政治秘书。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奉调东北工作。

  1945年12月至1946年8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6年8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1945年12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北安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

  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

  1947年1月至8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北安地委书记兼西满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8年8月至10月任黑龙江军区政治委员。参加开辟和建设东北根据地的斗争。同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秘书长。

  1949年4月至7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第二部长。7月至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同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8月至9月任东北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重工业部部长。

  建国后

  1950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

  1950年5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

  1952年8月至1956年5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1954年9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56年5月至1964年4月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组织编制了钢铁工业建设规划。

  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任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58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财经小组组员、科学小组组员。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64年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8年之久。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批准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在此期间,兼任中央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参加领导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参加领导清查康生、谢富治罪行的工作。参加领导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人的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9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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