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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抚顺

抚顺老档:民国抚顺县长的“罚单”(4)

2012-10-31 00:00 抚顺新闻网 高 群 1841
黄知事记过罚俸款大洋24元收条。在民国时期抚顺县公署第14512卷档案中,有一张县知事(即县长)黄世芳受记过处分被罚薪24元大洋的收条。该收条由奉天省财政厅开具,原文内容为:“今据抚顺县呈解六月份‘记过罚俸’款,共计大洋贰拾四元整,当即照收...

抚顺老档:民国抚顺县长的“罚单” 图1

民国十四年四月奉天财政厅关于黄知事记大过二次并罚俸大洋48元的训令。

    民国十三年是黄世芳知事完整治政的一年,翻阅档案,我们看到了县公署下发的这样一些文件:“官署人员、地方警甲到区村办公均须一饭一蔬,应转知村长知照”、“禁止强迫招兵”、“招募军队总以劝募为宜不可雇兵”、“民间诉讼如轻微案件,经行政处分了案,司法机关不必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黄县长应该是比较体恤民情又廉洁奉公的县官。在档案中还有一些县公署对抚顺县管辖的八个区做指示的文件,如“奉东边道尹训令对於应办事项务忘认真进行”、“查全县区长、村长办事成绩之优劣,分别奖励撤惩饬令遵照”、“令各区长嗣后不得再有越权涉及刑事”、“辽沈道尹佟兆元呈称设立模范区村,饬令区长仿照”、“省公署指令一区七区八区道边均未植树,并将对於区村要政漫不经心之村长撤惩”、“令各区长催缴经收蚕捐款项”、“各警甲抽查蚕户有无隐捐”、“令各区区长催缴游民收容所募捐由”。从这里可以看出,黄县长初到抚顺下发“各区区长对于县知事应服从命令”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在之后的两年里,黄县长一直通过训令的方式加强对各区的管理,而且还经常借以奉天省和东边道等上级的名义。民国十一年奉天省开始实行区村制(以前分乡村两级),抚顺县设八区共一百零八村。按规定,各区区长由县知事择地方士绅保送二人,省长面询,指定一人充任。在笔者看来,已在任的区长都是上任知事提携或举荐上来的,加上制度的原因,这些权力不断膨胀的区长怎么会轻易受黄世芳知事的调动。再加上县乡自治法的实施,基本上由地方士绅掌控的区村行政,干扰甚至阻碍了县公署的一些指令,矛盾冲突不断。各区村似乎是各行其道,导致县署政令不通,管理乏术,这也许就是黄知事最后两张“罚单”的根由吧。

    民国十八年,已上任一年的铁岭县长黄世芳为铁岭著名的龙首山俱乐公园题写楹联:“登其山巅、眼界大开、岂仅城廓、环观山川大览,入此胜境、胸襟顿豁、不觉精神、活泼文气轩昂。”民国十九年,即将离任的黄世芳主持编纂了20卷的《铁岭县志》。不知道在离开抚顺的岁月里,曾经在抚顺屡陷“罚薪门”的黄县长是否还那样倒霉。值得担心的是,民国二十年,即1931年,有一团阴云正在东北老百姓的头上盘旋,不知黄世芳的命运将往何处去。

(作者系市档案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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