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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老档:张学良的“杨常事件”通电(2)

2012-11-05 13:13 抚顺档案局 高群 4381
发生在1929年1月10日的“杨常事件”,是东北易帜后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学良策划的一起震惊东北的重大政治事件。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抚顺县公署第10693卷档案中的3封...

 

抚顺老档:张学良的“杨常事件”通电 图1
省长公署文件


  第二封电报于1月11日22:00收悉,电文如下:


  “各报馆、各县署、各团体转各县父老昆仲姊妹及本省各军队长官,一切同寅同鉴。杨宇霆、常荫槐均为先大元帅倚畀之人,与学良共事最久,私交之笃,无异弟昆。此次因维荷东省和平,迫于公论,不能不忍痛处置。经过情形,业经通电宣布,计已共见。惟是学良所最为疚心者,以平日关系极密之人,事前不能纠正制止,致令一旦,同罹信纲,此皆由学良诚信未孚、范围无术致生变故。言念及此,涕泪交挥。所望嗣后桑梓父老、袍茵同人,各以大局为前提,协力图治。


  学良如有过举,无论何人均请直言,匡导无不虚已服从,务使东省治理日进有功,地方共臻宁谧,不但有以报先大元帅在天之灵,亦可使死者甘服于地下。掬泪陈词,伏希公鉴。张学良。真印。”


  第三封电报于1月12日23:00收悉。电文如下:


  “各县知事鉴。杨常一案昨经通电宣布,计已达览。该二人与本总司令共事有久,私交最深,即同人中与之相稔者自亦不少。此次该二人伏法,纯系个人之事,虽其至亲家属并不相涉。此外,曾经共事之僚友更属渺不相关。本总司令生平为人,于公私两项分别最为清晰,法所难贷者,谊难原宥;法所不及者,绝不株连。同人中与杨常或曾隶部属,或与有私交,此皆处世之恒情,绝无嫌疑之可引。古人有言:罪不及孥,何况寅好。仰各安心任事,勿事虚惊,是为至要。总司令张学良。文印。”


  在此档案中还有一份奉天省长公署发给抚顺县公署的训令,其主要内容是:前东三省兵工厂督办杨宇霆、前黑龙江省长常荫槐因阻挠和局、把持庶政等罪,业于本月十一日依法执行死刑。惟恐各省商民人等未知底蕴,传闻失实,兹特由本部印刷布告,分发各机关张贴,通衢俾便周知。相应检同布告四百张,咨请贵省长查收,转发所属各县张贴周知……中华民国十八年一月十八日,奉天省长翟文选。


  第一封电报列举了杨常二人的罪状;第二封电报张学良言辞恳切,充满自责;第三封电报是为了安抚杨常亲属、部属。奉天省长公署训令则是通知全省张贴布告以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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