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老档:张学良的“杨常事件”通电(2)
省长公署文件
第二封电报于1月11日22:00收悉,电文如下:
“各报馆、各县署、各团体转各县父老昆仲姊妹及本省各军队长官,一切同寅同鉴。杨宇霆、常荫槐均为先大元帅倚畀之人,与学良共事最久,私交之笃,无异弟昆。此次因维荷东省和平,迫于公论,不能不忍痛处置。经过情形,业经通电宣布,计已共见。惟是学良所最为疚心者,以平日关系极密之人,事前不能纠正制止,致令一旦,同罹信纲,此皆由学良诚信未孚、范围无术致生变故。言念及此,涕泪交挥。所望嗣后桑梓父老、袍茵同人,各以大局为前提,协力图治。
学良如有过举,无论何人均请直言,匡导无不虚已服从,务使东省治理日进有功,地方共臻宁谧,不但有以报先大元帅在天之灵,亦可使死者甘服于地下。掬泪陈词,伏希公鉴。张学良。真印。”
第三封电报于1月12日23:00收悉。电文如下:
“各县知事鉴。杨常一案昨经通电宣布,计已达览。该二人与本总司令共事有久,私交最深,即同人中与之相稔者自亦不少。此次该二人伏法,纯系个人之事,虽其至亲家属并不相涉。此外,曾经共事之僚友更属渺不相关。本总司令生平为人,于公私两项分别最为清晰,法所难贷者,谊难原宥;法所不及者,绝不株连。同人中与杨常或曾隶部属,或与有私交,此皆处世之恒情,绝无嫌疑之可引。古人有言:罪不及孥,何况寅好。仰各安心任事,勿事虚惊,是为至要。总司令张学良。文印。”
在此档案中还有一份奉天省长公署发给抚顺县公署的训令,其主要内容是:前东三省兵工厂督办杨宇霆、前黑龙江省长常荫槐因阻挠和局、把持庶政等罪,业于本月十一日依法执行死刑。惟恐各省商民人等未知底蕴,传闻失实,兹特由本部印刷布告,分发各机关张贴,通衢俾便周知。相应检同布告四百张,咨请贵省长查收,转发所属各县张贴周知……中华民国十八年一月十八日,奉天省长翟文选。
第一封电报列举了杨常二人的罪状;第二封电报张学良言辞恳切,充满自责;第三封电报是为了安抚杨常亲属、部属。奉天省长公署训令则是通知全省张贴布告以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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