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文物》连载:赫图阿拉故城
赫图阿拉城在建城之制与修建施工技术上,不但吸收继承了中国古代建城传统,而且有自己的独创,对清以后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甚至为后世所继承与发展。具体表现在:第一,它因山筑城,就地取材,随势设街,高冈建房。第二,首创布椽筑城法,增强墙体的牢固性与抗震性,得以保留至今不毁。第三、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在宫殿建筑上影响颇深。比如在汗王殿前设八凉棚,前来筵宴,诸贝勒皆不坐于桌,席地而坐。此制延至沈阳故宫,在大政殿前东西两侧建十王亭,再延至北京乃为东西朝房。再比如设堂子之制,满族素信奉萨满教,认为万物有灵,灵魂不灭,行必祭天,年节皆祭天,在赫图阿拉外城东南门外建堂子,是其祭天之所。努尔哈赤每于出兵前都要祭堂子,求祖先与天地诸神保佑,宣告出兵缘由,申明军纪。此后,迁都辽阳、沈阳乃至北京均建堂子,就是在界藩、萨尔浒临时行宫也设堂子,皆为赫图阿拉城堂子之传承。第四,典型的满族民居,反映出满族的宗教信仰与民俗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赫图阿拉城的保护工作,1956年9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公布赫图阿拉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62年2月,新宾县人民委员会划定了保护范围,成立新宾县文物管理所,负责对包括赫图阿拉城在内的文物遗址的保护,设立铁制保护标志,加以保护管理;1963年9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公布调整第一批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正式将赫图阿拉城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7月,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再次公布赫图阿拉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1992年,成立赫图阿拉城文物保护所(1997年撤);1993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赫图阿拉城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1998年3月,组建新宾满族自治县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专司赫图阿拉城保护管理与维修利用等事宜;199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筹资600万元,迁出城内与皇寺居民262户,收归文物部门管辖;2004年6月,组建派出所,专司文物安全、古城区治安管理工作;2006年5月,赫图阿拉故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8年,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成立后,迁出城内全部居民,并始终把文物保护列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部古建筑、古遗址修缮、保护、发掘工程都制定了详尽的工程施工方案,经省文物专家组论证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有古建筑维修经验和施工能力的工程队伍承担;遗址发掘工程均由省考古研究所及抚顺市博物馆考古队承担。除上级拨款与县筹资外,门票收入的30%作为文物保护经费,建立了完备的保护与展示组织体系,成立了专门的保卫组织,实行有效的保护管理。相继修复了正白旗衙门、关帝庙;恢复了内城的汗宫大衙门、汗王寝宫、昭忠祠、显佑宫、地藏寺等古建筑,并建设了便于参观的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
自2000年起到2006年止,据不完全统计相继投入资金4千多万元,恢复了塔克世故居、发掘城墙、修建环城观光路;在外城建成水库一座,水面17公顷;在皇寺东山建满族博物馆,环湖建设游览景观石、景观小品,满族历史文化长廊、游廊码头、满族老街及打饮水井、消防井等,铺设石板路35573平方米,上下水管线5千多延长米(通新村居民),绿化植树250万株,草坪11万平方米等配套设施。
目前赫图阿拉城已经成为中国北方集文物古迹、旅游度假、人文景观、会议接待为一体的知名文物浏览景区,年接待游客达5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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