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炭矿给“把头”办护照赴外地招工
高 群
宣统三年(1911年)6月23日,抚顺炭矿次长阪口新圃亲自到抚顺县递交一份文书,申请办理两本护照,知县程廷恒在县统计科股员屈鹤龄起草的请示件上批示:“照办,速拟稿”。护照草稿的大致内容是:抚顺炭矿次长阪口新圃函称,本坑需用采炭苦力,募集维艰,现在炭坑把头谢雨亭、刘善齐等拟赴锦州、义州和朝阳地方招募苦力,诚恐经过地方阻滞,请发给护照,限六个月内缴销等情。据此,应即照办,合行发给护照。经过关津渡口,地方一体验照放行。招募苦工均是公平发价,可勿疑惧,该把头等也不得借端滋扰,致于查究,须至护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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