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的把头制度加速了抚顺矿工的死亡(4)
抚顺炭矿给“把头”办护照赴外地招工(原文详细)
把头势力的渐强使得炭矿不安。在20年代中叶和30年代初,炭矿的日本当权者曾两次试图取消把头制,最后均以行不通而宣告失败。于是,炭矿在1931年8月制定了新的《抚顺炭矿把头规程》,将把头的任免、把头的权限及薪金等做了新的规定。首先,炭矿把大小把头的任免权牢牢地抓在手中,对把头可以随意撤换。小把头的任免也不再是由大把头负责,而是改由日本人负责,“大把头由炭矿经理任免之,小把头由工作地点的首长任免之”。规程还解除了工人与把头的所属关系,规定大把头只是对属下负有监督的责任,“大把头负有监督属下的小把头及常佣夫的责任”,这是规程中关于大把头职责惟一的一条。而小把头则是“在生产地点按工作人员(日人)的指示负责生产及指导属下的常佣夫”,并“须经常协助劳务系工作人员致力于属下常佣夫的风纪取缔及思想指导”。在规程中,小把头直接对大把头负责的条文不见了,而明文规定了小把头要直接对炭矿负责。炭矿这个规程的制定,实际上是对把头制度的变通,加强了对把头的控制。同时,炭矿为了使把头能忠心耿耿地为他们卖力,给把头的工资并没有减少,而是有了明显的增加。
把头的工资是按其属下常佣夫的工资总额提取的,比率为:“使用采煤夫进行生产的11.5%以内;使用采煤夫以外的常佣夫(即指辅助工种)进行生产的8%以内。”很明显,炭矿为把头制定的高额工资并不是把自己剥削来的钱拿出一部分给把头,而是炭矿与把头更紧密地联合起来,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血汗,使工人的生活更加贫困,处境更加低劣了。
九一八事变后,整个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从此,掠夺活动更加疯狂。这从抚顺煤矿来看,表现得尤为明显。抚顺的煤产量,1932年至1943年的12年间就超过了事变前25年间将及1亿吨的煤产量,达到1亿多吨;而这12年间炭矿所攫取的利润累计也超过了事变前25年间其所攫取的1亿2千万日元的利润总额,达到1亿4千余万日元。所有这些,都是炭矿和把头残酷压迫、剥削工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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