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雪中送炭”与“雨中送伞”
在给予中获得,爱人者被爱。
爱是生命对生命的惠泽,怜悯之爱、同情之爱、亲情之爱、友情之爱、同胞之爱,世间万千的爱,汇成了不息的生命之河。惟有爱,使我们懂得了施予与获得,让我们忘却自己,领略快乐的真谛,沐浴灵魂的芬芳。
抚顺城街道永安社区民政主任沈丽,在入户动员搬迁时,认识了棚户居民张春刚,由此引出了“雪中送炭”与“雨中送伞”的故事。当然,故事的开篇,并不那么愉快――
“这次我们参加棚户区改造吧,有一个饮服公司的住户他叫张春刚,第一次去时,他家确实挺困难,家里被、褥子都没叠起来,他本人是腰脱,在家起不了炕,孩子上学都是他岳父、岳母接送,家里唯一经济来源就是靠他爱人打工,家里非常困难。我们把这个政策跟他宣传以后呢,他就觉得特别为难,当天说完后,他说我考虑考虑看看怎么办,过后又上他家去,他就说,‘我实在是没有钱,如果你们拆迁的话,不拿钱的情况下你就给我一楼,我这个房子都不要了,我就满足了’。针对他这个情况,我们回去合计,他家是公产房,饮服公司的,通过产权改造以后呢,可以得到一处房子,另外,还有一处是有地照、没有房照的房。我就回家考虑完以后就找他谈,帮他出注意、想办法,能不能把一处房卖个动迁号,用那个钱补偿他自己的动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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