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抚顺县公署禁止妇女缠足的规定(2)
2013-02-19 15:41 抚顺7000 吴艳
2094
抚顺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抚顺县公署档案中记载了民国十五年抚顺县知事签署颁发的《取缔妇女缠足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凡是20岁以下妇女,已经缠足的,限于民国十六年底放足,未缠足者禁止再缠足。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上一篇:抚顺老档:民国奉天省的整顿吏治令
- 下一篇:抚顺老档:民国时期抚顺县发布的春节禁令
相关文章
-
10-27王新三:抚顺解放后工矿企业恢复与发展
-
10-27段志清:抚顺解放战斗经过
-
10-23拉洋片的王秃子——欢乐园的回忆之一
-
10-19那些本不该倒下的老建筑
-
10-18当年FSTV拍摄《鸿雁新曲》的那些事
-
10-13安东都护的选任及其所反映出的统治原则
-
10-13历任安东都护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