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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民国期间抚顺银楼业的发展(2)

2013-02-27 20:13 《抚顺金融志》 未知 2332
银楼(金店)业,绝大多数为独资经营,少有合资经营者,各银楼组织机构相似。除合资而设者有重大事情股东会决议外,金店日常工作由经理完全负责。各银楼均设经理一人,营业员三至五人(包括会计一人),工人二、三人。较大...

民国期间抚顺银楼业的发展 图1

抚顺的琥珀商店、金银细工店(1942年12月)


  金银价格以每天牌示价格为准,抚顺地区统一牌价,不得任意抬高。


  抚顺地区的银楼较多,大都集中在繁华的地区。西露天矿、胜利矿、龙凤矿、老虎台矿开采较早、日人较多,货币投放量较大,而且男婚女嫁时,都以赠送金戒指为习惯,故每逢大矿开资后,各家金店繁忙异常,销售额明显上升,多者达几十两。


  银楼业的民间组织


  伪满初期,抚顺千金寨地区共有金店15家,分布于中和马路、中心镇、欢乐园一带。当时销售加工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工资、工时也参差不齐,同业经常发生纠葛,互相刁难、打击,营业受到影响。同业者相继倡议,主张建立“抚顺县金银同业组合”。民国28年(19 39年)6月1日,抚顺县十二家金店经理在一起召开会议,讨论了市面商业和金银现状、金银收售价格等,并找出了金店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会上成立了抚顺县金银同业组合,并通过了《抚顺县金银同业组合规约》,对金店统一管理(附组合规约和会员名单)。天和兴金店经理白忠海为组合长。


  “谚云维持他人恒被他人维持,维持同业即系维持己业,而己业昌盛则同业又安有不昌盛者乎,故东西各国因有同业组合之组织,互相规戒寓以维持之意,而营业罔不藉资发达,近查我金银业市价工资参差不齐,同业咸受打击,以致营业颇呈不景之气,是以招集同业公司核议组织金银业组合,拟具规约,共同遵守,倘有故意破坏即按规约执行办理,望我同业共守毋渝,以尽互相之情而保同业利益是为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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