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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民国期间抚顺银楼业的发展(3)

2013-02-27 20:13 《抚顺金融志》 未知 2306
银楼(金店)业,绝大多数为独资经营,少有合资经营者,各银楼组织机构相似。除合资而设者有重大事情股东会决议外,金店日常工作由经理完全负责。各银楼均设经理一人,营业员三至五人(包括会计一人),工人二、三人。较大...

民国期间抚顺银楼业的发展 图1

银楼业凭据 (资料图)


  计开规约价目于后:


  白银手镯一两手工五角,一两至二两系三分工,二两以外系二分五工。
  金银买卖随市场相差国币二角。
  金一钱内手工每件国币六角,一钱以外,每钱加五角。
  镶石手镏每件手工国币一元五角。
  麒麟锁六分工。
  链子六分工。
  牌子五分五工。
  包金鱼肚,(支)一元六角。
  包金钳子,(对)一元六角。
  包金手镏,(支)一元六角。
  包金川花,(支)一元六角。
  金银市价,每日悬牌一律遵守(市牌挂出后,每家须派人前去记录牌价)。
  以上规约价日,系共同核议认可,倘有中途破坏,有意扰害同业,一经查出,即罚以违约金国币拾元,以维将来而保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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