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人何时开始使用电灯和电话?
宣统三年(1911年)闰六月廿七日,抚顺县正堂(知县)程廷恒致县警务长全瑛一封信,其中称“子璋仁兄大人阁下,昨据日人山上吉藏来署请求‘拟在千金寨旧市街日人商店安设电灯,警务长公所如欲装电,均为照办’等语,当以我国商民如无异议,自可照准。应请台端查明该处安设电灯有无窒碍商民人等,如果乐从,即可允其照办。惟须向日人商妥安置电杆宜在隙地,不得任意竖立,致滋事端至要。贵所如愿装电,本无不可,惟杂费有限,不能多装。”同年八月十八日,县警务长全瑛向程廷恒呈文,称“昨日查见日本炭坑电气科派人带领工人,由铁道用地自千金寨街关帝庙前各巷,忽似埋电杆二十余根,详加访查,系电灯所用事关交涉,未敢隐延,理合具文呈报等情。据此,(职)所当派巡官杨永新往查,旋称该日人率领华工多名,已在我国居民街巷安设电灯杆十七根属实。伏思案关交涉,应否阻止安设之处,未敢擅便,理合备由呈报宪台鉴核施行,须至呈者。”在所附清单上标注了日人安设电灯杆地址,包括:兴隆大街四根、西大街三根、顺道街二根、中兴街一根、华兴街三根、二道街四根。
虽经县衙与警务公所、千金寨商务分所、日本警察署之间反复协商交涉,又向奉天交涉司呈报,但没有定论。在未经中方批准的情况下,日本炭矿于九月又在多处安设了八根电灯杆,包括:庙胡同口一根、三升园门首一根、福兴隆门首一根、源记衣床门首一根、邵家坟一根、孙床子门首一根、邵永年门首一根、三盛店门首一根。在民国元年三月二十二日,日方又在十五处安设了电灯杆,包括:铁道南的商户庆磨房门前、三顺堂门前北边、万丰源门前、增益泉门前东边、永意当门前南边、德胜发门前,铁道北商户义盛成衣局门前、新发炉门前西边、义顺堂门前、裕顺兴门前、张善福伙房南边,住户邵福臣门前、寇祥门前、魏殿举房后,妓馆忍乐堂门前。
从档案中可以看出,尽管千金寨百家长邵葆琛、乡正陈荣、乡副雅琳、董事陈玺、粮户邵维久、邵恒全、邵葆清、邵锡文于民国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向县公署呈文,以日方安设电灯阻碍车行、贻害居民宅院等理由表示反对,但中方仍有部分商户有安设电灯的需求,如宣统三年九月警务所的呈文中就指明,尽管中方向商户宣传“电灯我国不日创立,毋庸购用外人“,但千金寨旧市街的商户福胜东、荣庆福、怡春祥不听劝阻,仍购点日本电灯。最终,中方还是向日方做出了让步,警务长全瑛于四月一日向邵葆琛等的回函中这样写到:“......兹查日人督率苦力多名,将挖坑地点一律埋杆挂线,安设电灯,不久放光。知关廑念,肃此奉闻,藉请勋安。”还批示:“请可先电询日警署。”
在民国元年七月初六日(壬子年五月二十二日),警务长全瑛又向县正堂程廷恒报告:“日方又钉立短木椿预埋电灯杆,包括四合店门首一棵、余盛长东边一棵、永发东门首一棵、福盛合东边一棵、义合成东边一棵、全盛合门前一棵、三义堂门前一棵。”程批示:“此案屡经请示并无正当覆批,俟日后进省面谒司宪再作计议可也。前据炭坑阪口新圃次长面称,如贵国自立电灯,彼即将已设之电杆一律拆去,云云。”
从上面程廷恒批示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程廷恒有不依靠日人而自立电灯的打算。在民国元年八月,程廷恒联系奉天电灯厂总办蒋,商议在抚装设电灯事宜。奉天电灯厂原为东三省银元总局于1908年建立的民族企业,其打击了日本人企图垄断奉天电灯的不良图谋。1909年10月电灯厂开始供电,1910年8月厂名改为奉天省电灯厂,划归省署直接管辖。电灯厂开办之初,即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一时间,奉天省城以电灯为时髦,达官贵人、商贾人家,莫不以用电灯为荣耀。所以,电灯厂发展迅猛,迅速实现赢利。经数次扩张,电灯厂渐成规模,至1919年,资本总额达到52万大洋,发电量1000千瓦,安装电灯5万盏,营业区域达40平方公里。
民国元年八月底,奉天电灯厂蒋总办派技师美国人泊巴(名片介绍)及翻译苏炳铎(公警,福建人)来抚顺调查,调查内容有如下几项:一、县城南关如设立分厂,有地可购,该处有水沟,放水亦便;二、城内外均有井水,至深三丈三尺,浅者一丈五尺;三、县属小瓢尔屯煤矿,每斤售小洋二角五分,每大车一辆可装煤二千斤,如由小瓢尔屯远往县城,车价每辆约三元;四、石门寨煤矿现在无人采煤,该处距城东约四十里,中隔一关岭,该岭不甚高,在浑河北岸,约距河二里,距千金寨约有五十里,此路均系平坦,当可铺设轻便铁轨;五、电杆上六寸,下八寸,之木价约在三四元之数,按兴京木料运至抚顺,其价较奉天稍廉;六、抚城商民四百五十九户,路灯可装十处,衙门、局所、商户约可装电灯二百盏;七、千金寨旧市街可装路灯七八十处,局所商民以及戏馆、妓馆、澡塘九百六十四户,预计可装电灯三四百盏,如果将旧市街日本商家之电灯一律交涉撤去,换我电灯,则装设可多数倍。
由上可知,程廷恒请奉天电灯厂派员来抚顺调查,想的问题不可谓不周密,就设厂地点、用水、用煤、交通、原料来源及成本以及市场需求量,逐一列出,供厂方参考。但最终的调查结果不得而知,十有八九奉天电灯厂没有在抚顺设立分厂,抚顺的电灯仍由日本炭矿垄断。
上述史料来源于清宣统三年档案“日人在千金寨旧市街安设电灯”、“警务公所呈报日本炭坑自由装设电灯”及民国元年档案“奉天电灯厂派洋员带译员来抚调查”,这些档案证明了民国元年,即1912年抚顺人开始使用上了电灯。
抚顺炭矿大山坑发电所
1908年,日本满铁抚顺炭矿大山坑发电所建成。1909年夏,炭矿在建设中的千金寨新市街,即日人居住区的街路上开始安设电灯杆。下面的照片即为当时的新市街二条通,右侧较高的电杆为电灯杆,最左侧较矮的电杆似为电话杆,而中部多线电杆为有线电报杆。此路旁建筑多为炭矿职工住宅或宿舍,照片中右侧豪华欧式建筑为炭矿长米仓住宅,其前方白色建筑为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千金寨支局(抚顺邮便局长永野朝一),照片中左侧两座较豪华的建筑为炭矿次长阪口新圃、庶务课长山上吉藏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技师的住宅,此路尽头两侧二层建筑为炭矿日本普通员工的宿舍楼。可以看到,街路上仍有亟待安装的路灯电杆。
千金寨新市街二条通
据有关资料,到1921年末,千金寨等市街内已有路灯283盏。当时路灯的分布特点是:日人居住的地方,路灯分布较密,中国人居住的地区只在街头巷尾装设一盏灯,而贫民和煤矿工人居住的地方几乎没有路灯照明。
电灯安设后,就产生电费及电杆线路安全方面的问题。在民国抚顺县公署档案中,可以有所了解。民国元年“饬由警款项下垫付电灯费”,“令警察所西区电灯费由砂捐项下改归违警罚金开支”,“奉天电灯厂派洋员代译员来抚顺调查”,民国七年“交涉员赵连举呈领电灯费”,民国十二年“搭连嘴子分商会等呈为安设电灯请备案”,民国十四年“地方检察厅函查陈少甫诉日人强摘电灯“,民国十四年“审判厅迁移新署安设电灯经本会作保”,民国十六年“第五监狱为炭坑止熄电灯”,民国十七年“电报局函为电报线与日站电灯线相近请交涉”,民国十七年“为调查电灯表价目”。另外,还有民国十一年”抚顺守备队函为孤家子电杆子被人窃电缆”,民国十三年“日本警务署为取缔在电杆及墙壁粘贴广告”。从中可以知道,警务公所及其分所是最早使用电灯的局所。
另据档案“奉天电灯厂派洋员同翻译来抚调查”中记载,“宣统三年正月十五日即阳历二月十三日当筹办防疫之际,交涉纷繁,经前警务长汤禀准,前监督赵,赁得日本邮便局电话机一具,设在公所,籍以灵通消息,每月赁金日洋五元,均由防疫项下开支,经防疫所呈报在案,计至中华民国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零十六天期满,应将该电机缴销。”后警务公所全瑛考虑到与日本警务署、炭坑等处时有交涉事件,多以电话往返商办,就打报告给程廷恒。程不愿意受日人牵制,开始不同意,但日方借口中方没有预先通知,已经汇报总局难以撤回,需请续赁一季三个月,赁金日洋十五元,之后再为撤销。程廷恒没有办法,在全瑛的报告中批示:“呈悉,查防疫所租赁电话,本无定章,租赁期届满,能否接续租赁,当于事前筹备自是一定之理,该公所不自责其迟缓致误,乃以无章可循,藉词搪塞,殊属不合,惟念此项电话赁金无多,姑准由赎金项下发给,届期撤销,毋致再误,仰即遵照。”由此可知,宣统三年(1911年)正月十五日,抚顺县警务公所租赁日本邮便电信局的一部电话,这是抚顺县最早使用的电话机。抚顺县电话局成立于八年后,那时县公署、局所及地方商户,才陆续推广使用电话这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
千金寨旧市街
附:宣统三年抚顺县衙门、局所和警务局简介
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程廷恒署理抚顺县。县衙有三个科,邹硕辅为统计科长,曲廉本为行政科长,余沛为会计科长。行政区划为城厢、第一乡至第六乡,机关所在地分别在抚顺城内、古城子、英守堡、大东洲、张尔甸子、营盘、上寺(其中县议长黎镜蓉、一乡议长金恩元、五乡议长张钦元、六乡议长张奎彬)。县成立议事会(设议长、副议长、议员)和参事会(设参事员),城厢及各乡设议事会、董事会(城厢设议长、副议长、议员;总董、董事、名誉董事。各乡设议长、副议长、议员;乡董、乡佐)。县机关有警务长公所(警务长)、商务分会(总理)、工务分会(总理)、县自治研究所(所长)、预警办事处(预警总长)、劝学所(劝学员长)、收捐处(总董)、省城邮政总局抚顺城邮政支局(供事)、省城税捐总局抚顺城分局(委员)、盐厘补征局驻千金寨分卡(委员),还有地方审判分厅(监督推事)和地方检察分厅(监督检察官)。
宣统元年九月,遵警务通则,改划六区区置为东西南北四路,路设区官、巡官各一名,并改总局为警务局,警务长仍旧,裁书记官,设总务、行政、卫生、司法四股员,改巡弁为巡官。宣统二年四月,警务局由塔尔峪移至千金寨,同时裁西路分局,设分驻所一。宣统三年四月,因千金寨交涉重要,恢复西路,于东路巡警分区设分驻所五,其余之路各设分所三。五月,改警务局为警务长公所,置总务兼司法股员一人,行政兼卫生股员一人。警务长公所在城厢界内千金寨铁道北。东路巡警分区在营盘,下设五个分驻所分别在张尔甸子、温道河子、江南河、上哈达、下章党;西路警务分区在城厢界内千金寨铁道南,下设三个分驻所分别在塔峪、老古台、古城子;南路警务分区在阁老沟,下设三个分驻所分别在唐力屯、喇咕峪、高官寨;北路警务分区在县城内,下设三个分驻所分别在会元堡、连刀湾、前甸子。各路警务分区都设有马巡(长)和步巡(长),分为三等。全县共有警务人员265人。宣统三年四月,警务长汤允中辞差,以全瑛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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