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地区小说文学史论(2)
2、产生在抚顺地区的小说被收入国家的文化典籍之中
汉晋之际的苏子河流域,聚集着一支我国古老民族高句丽族,繁衍生息。据《盛京疆域志》记载:公元前107年,即西汉元封四年,武帝刘彻在此地建置了高句丽县,辖境为今新宾、清原大部,吉林省海龙县,北至南苏水等地区。县治设在今永陵苏子河南处,建有方城,遗迹今存。
西汉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北夫余王子朱蒙(又称东明),自橐离国(府治在今昌图县八面城)来到今桓仁县五女山地区,建立了高句丽国。从《三国志》中得知,高句丽国是由高句丽县管辖,其户口是由“高句丽县令主其名籍”。从此,这位夫余族与高句丽族的一代民族英雄朱蒙的传说,便在这辽东山区以及浑河流域传播开来,并传人中原。首先被经典作家所采用纳入著作中的是东汉会稽上虞人王充的《论衡》。口耳相传的是口头文学,是传说,经过作家加工、润饰并形成文字的便是小说。之后,《后汉书》、《三国志》、《周书》、《北史》等史籍均先后予以采录,只是文字简略,内容又大同小异。待到北齐魏收(510年-572年)撰著《魏书》时所收入的文字,情节较为丰富与完整,成为了一篇早期的小说。文曰:
高句丽者,出于夫余,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为夫余王闭于室中,为日所照,引身避之,日影又逐,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夫余王弃之与犬,犬不食;弃之与豕,豕又不食;弃之于路,牛马避之;后弃之于野,众乌以毛茹之。夫余王割剖之,不能破,遂还其母。其母以物裹之,置之于暖处,有一男破壳而出。及其长也,字之日朱蒙。其俗言“朱蒙”者,善射也。夫余人以朱蒙非人所生,将有异志,请除之。王不听,命之养马。朱蒙每私试,知有善恶,骏者令减食令瘦,驽者普养令肥。夫余王以肥者自乘,以瘦者给朱蒙。后狩于田,以朱蒙善射,限之一矢。朱蒙虽矢少,殪兽甚多。夫余之臣又谋杀之。朱蒙母阴知,告朱蒙曰:“国将省汝,以汝才略,宜远适四方。”朱蒙乃与乌引、乌违二人,弃夫余,东南走。中道遇一大水,欲济无梁,夫余人追之甚急。朱蒙告水曰:“我是日子,河伯外孙,今日逃走,追兵垂及,如何得济?”于是鱼鳖并浮,为之成桥,朱蒙得渡,鱼鳖乃解,追骑不得渡。朱蒙遂至普述水,因以为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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