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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白恒兴知事的上任声明

2013-04-16 12:38 抚顺市档案馆 高群 1228
白恒兴,字渤然,民国抚顺县历任知事中唯一的抚顺籍人,在任时间为民国十六年九月七日至次年四月七日,在任仅七个月。在白恒兴上任的第三天,他就亲自起草文件,下令印刷一百二十张布告,向全县老百姓发布了一份严正的管束亲属声明。

    白恒兴,字渤然,民国抚顺县历任知事中唯一的抚顺籍人,任职时间为民国十六年九月七日至次年四月七日,在任仅七个月。在白恒兴上任的第三天,他就亲自起草文件,下令印刷一百二十张布告,向全县老百姓发布了一份严正的管束亲属声明。


   “奉宪命来宰斯邦,当以乡梓关系力请回避,一再陈情,未速允许,不得已始于本月七日接篆视事,业经布告阁属,分呈在案。惟本知事原籍是土,戚众族繁。良善者,熟视无睹,自能安分守己,不事攀附;奸黠者,难免不干预官事,包揽词讼,藉势招摇,以图敲诈。须知法无亲疏,有犯必惩,事有公私,未可混同。倘能谅此苦衷,虽远宗疏戚,情感不伤。如果别具肺肠,纵近戚亲族,法典难假。自此告诫之后,务各互相规勉,勿稍矜肆,致蹈刑章。无知或有不自爱惜者,本知事自行查觉后,固不宽贷。其或耳目不周、视察不及,并经被害人扭诉来署或指名呈揭,一经查实,务当依法从重惩办。布告阁属、商民人等,仰即一体周知。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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