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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遗存

孙相适:配军李广昌

2013-06-05 16:40 抚顺七千年 孙相适 1721
居住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五女山脚下泡子沿的李呈峻于2000年春天为安葬在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西山的高祖父李广昌立碑,碑高130厘米,碑阳书写……
配军李广昌
孙相适
孙相适:配军李广昌 图1

  
  居住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五女山脚下泡子沿的李呈峻于2000年春天为安葬在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西山的高祖父李广昌立碑,碑高130厘米,碑阳书写:

  “配军 李广昌 李关氏 之墓”。

  李广昌怎么是配军呢?碑阴的碑文说得很清楚(原文从右向左竖书,无标点):

  “李广昌,正白旗人。父法力哈道光十七(一八三七)年正月初六割烟囱山茅柴,诬犯皇威,斩首,子充军,发配女儿国,荷枷步行。十二年饥吞草根,渴饮驼尿。咸丰赦归,乞讨边外深山,寻觅妻关氏。(关氏)生春云,云生连禄、连芳。芳生恩承、恩波、恩赢。传回良烟良种兴农。(一九一一)年九十寿终,牛爬犁送至榆树祖坟。”

  烟囱山即清永陵所面对之山。法力哈父子只因到烟囱山割柴,就父亲被斩首,儿子发配充军。能这么严重吗?我们来看清永陵有没有这样的法规。

  永陵的管护区分里圈、中圈、外圈3个级别,分别设立红桩、白桩、青桩标示。2008年出版的《清永陵志》第五章“陵界与管护”(127页)记:

  “红桩,康熙初年至雍正元年(1723年)在陵寝红墙外一里处设立红桩38根。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增加红桩36根,计74根。同年,清朝廷明令规定:‘红桩以内,寸草为重;白桩以内,禁止樵采;青桩以内,禁止烧造’,违者治以重罪。如,擅入皇陵者‘杖一百’,如果守陵官兵失职放入,官兵要受同等惩罚;凡入陵区放牧者‘杖八十’;擅入红桩区砍伐树株、取石取土、开窑烧造、放火烧荒者,按盗窃神御物之罪,格杀勿论,轻者也要发配充军边远之地。此后,北至护山岭(启运山北山分水岭),南陵寝外一里许,东至玉带河(草仓河),西至启运山龙头。又烟囱山周围35里,设红桩300根。道光九年(1829年)又在马尔墩周围30里,设红桩360根。红桩以内,寸草为重。白桩,64根,在红桩之外20丈。白桩之内禁止樵采、行走、设坟。青桩,计100根,在白桩10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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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相适,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人,1941年生,满族,母亲爱新觉罗氏溥字辈闺秀。中学高级教师。退休后,迁居抚顺,专心研究清前史、抚顺地方史和满族姓氏。曾任《清前史研究》刊物执行主编。2014年出版50万字专著《走进满族姓氏》。其散文、诗赋散见于抚顺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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