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器在满族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上)(2)
元末明初至嘉靖中期,女真各部由黑龙江等地相继南徙,建州女真在先,海西女真稍后,这种大规模的南迁使东北女真人的分布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南迁后,许多部落接近了明边汉族聚居区。同时也有的部落迁入过去女真人不很多的朝鲜半岛东北部,临近了朝鲜地区。于是女真人和明朝汉族、李朝朝鲜等交往逐渐增多。
女真人南迁定居后,受汉区和朝鲜两个农业经济区影响,由原来的狩猎、牧畜和采集经济开始向农业经济过渡。在此过程中,女真人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日用品等,都靠本地所出的土特产品与汉区和朝鲜交换而取得。通过交换输入女真地区的主要物资有牛、铁制品、口粮等,而当这种输入仍不能满足女真人需要时,女真人便通过到汉区、朝鲜边境掠夺直接获取。据《朝鲜李朝实录》成宗卷263载:明代女真人用貂鼠皮交换汉区和朝鲜的铁器,如锅、铧等。朝鲜边将说:“貂产于野人之地,故或以农器或以牛换之。”明天顺八年(1462年),朝鲜文献又载:“各官贡献,多非其产,貂、鼠之贡,皆定于六镇、民间多以铁贸于野人。”女真的农业经济主要依赖于汉区和朝鲜,为了获取耕牛、铁制农器、人口等财物,他们经常冒险侵入汉区和朝鲜进行掠夺。明弘治六年(1493年),海西兀狄哈女真40余人,越边掠夺朝鲜边民“农器与农牛而去”。同年,海西兀狄哈时童介还对朝鲜官员说:“如欲归还被掠人,以牛三十头、马一匹、甲一、釜一、田器十部、锄一、斧十、鍮钵五、鍮瓶五,许我,则当此买来。”由此可见铁器等农业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由汉区和朝鲜输入女真地区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贸易,二是掠夺。
直到明朝中叶,女真人使用的武器仍然是承袭其祖先“梏矢石砮”的方法,采用“古则胡人之箭,皆以鹿角为镞”,或以“熊脚骨,久沈于血,浸泡而成,其坚如铁,故用为镞耳。”明成化四年(1468年),朝鲜军与兀狄哈女真在今朝鲜咸镜北道“镇北街丁滩”发生战斗,在收拾战场时,发现兀狄哈女真人“骨箭一百二十三个”。明弘治四年(1491年)朝鲜军与兀狄哈女真战“造山越之地”,射杀2名女真人,得“骨箭六十六箕”。可见此时女真人用铁制武器还不普遍。
从明初至中叶,女真南迁定居地基本不产铁,所谓“铁产于火刺温(即扈伦)地面”,产量可能很少,所以海西女真的铁器也得靠汉区输入,而建州女真更是长期无人知晓炼铁的方法了,一直到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才“始炒铁,开金银矿”。朝鲜史曹佐郎朴世熹说:“野人以铁为贵,故边将率以铁物贸买貂鼠皮,至于农锄、箭镞,无所不用,故彼人箭镞,皆以铁为之。”约在明成化初年,女真人开始有了手工业的铁匠。当时铁业生产的原料主要是从朝鲜和汉区输入的。他们将输入的锅、铧等生产和生活所用的铁器,“尽毁碎融液”,再改造成其他生产工具或武器。女真人擅骑射,箭镞需要量很大,因此需要提前贮备和生产。据史料记载:女真部落“箭镞、甲胄日夜打造”。到明朝中叶,海西有的部落已达到“铁镞各半”。个别部落已由过去“皆以鹿角为镞”变为“皆用铁镞”。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二月,李克塔说:“往年野人屈木为镫,削鹿角为镞,今闻镫镞皆用铁。”有的过去“三分著甲”,甲以棉皮为之,今则“甲亦用铁”。此时,女真人还“不解炼铁”,而是由“正铁”(即铸铁)“改造耳”。这便是由“炉冶匠”,用”鼓风炉”,把铸铁“皆碎之”,然后“造箭镞”。从建州逃出的汉人刘得吉说:“女真人箭镞贸大明铁自造。”此时这种匠人已经较多,女真人赵伊时哈说,他们那里“冶工”已“多有之”。然而由于输入的原材料不足,冶工还不能长年作业,只能是田、猎、渔之外的家庭副业,如明嘉靖十八年(1530年),朝鲜咸境南道兵使说:女真人“本罗双介等”,“虽边将严辞晓谕,迫令还其旧土,而尚食田、渔之利”,“佯若还归,中道而返。修复窟穴,至设炉冶”,可见本罗双介虽会冶工,但还不是职业,冶铁手工业尚未达到脱离农业生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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