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抚顺的储蓄会
据《抚顺金融志》记载:民国初年,抚顺地区中日两国人杂居,农矿产丰富,惟资金不足,影响农商两业的发展。当时仅有几家钱行,尚未办理抵押贷款,并缺乏随业银行业务。而日本质屋林立,拓殖会社专营“小押青苗放款”,其利息高达加一加二,中日商民之间经常因借贷纠葛发生诉讼案件。抚顺县农、工、商各会及地方绅商、农户,因受日商剥削严重,便商议采取抵制日商的措施,决定仿照铁岭之储蓄会,用集股办法筹集资金,组设地方财团,办理低息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抚顺的储蓄会就接二连三地建立起来。
抚顺的储蓄会是以经营储蓄存贷款为主的民间专业金融组织,为有限股份制,凡入会投资储蓄者,均成为储蓄会的会员。储蓄会将储蓄基本金出贷商民,按照政府规定制定利率并收取利息。从民国建立到“九一八”的20年间,抚顺曾建立了近十家储蓄会,为接济地方、发展实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15年9月,千金寨商务分所发起组设“抚顺县中华救国储金团事务所”,拟定简章16条,以“抵制日商,挽回利权,发展地方经济,而便民生”为宗旨。1916年4月,宝信钱庄经理黄云祥等14人合资,将钱庄改为抚顺地方储蓄公会,名誉会长刘尚清(东三省官银号总办)、会长丁超(延边镇守使)。黄云祥深谙商业之道,曾受民国抚顺首任知事程廷恒之委托,调查统计过千金寨市街日本商铺的情况。
1917年9月,厚生储蓄会成立。1920年11月,中国抚顺储蓄会和抚顺储蓄会开业。抚顺市档案馆至今还保留着厚生储蓄会当时的往来函件及修定的储蓄会章程,还有中国抚顺储蓄会呈请出放贷借请立案的文件。
1922年至1924年间,抚顺储金会、兴业储蓄会、实业储蓄会相继成立。此时抚顺县的储蓄会前后共达九家,资金总额达410万元。
但好景不长,由于各储蓄会贷款利率较低,入不敷出,先后停止贷款业务。东三省官银号也停止对储蓄会放贷,市面金融一时不畅。商界对经济困窘感到忧虑,便致函官银号请予贷款接济,回函却令抚顺各分号按章贷款。同时,多家储蓄会也屡屡犯禁,如1923年抚顺储蓄会匿贴印花并行贿被处罚;中国抚顺储蓄会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擅自改为泰来钱号,在1924年6月被勒令封闭,查清帐目,限期解散(民国十三年档案《财政厅批令封闭中国抚顺储蓄会改为泰来钱号》有记载)。同时,省财政厅也加强了对储蓄会的监督管理,出台了若干文件,如:1923年财政厅训令“不准储蓄会兼营钱庄”;1925年财政厅令查储蓄会收禁私贴情形;1927年省长公署下令查各银行及储蓄会,“不准兼营他业及批购粮石”。在这种情况下,各储蓄会已无力回天,纷纷停业。早在1923年,抚顺储金会就因亏损停业。1924年末,大同储蓄会在省城倒把金票20万元,亏赔甚巨,按规定被处罚大洋2万元后当即关闭,1931年时地方法院仍在调查大同储蓄会的有关情况。1928年3月,实业、厚生两家储蓄会停业。1929年3月,兴业储蓄会和抚顺地方储蓄会也被迫停业。至此,曾盛极一时的储蓄会全部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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