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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1923年抚顺中日警察冲突事件

2013-07-31 15:22 抚顺市档案馆 张巍巍 1302
民国十二年(1923)九月日本驻抚顺警察和中国警察之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冲突事件,以致于双方拔枪相对。


  据民国抚顺县公署档案“电省长交涉署警务处为中日警察冲突开枪相击”记载,民国十二年(1923)九月日本驻抚顺警察和中国警察之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冲突事件,以致于双方拔枪相对。

  事情是因中国工人苏文有和日本商人马渡之间的矛盾而起。

  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这天,马渡雇苏文有做工,说好每日工资小洋6角,但最后就给小洋4角,苏文有气不过就找马渡理论。但是马渡不仅不说理,还将苏打得口鼻出血不止,并将左腿踢伤,而且还要将其拉到日警署。

  两人正在争执间,有两名中国巡警赶到,问明原因后即上前排解,马渡不但不服反而恶语相向。这时日本警察到,不让中国警察干涉此事,但因为在中国地界,且因日人打伤中国人,所以中国警士坚持要把两人带回所里,同时派警士张春泉去打电话向警察所报告。

  警察所接电话之后,一面派巡长王德申带警前往查看,一面派人来县报告说日警干涉办案(因此时知事正在会见炭坑日员,没有过多理会,只是派邵交涉员前往)。正在这时,又有多名日本警察带多名中国巡捕赶到,这些人更加蛮横,坚决不让带人。

  正僵持间,马渡趁机躲进日本川西当铺内。这时王德申巡长赶到,以受伤人与凶犯不带走没法交代为由与日警理论,并将马渡由日本当铺中拽出,准备连同苏文有一同带回所里,日警见此便上前抢夺,最终没有夺回,马渡被王巡长带走了。

  再说警士张春泉因去打电话报告,不知道王巡长已经将人带走,往回走走到新町派出所(日警署管区)时,一名日本暗查将张春泉截住,并喊来日警两名、巡捕一名、便衣巡捕两三名,将其拉到派出所,不容分说对他一顿打,将他的军帽打落。

  另有一名暗查(是枪手),用枪对准张春泉的胸口威吓,让他不要说话,其他日警及巡捕多人对他拳打脚踢,并要把他绑起来。正在这时,日警村桥赶到,命令不许绑。此时门外中国警察已经来了两人,持枪的暗查看到门外有中国警察,便向门外放枪。

  中国警察见其放枪就往回跑,因担心日警人多,我警无辜受欺负,于是在回去的路上向天空还击一枪。此时,县署邵交涉员听到枪声也赶到,打算救出张春泉,正在与日警交涉时,我警察又到了五六名。王巡长这时也赶到,准备率警救出张春泉。

  经过交涉员的交涉,日警最终放了张春泉。警士丁长武因在肇事地点回头时落后,被日警抓住,用绳绑缚带往日警署。途中,日警用铁棍将丁长武面部打肿,并将其左腮打出一块血印,军帽也被打丢,到日警署即被推入黑屋内,一直到邵交涉员到才松绑放回。档案最后有两位的验伤报告及相关证人的具结为证。 

  除了蛮不讲理干涉办案和殴打中国警士,在中日双方勘验事发地点时日本还无中生有,捏造出很多事由来,但是最后都被中国警方一一驳倒。

  事发后,邵交涉员、县警察所崔所长与日警支署长滕吉查勘最初肇事地点后,确定是中国地,中国有理由管理,日本无权利干涉。到日本西川当铺时,桌椅倒地,凌乱不堪。西川说是我警故意所为,但据警士及受伤人都说我警进屋仅将马渡拽出,并未推翻任何东西,这有苏文有的证词为证。

  到新町派出所查验,南北西三面的玻璃都碎了,日警说是我警所打,但是王巡长和张春泉都亲眼所见是日本便衣暗查自己打碎的,日警硬赖我警察所为并未指出具体是谁。县知事黄世芳揣测我警察不但无此胆量,且听到枪声仓促逃离并没有时间。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时隔三日当交涉署、领事馆来员调查时,日警刑事村桥又说是保安队陈海亭将玻璃击碎的,可后来据保安队出具的证据证明,陈海亭当时在县署值日监工并未外出,怎能打其窗户?村桥所说是一派胡言,毫无实证,而且据黄知事详细核查,保安队与警察所是两个机关,没有任何关系,警家有事与保安队何干?

  另外,日警诬赖说,新町派出所门顶洋灰墙上有中国枪弹痕迹,但据查所谓的痕迹就是一个圆窝,呈白色,没有炸裂,墙纹细损近在咫尺,如果真是经枪弹所击势必洞穿一孔,而且墙纹会崩碎,且有弹铅痕迹。更令人气愤的是,有福星楼饭庄执事李文焕报,事发后日本警署曾将其传去,用枪逼他做证,证明此案发生时李与崔所长在场喝令警士殴打日警村桥,如果不按此说就让其停业,可是李文焕指出当日并未到肇事地点,并将这件事如实呈报给县公署 

  另外,在检验殴伤情形时,日警说日人川岸受伤,而去查验时,川岸在家蒙被卧床,头部及胳膊肘处包有白布,让他解开,他说怕受风,于是问其伤怎样,其妇答说皮未破、血未出,可能是当时拥挤时碰撞所致。还有邻居一日本小孩受伤,检验该孩十二三岁,神气坦然,其肩下后背偏左有两处戳伤,肉皮本色未发红,中间破皮约有二分,其肉未伤,抹有黑色,日警说是枪伤,并拿出钢片一块,说是从伤肉中取出来的,作为我警伤人证据。查其伤仅破皮,并无孔,根本就不是枪伤,而且中国枪械并无这样的钢子弹。如果这个孩子是受弹伤,正应该是日警所为,因为日方警察所用的枪多是这样的钢弹皮。

  此事后不久,日本警署又屡次寻衅,如警察所长呈报的关于妓女玉舫到岗喊控商玉珍拐带的事。当时两名新警士听报后将玉舫和商玉珍带到所里,随后日本一暗查来说该娼窑地址是日本附属地,听后中国警士未加干涉即把两人交给此暗查带回。

  不一会儿,日本警察二十多名持枪来所,来势汹汹,声称中国警士越界拘传。后经邵交涉员与之交涉,日警撤回。经查,此地周围都是中国地,犬牙相错,不熟悉地理的人很难辨别,特别对于两名新警士来说更难辨别,况且中国两名警士没有任何干涉行为,此事纯属误会,但却招来持枪日警二十几人前来,幸好当时巡官谨慎处理,交涉员及时与之交涉,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总结以上情形:日警持枪干涉我警办案并打伤我警士在前,凭空捏造事实、假造证据,寻衅挑事在后,此情形均经县知事黄世芳如实上报给了奉天省长公署、奉天交涉署、奉天全省警务处以及东边道尹王顺存。随后奉天全省警务处、奉天交涉署都介入调查,所查情况和上述相符。

  从奉天交涉署民国十三年三月四日的训令中可以大概看到交涉的结果:

  “案查该县中日警察冲突一事,业已与日领事馆协商办法,双方换文作为了结。该项解决办法第三条内载,对于川岸芳助等及苏文有之医药费,由县知事会同滕吉署长酌量办理等语,合行令仰该知事即便遵照,与该处日警署长接洽妥协办结具报,勿延。此令。”

  到此,历时六个月的中日警察冲突事件终于结束了,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在这个过程中日本警察的野蛮强横与无赖行径表现得淋漓尽致。最后在档案中体现的事件结果,只反映在简单的医药费问题,想必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日本警察的种种无理行为,奉天省长公署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草草了结冲突,而县公署及警察所也不得不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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