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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民国抚顺县公署与日警署的交涉

2013-08-05 15:22 抚顺市档案馆 高群 2175
如果把崛起与强大当作骄傲的资本,符合人性、国格,可以理解;如果把崛起与强大当作扩张并凌虐的理由,就完全是一种兽性,当予反对!

     中日交涉,始终是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有交涉,就说明双边关系中有重要的问题需要协商解决,问题往往以矛盾冲突开始,而以利益得失终止。交涉者,大则中日两国诉诸外交及军事,小则地方机构龃龉又摩擦,重则国权国土有失,轻则民众利益受损。


    民国抚顺县公署四五百卷有关交涉的案卷中,有百余中日交涉案例,对它的不断探索,开启了抚顺近代史研究的新领域。风云变幻的民国,因煤而兴的抚顺,时空交汇处,日本炭矿、日本警署与抚顺县公署、商民之间的交涉,推演出一幕幕清浊混杂、善恶交融、是非对立、黑白分明的写实剧,刻画出一张张骄横跋扈、凶狠野蛮、柔弱无助、悲悯酸楚的对比图。虽然这些交涉,没有二十一条交涉、东三省五案交涉、五卅沪案交涉、间岛交涉、万宝山事件交涉那样微妙复杂而影响深刻,但一样可以看出,日本殖民侵略者的狼子野心和卑鄙伎俩,一样可以体会,中国商民被侵犯后的抗议、中国警察被污辱后的愤怒、官员交涉失利后的慨叹。

 

    自古人们皆以“和则两利,斗则俱伤”为世道公理,可是,抚顺县公署与日本警署之间的交涉,往往是强弱分明。何哉?惯性使然。从甲午战争落败《马关条约》的签订,到日俄于东北兵戎相见,清廷软弱无能,竟然持中立,坐看自家良田化为焦土、生灵惨遭涂炭。1915年,日本又逼迫袁世凯政府签订《民四条约》,“五九国耻”就此酿成。清政府及民国北洋政府在对日外交上屡斗屡伤,屡败屡退,正像李鸿章与十一国签订完《辛丑条约》,油尽灯枯之际于病榻上所言:“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上年事变之来尤为仓促,创深痛巨,薄海惊心。今议和已成,大局稍定,仍希朝廷坚持定见,外修和好,内图富强,或可渐有转机。”1918年一起中日警察交涉事件完结之后,抚顺县知事郭进修安慰憋气窝火的县警察所长:“过弱丧失主权,但仍可出之,过刚则徒致偾事。值此强权时代,不能不忍受徵末之苦痛,免酿成重大交涉,累及全局”。这位郭知事有城府,认知水平、判断能力、官德修养真是非同一般,从其两句经典台词可以看出,他清楚历史与时局,也十分清楚中日交涉的普适规则。世故、懦弱也好,智慧、精明也罢,他就是民国主和派的典型代表。《吕氏春秋》里有一段富含哲理的话:“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一小块肉已经酸腐了,这锅肉汤还会是鲜美的吗?晚清政府与北洋政府的软弱,是从头到脚,从筋骨到皮肉的软弱。

 

    当郭进修知事赴日警署卑躬屈膝事过五载,又一位知事黄世芳却因不畏强权而名垂史册。他解救了一名受日本警署华人巡捕长期凌辱的弱女子,而后面对的是日警及守备队五六十人,于子夜时分荷枪实弹围堵县署。“震怒厉言,力竭声嘶,拼命斥责......索人尚属小事,你调守备队围我县署,是何情形?”黄知事毫无畏惧,骂走了日本军警,维护了国权,伸张了正义,赢得了喝彩。此后,奉天交涉署、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与抚顺县署、日本警署间的交涉长达三个月之久,弄得黄知事身心疲惫、大病一场。两年后离任之际,他不仅看到《黄公菊珊明府德政碑》上镌刻着“严重交涉兮,主权不忘”,也看到了“公之莅抚兮,二载年光。百庆毕举兮,政教益臧。振兴教育兮,增设学堂。提倡实业兮,敦劝农商。整顿积毂兮,平耀有方......浑河之水兮,惟公能清。北岭之险兮,惟公能平。公之他适兮,愿祝华封。公如再来兮,竹马欢迎。”在抚顺的中日交涉中,赫然登场一位铮铮铁骨的硬汉——抱定“国弱人不弱主义”的黄世芳,他不仅让受欺辱的民众有了依靠,也让昏暗的官场再现曙光。

 

    民国建立到“九一八”,整整二十年,作为满铁管辖的抚顺炭矿,劳工不断增多,规模渐趋扩大,抚顺实业发展,商业日益繁荣。按今天的话讲,那也是一次重大的转型,也是在大力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只是本质上是日本在掠夺我国的资源来服务于他的殖民侵略。那时,日本炭矿购买民地,中日商民间的土地、房屋、债务、工价等纠纷,烟赌盗抢凶杀等各类案件,日警署向中方引渡人犯,双方就地区治安、道路交通、收捐缴税、卫生防疫、河道治理等协商办法,这都是在满铁附属地已成为日方管区的既定事实下,双方日常的交涉内容,例如:“日警署为禁止人民在铁道线拾煤”、“日警署为大山坑电车站旁双方共同管理并制止露天小商组织车马通行”、“日警署函禁止千金川离近居民向该川中抛弃赃物”、“日警署函请掩埋露尸”、“日警署函知驱逐野犬请布告居民”、“日警署为防范霍乱传染”、“日警署为第四分驻所在铁道南强征营业税”、“警务所呈日人高桥擅索人力车捐”、“交涉署训令张永安呈控日商田中积欠工价日警署延不判偿”、“日警署函请严缉逃贼赵振英”、“照会日警署引渡牟文学”。在交涉事件中,影响较小或属于程序类交涉范畴的,不妨称之为一般交涉,而把问题严重、影响巨大、惊动高层、涉关人命的交涉称为严重交涉。在交涉事件中,有的事关工人运动和共产党人活动,如1930年县政府照会日警署协助缉捕蛊惑工潮的工人翟作相,还有档案“拿获共党陈子真”,反映的是日警署捕获中共满州省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林育英并移送抚顺县公安局的事实,相信中共党史学者对此会感兴趣。

 

    自1911年3月起署理抚顺县的昆山人士程廷恒是一位外交高手,其人际交往和沟通协调能力令人赞叹,初来乍到即受到日方的欢迎,双方关系较为密切。5月20日,即《抚顺、烟台煤矿细则》签订后的第八天,炭矿次长阪口新圃即宴请程廷恒。9月25日,一周前刚刚拜访程廷恒的新任炭矿长米仓清族隆重宴请程廷恒。10月10日,南方武昌炮声隆隆之时,程廷恒正在回请炭矿、警署、守备队、驿站、邮局、医院、学校等日方机构28人,一起把酒言欢,一起谈诗论画,一起畅叙友情。程廷恒还专门宴请日警署署长藤田并赠送苏州刺绣。程廷恒执政两年半里,与炭矿商定征收各项税费,募集日方捐款修建永安桥,审慎处理侨民问题,妥善解决中日商民纠纷,中日双方关系比较平稳,严重交涉事件鲜有发生,这里面有程廷恒个人因素,也与民国初建,日本还需观察和试探一段时间有关。

 

    12年后,抚顺严重交涉事件的数量显著增加,形势也不断恶化。1924年7月21日,日警对矿工梁香阁严刑逼供,皮鞭拷打、灌凉水、灌洋油、挎肋条、钉指甲,种种残酷手段触目惊心。8月22日,日本警察拦阻赴千山台大悲寺祈雨的千余农商各界群众,并开枪击伤5人。1925年7月23日,一男子遭3名日本守备队员大肆殴打,又被刺刀连扎面门、胸腹,额头再受枪击后又被马蹄践踏,死状惨不忍睹。1927年7月24日,一男子在日警署被活活打死,横尸院内。1928年12月7日,矿工彭凤山、傅鸣九下班途中,被日本守备队员刀扎枪击,死于非命。1929年3月31日,日本守备队十余人持枪进入中方管区内,大肆串扰,耀武扬威。4月15日,矿工张德义在修理电灯归途中,被巡逻日本守备队员连击数枪,饮弹身亡。8月13日,日警擅自拆毁商民刘林增的木局房屋,并用铁棒殴伤3人。1930年6月6日,日警署华人巡捕唐汝增怀疑一名6岁儿童偷煤,追至中方管区内,将幼童按在泥里打得满脸血污。中方警察接到报案后将其带回警局不久,日警署20多名武装巡查公然闯入中方警局,举着带有刺刀的长枪大逞淫威。7月21日,日警抓住在大山坑矿工房附近卖水果的15岁少年阎海瑞,逼他供认偷窃,先用皮鞭殴打,再唆使警犬扑咬,瘦弱的阎海瑞当即惨叫不止,不一会儿就被咬得遍体鳞伤。

 


    

民国抚顺县公署与日警署的交涉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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