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涝灾
建国以后,辽宁涝灾频繁发生,自1950年到1986年的36年中,有22年发生不同程度涝灾。大体是“三年两涝”。较大涝年有1951、1954、1964、1969、1974、1975、1985、1986年,其中1954、1964两年全省涝灾面积都在700万亩左右,粮食减产幅度大大超过涝年减产15亿公斤左右的平均值。
分析涝区的气候、水文、土壤资料,大致可以归纳出五方面涝灾成因。一是降雨。辽宁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受华北气旋影响,降雨强度大、范围广。因此,汛期暴雨是造成涝灾的主要因素。二是承泄河道水位高,内水排不出去。由于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泥沙下泄,淤积在承泄河道上,造成河床逐年淤高,河道壅塞,汛期水急量大,涝区内水下泄不畅,这在辽河、柳河流域尤其明显。三是土壤质地粘重,入渗能力低。涝区地势低平,地下水位高,一遇暴雨渍涝成灾。四是工程老化失修,大量排涝工程运用多年,坏损严重,出现涝情,很难及时将内水排出。五是部分涝区尚未达到治理标准。全省1501万亩易涝耕地中,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的1118万亩,5年一遇的272万亩,低于5年一遇111万亩,还有26%的易涝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