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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后金牛录屯田、计丁授田和分丁编庄(2)

2013-10-04 19:15 网摘 赵明 3942
女真族传统的生产部门是采集和渔猎。采猎经济是原始生态环境下的原始民族的一般经济形式。但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女真与周围的农业民族有着长期的交往,深受汉、朝等族农业经济的影响,早已不是典型的氏族社会。她在保留本族传统经济的同时,又引进了外族的农耕生产。

  这种掳掠朝人口为奴的情况相沿已久,甚至朝鲜人认为:“野人剽掠上国边氓作奴使唤,乃其俗也。”①那些长期从事农耕的汉、朝人口被掠卖为奴后,仍被投入田亩从事生产,是非常自然的。这种奴隶制农业经济已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 

  然而,女真人本身所从事的农耕却相当不稳定。明成化四年(1468年),女真人尚冬哈向朝鲜索还逃亡的汉族奴隶时说:“我以牛马购奴婢,若不及还,亲操耒耜必矣。”②可知,他仅在奴隶缺乏的情况下,才被迫从事农耕。有的女真部落常因“节晚失农”或“因雨失农”,而“托以畋猎”,“捕渔资生”,回到其传统的采猎经济之中③。还有的尚处于迁徙不定的状态,所事农业“非为恒居,只设农幕,往来居生”④。 

  这些都说明,女真人“本事田猎,不专赖耕种而生”⑤。农耕在女真内部并不是一个经常性的生产部门,农业也就不是女真族的主要经济形式。 

  论述至此,或许有人引证下列几条常见的材料坚持女真自明中叶起即以农耕为主之宿论: 

  甲)正统二年(1437年)六月,朝鲜地方官曾派人“潜渡婆猪江,直抵兀喇山北隅吾弥府,见水两岸大野,率皆耕垦,农人与牛散布田野,而马则不见”⑥。 

  乙)嘉靖六年(1527年),明监察御使卢琼见“诸夷环徼而居”,“皆有室庐,而建州为最”。“乐种住,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海西女真甚至“俗尚耕稼”⑦。 

  丙)万历年间,亲临建州等地的朝鲜人申忠一、李民寏报告:当地“无墅不垦,至于山上,亦多开垦”。“田地品高,则一斗落种,可获八九石,瘠则仅收一石。”“土地肥饶,禾谷甚茂,旱田诸种,无不有之。绝无水田,只种山稻。”⑧


  据以上材料,似乎女真的农耕已经普及,而且程度较高。然而这里也不无可疑之处。史料甲中的“农人”未必是女真人,他们很可能汉人和朝鲜人。材料中“马则不见”一语,从侧面透露了大部分擅长骑射的女真人已乘马出行的信息,这说明农耕主体并不是诸申。

  材料乙中“服用”一语,当指“穿着”和“服饰”。女真人的服饰与汉人不同,而且在很长时间内都未改变,甚至在满族入主中原后,还力图保持其短衣窄袖、坎肩马褂的旧制。雍正曾申谕:“我朝之衣冠,谓可表中州而式万方也。”“岂有改易衣冠之理乎?”⑨

  因此,在嘉靖时期,卢琼说女真人的服装、器用和汉人一样,岂不是有悖于理吗?或许他所见“乐种住,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之“人”,就是被女真掠为农耕奴隶的汉人。果真如此,则其“俗尚耕稼”之“俗”亦因释作女真掠汉、朝人口为奴耕稼之俗,而并非女真本族耕稼之俗。

  材料丙中所反映的农耕的发达,更未指明这就是诸申劳动的结果。女真本身相当不稳定的农耕生产水平要达到“无墅不垦”、“禾谷甚茂”的程度,是不太可能的。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女真贵族迫使外族农业人口为奴耕稼的成果。

  因此,目前还没有直接的证据显示当时的女真已是以农业经济为主了。我们不能因为建州等地有农业发达的种种迹象,便忽略了当时农耕的主体是被掠卖为奴的外族人口,而女真的传统采猎经济形式并未有大的改变,仍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直到天聪初年,皇太极还认为,人参、貂皮等采猎产品,为“我民所赖以为生者”⑩。由此可见,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前,女真仍以采猎为主要的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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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李朝《成宗实录》卷八0。 
  ② 李朝《世祖实录》卷四五。 
  ③ 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一○,《成宗实录》卷一七一。 
  ④ 李朝《中宗实录》卷九七。卷一○二。 
  ⑤ 李朝《燕山君日记》卷一四。 
  ⑥ 李朝《世宗实录》卷七七。 
  ⑦ 《辽东志》卷七《艺文·经略》。 
  ⑧ 《建州纪程图记》,《建州闻见录》。 
  ⑨ 《大义觉迷录》卷二。 
  ⑩ 清《太宗实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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