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牛录屯田、计丁授田和分丁编庄(8)
2013-10-04 19:15 网摘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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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族传统的生产部门是采集和渔猎。采猎经济是原始生态环境下的原始民族的一般经济形式。但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女真与周围的农业民族有着长期的交往,深受汉、朝等族农业经济的影响,早已不是典型的氏族社会。她在保留本族传统经济的同时,又引进了外族的农耕生产。
而在辽东,对汉人计丁授田6垧,同时又“三丁合种官田一垧”,这才是真正的租税合一。在正赋之外,他们还要像诸申一样,将份地的产品以三丁交二石的标准(诸申是以一牛录三百丁为单位交二百石)上缴国家。这就如同诸申在移驻辽东以前就曾有过的“杂物收合之用”。诸申除了交纳粮赋外,还要按丁纳银、草料等,“一年每男丁应纳之赋官粮、官银、军马饲料,共银三两”①,仍如以前“无结卜之役、租税之收”,不种官田,即无须提供劳役租。
上述情况表明,诸申和汉人虽然都是后金的编民,同样都有受田的权利,但他们所承担的义务是不一样的。诸申是征服者,“满洲出兵,三丁抽一”②,甚至有时要抽调一半以上的兵丁出征③,是战斗的主力。给其授田,主要仍是解决“军粮使之自备”的问题,再者,诸申尚不善于农耕,让其种官田,无疑会加重其负担,于国家也得不偿失,故免其劳役租。诸申不纳劳役租也表明他们的地位要比汉人高出一等。而汉人则是被征服的“二等公民”,他们只有1/20的男丁服兵役,从事女真人所认为的“正常营生”。给汉人授田,主要仍是使他们为后金提供租赋。
此外,汉人实际上还要为诸申提供住房、口粮,为诸申代耕份地,并受到统治者的种种盘剥与欺压。他们的负担比诸申要重的多。故天命六年底,努尔哈赤便抚慰汉人曰:“与诸申合居之汉人,其住房、耕田、粮食被征之苦,俟筑城工竣,如同我诸申人免征徭役数年,以资修养。”④此出所谓“免征徭役”,当包括像诸申那样不被役使种官田,即豁免劳役租。
综上所述,通过计丁授田,辽东汉人由原来明朝军屯制或租佃制下的封建军民,转化为后金的国家农奴。而诸申以前是“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而今则在“砺刀剑”之外,也“有事于”农亩了。他们的身份开始由自由民向国家依附农的地位转化。各牛录驻于辽东的男丁,约有2/3在内耕田,1/3在外驻防,“其田令牛录入兼耕”⑤。尽管有的还需汉人“帮助”,但此后农耕日益成为诸申在征战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的营生。它在社会生活和支持战争中的重要性,也为后金统治者认清。
为保护农耕,后金不再以田禾饲秣战马,甚至八贝勒之牧牛人践损田地,庄头未加制止,亦各受罚,并布告曰:“凡军士之马匹有人田者,一经发现即捕之。”⑥天命八年九月又规定:“凡有牲畜人田,知者执之…一.马、牛、骡、驴等畜,各罚银一两。”⑦这些措施有力的推动了满族上下农耕意识的加强。其后,后金实行的分丁编庄政策,则更有力地促进了满族农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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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4页。
② 清《太宗实录》卷一七。
③ 《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04页。
④ 《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68页。
⑤ 《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19—320页。
⑥ 《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48页。
⑦ 《满文老档》(译沣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56—5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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