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时,笔者查阅一些涉及阿塔的书籍,有所收获。兹将收获不揣浅陋发表出来,以补写史之缺,以正述史之讹,并求教于方家。
一、阿塔在北京官场的大起大落
关于阿塔为官的情况,《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以下简称《康熙实录》)里面有记载。
《康熙实录》卷21,第十四页,康熙六年(1667)三月载:“升工部郎中觉罗阿塔为大理寺卿。”。工部掌管全国的工程建设。崇德三年(1638),清朝规定工部官员岗位是:承政1人,参政5人,理事官9人,副理事官12人。顺治元年(1644),将理事官改为郎中(三品),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四品)。《宗谱》记:阿塔“由副理事官历任”,就是他在康熙六年之前,已经由四品工部员外郎升为三品工部郎中。康熙六年三月,阿塔调转工作,由工部转到大理寺,任“大理寺卿”。
大理寺是平允刑狱的机关,长官叫“卿”,原来三品,在任命阿塔为卿之前十几天,改为二品。阿塔由管工程建设的工部升到监督刑狱的大理寺当一把手,不论是从岗位重要性看,还是从品级的变化看,阿塔显然受到了重用。
阿塔到大理寺后,继续受到重用。《康熙实录》卷25,第十二页,康熙七年正月癸亥(二十四日)记载:“以大理寺卿觉罗阿塔为山西巡抚。”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阿塔主持大理寺工作仅仅十个月,就出任二品封疆大吏。
阿塔在山西巡抚任上一年零五个月的时候,朝廷发生震惊全国的重大事件:康熙八年五月某日,辅政大臣螯拜入内廷,十五岁的玄晔用布库(摔跤)擒拿鏊拜。《康熙实录》卷29,第六页,康熙八年五月戊午(十四日)载:(康熙)“谕吏部,近究审鏊拜等罪案,知莫洛,白清额,阿塔皆其党羽,本当逮问,治以重罪。念其既经用为督抚,畀以地方重任,受事以来,剔除加派火耗等弊,姑从宽免罪仍留原任。”
读文至此,我们知道了阿塔得以迅速提升的原因,原来他是鏊拜培植的党羽。朝廷继续清查鏊拜的同党,阿塔被撤职。《康熙实录》卷31,第十一页,康熙八年九月癸丑(二十三日)载:“山西巡抚觉罗阿塔,以品行不正,降四级,随旗行走。”阿塔这年37岁。康熙九年,大理寺卿品级由二品改回三品。
从这时开始,阿塔结束了在政治舞台上快速擢升又快速跌倒的一幕喜悲剧,进入黯淡、郁闷、较长的平静时期。
二、“阿塔携七子赴任说”有误
《爱新觉罗宗谱研究》的“阿塔自京城来关外赴任时共携带7个儿子”的说法似乎很确切,不曾见有质疑。13个儿子赴任时带来7个,其余6个呢?有人说:“腰站村的今人时常也会惦记留在京城的那六支亲人。”这些说法对不对呢?
我们来看《兴祖直皇帝第三子索长阿共五子竖格玉牒》的记载(《宗谱》记载基本相同)。为了澄清史实,有必要不厌其烦地将阿塔十三子小字注的相关资料予以原文转抄,以便研究。
“长史 龙锡 二子。”
“第二子阿塔 天聪七年癸酉十二月十一日寅时嫡妻雅尔祜觉罗氏祜喇祜之女所出。由副理事官历任,至康熙七年升任山西巡抚,康熙八年降为四品官,康熙二十五年九月授永陵副尉,康熙三十年六月授永陵总尉,康熙五十六年丁酉五月二十二日辰时卒,年八十五岁。嫡妻瓦尔喀锡林觉罗氏纳郎阿之女,媵妾一人。”《宗谱》将“妻”的句子改为:“嫡妻瓦尔喀伊尔根觉罗氏纳郎阿之女,媵妾何氏何明之女,张氏张二之女,韩氏韩群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