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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文化

吴春娟:试析满族人名与文化(2)

2013-11-02 09:29 抚顺七千年 吴春娟 2753
清代提倡“国语骑射”,力求保持满族文化传统,但无法延缓或阻止满族与汉族的交往融合,汉语言文化逐渐取代了满族传统的语言文化。满族人名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承载着丰富的满族语言历史文化信息。作为满族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满族人名...

  清朝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有严格的避讳制度。姓氏命名,惟皇帝独尊,臣民百姓不能与皇帝同名同字,甚至不能同音。皇帝的名字、皇帝陵寝的名称都必须避讳。皇帝名字的满汉字避讳不尽相同,乾隆十三年规定,“遇本朝诸汗圣名时,清汉字均避讳写另字,此乃臣子尊重圣主之意。惟汉字多,若避讳书写,仍可得到一字;清字不多,如亦照汉字避讳书写,则得不到同音之字,若勉强使用发音相近之字,则必定与原音迥异且不成话。既然从前亦有两个字均不必讳写之条,嗣后缮写清字人名时如系二字于一处连写,则须照例讳写。此外,如仅有一字,则照原字缮写,勿须避讳。”[2]

  满文属于拼音文字,如果不能采用满语同音词汇为名字,未免过于苛刻,更何况满语中具有寓意的词汇比较少,因此为了照顾满族人而做出上述规定。

  而在陵寝名称的避讳上,则严格规定:“凡各陵名清语,如恩特和墨、瑚图灵阿、额勒登额、孝顺阿、安巴灵武、额勒和、托谟宏武、绰勒国廓、固宁杭阿、托克湍、富勒洪额等字面,官员兵丁皆不得以此等字命名。至各陵名汉字,如有以景字、泰字、昌字、慕字、定字、惠字之类命名者,其下一字不得用龄、林等两音相叶之音。”[1]虽然清朝制定了严格的避讳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人名避讳制度伴随着清朝统治的衰败和满族文化的流失而被逐渐废驰。

  以一个民族的历史为积淀的人名一定与历史的发展是同步的。因此,清代在人名问题上制定的上述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满族人名的汉化问题。

  二、满族人名的民族特征

  人名是文化的载体,素有人类文明“活化石”的美称。在清代严格的命名制度规范下,满族人名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保持了传统特征。满族人名传统特征能够保留的根本原因却不是清代的命名制度,而是满族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人名与文化共进退,当满族人普遍推崇汉语言文化以后,其人名采用的字词也随之发生变异,直至完全改用汉语人名,接受汉语言文化。我们今天研究满族人名的民族特征,重点在于揭示满族人名的传统文化特征。

  1、简单质朴的传统人名

  历史上,满族人习惯上只称名不称姓,姓氏一般单独列出。满语人名大多采用含义质朴的满语词汇,称谓词、动植物名、生产生活用词、地名、部落名、属相名、颜色词、数字以及表示人和事物性质和形态的形容词等词汇都可能成为人名。现从满族家谱、户口册以及清代史志古籍中选录一些人名,示例如下:

  称谓词:玛发塔(祖辈们)、乌努春(遗腹子)

  动植物名:多尔衮(獾)、海他(野猪)、哈尔萨(蜜鼠)、依图(山鸡)、扎伯占(蟒)、扎尔呼(豺狼)、密罕(小猪崽)、那哩(母马熊)、纽莫顺(细麟白鱼)、尼希哈(小鱼)、布拉(荆棘)、吉希哈(榛子树)、哈希那(茄子)、呼希巴(爬山虎草)、苏都哩(野韭菜)

  生产生活用词:多铎(胎)、苏克萨哈(大腿)、阿伯萨(桦皮桶)、褡裢(行路时装行李的口袋)、德克金(野火)、玛拉(木榔头)、莫罗(碗)

  地名:穆克登(盛京)、萨尔浒、爱辉、阿勒楚喀

  部落名:尼堪(汉人)、尼玛察、蒙果罗(蒙古)、回色(回子)

  颜色词:雅钦、喀拉、萨哈林(黑色)

  形容词:岳托(愚钝的)、阿达礼(相同的)、克蒙额(有节度的)、哈扬阿(放荡的)、德蒙额(古怪的)、罗克多(肥胖而笨重的)

  这些来源于满族日常生产生活实践的词汇自然而然地成为人名。

  从满语人名的词汇含义上可以发现,满族人名用字的确不讲究“纤丽字面”,确有质朴的传统。即便是在改用汉语命名之初,满族人名依然保持着质朴的特征,如拴住、锁住、打住、倚住、塞住、铁锅、铁柜、铁锁、铁环等人名含义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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