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抚顺的日伪军警(1931)
抚顺矫正辅导院成立于1943年4月27日,是日本侵略者在东北最早设立的几所矫正辅导院之一。抚顺矫正辅导院成立时,设在抚顺监狱院内,由监狱代管,不久迁到新屯,由伪市公署直接管理。抚顺矫正辅导院建在新屯南山脚下,有16栋红砖瓦房,两个大院,可容纳3000多人。矫正辅导院设辅导科、保健科、庶务科、财务科和供应股。辅导科是主管科,负责管理在押人员,掌握训练、出劳役和奖惩大权。院长和辅导官由日本人担任,中国人充当辅导主任和辅导士(看守警)。全院日伪人员合计百余人。
1943年9月18日,日伪当局公布了所谓《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保安矫正法》规定把“认为有犯罪危险的人”送到矫正辅导院进行“精神训练,同时施以劳役”。《思想矫正法》则规定,把可能犯有政治罪者送到矫正院,进行“预防拘禁”,并强迫劳动。日伪当局还专门设立司法矫正总局,以指挥与监督这两项法令的执行。在这两项反动法令公布之前,日伪军警就大肆捕人,施以“矫正辅导”,两项法令公布之后就更加有恃无恐。捕人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个别逮捕,也叫“个别索出”,日伪军警依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认为谁有犯罪可能就把谁抓起来;还有一种是“一齐索出”,也叫“抓浮浪”,即日伪当局出动大批军警,一次抓一大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