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解放前的警察机构(2)
2013-11-06 20:33 《清原县志》 编者
3061
民国14至17年(1925-1928)县设警甲所,后改为警察所,所长白受采、邓冠军。下设8个警区,每警区设区官、巡官和巡警若干人。一区区官赵吉英,巡官阎秀峰。二区区官赵克斌,巡官赵殿武。三区区官杨秀峰,巡官杨桂生。四区区官白连禄,巡官张鹤龄。五区...
伪康德5年,县警务局改称警务科。至康德12年,县警务科长先后由王立廷、李宝山、郭振华、李成魁担任。日本人担任副科长。警务科内设督察室、兵事室、警防股、特务股、司法股、保安股、警务股、警备队。下设3个警察署,1个警佐分驻所,13个派出所,10个分驻所。
南山城警察署辖黑石头、甘井子、三道河分驻所和小城子派出所。
南口前警察署辖北三家、南杂木分驻所和苍石、海阳、黑牛、树基沟派出所。
兴隆台警察署辖白银河、门脸、大孤家分驻所。
夏家堡警佐分驻所辖金窝棚、红土庙派出所。
县警务科直属英额门、孤山子分驻所和崔庄子、枸乃甸、斗虎屯及清原街的西大街、南大街、协和街等派出所。
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机构:1946年10月以前,国民党行政当局就在抚顺组建了“接收”清原的县警察局机构。国民党进占淆原后,县警察局长为白荆山,后为徐炳炎。局内设督察室、总务科、行政科、侦缉队。下设县城、南山城、兴隆台、夏家堡、南口前等5个警察所和南杂木、英额门、草市等3个分驻所。全县警察共150名。同年12月,警察编制增至220名。同时撤销了县城警察所,增设局属的直辖、东门、南门和西门等4个派出所。农村设5个派出所和1 3个分驻所。即南山城、苍石、兴隆台、夏家堡、海阳派出所和斗虎屯、英额门、杨树崴、甘井子、门脸、大孤家、猴石、南口前、北三家、草市、红土庙、南杂木、黑牛分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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