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统治时期实行的“经济统制”(2)
2013-11-10 10:29 《抚顺市志》 编者
2375
伪满政权成立初期,对一般工商业主要从计量、特许权、商标权、输入检查等方面进行控制。后来,在流通领域里建立若干特殊公司,对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实行全面“统制”。1936年8月,伪满当局公布《贸易紧急统制法》。以后又抛出《米谷管理法》、《劳...
1940年12月日伪当局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后,商店里纯棉制品脱销,无货可供,货架上只有数量不多的人造丝制品(人造丝俗称“麻线”)、更生布、再生胶鞋。1943年-1944年,日伪当局声称配给每户衣料5码(13.71市尺)、毛巾1条、袜子每人1双,但一直没兑现。抚顺几十万中国居民的穿衣大事成了问题,生活失去保障。
1940年伪兴农合作社在抚顺成立后,强迫农民“粮谷出荷”,把粮食出售给日伪当局。起初,日伪当局规定每产一石(250公斤)“出荷”一斗,后来不断加码,增至产一石交六七斗,甚至强迫农民把所产粮食全部“出荷”。对完不成“出荷”任务的严加惩处。据1943年伪奉天省警务厅的《经济形势报告》载:“抚顺县境内的贫苦农民,已有一部分饿死”。伪兴农合作社在农村还对粮食、棉布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垄断和“配给”,同时还低进高出,倒买倒卖,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广大农民陷入饥寒交迫的困境。
日伪当局从1941年开始对居民口粮实行“配给”。面粉、大米的配售范围仅限于日本人和朝鲜人。极少数上层中国伪官吏和大资本家可以享受此项待遇,但配售数量很少。对百姓包括稻谷生产者一律配售粗粮,按规定,一般城市居民大人每月9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但是,1943年在抚顺大人却是6公斤,小孩只有1公斤。配售的粮食不够吃,人们只得到黑市上去买,黑市上的价格高得惊人,配售的高梁米每市斤0.147元,黑市的价格3.50-6.00元,为“统制”价格的几十倍。日伪当局对粮食、棉布、油、盐、火柴、灯油等生活必需品一律实行“配给”,到后来将烟、酒、糖、茶也列入“经济统制”范围。
2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上一篇:日伪统治者在抚顺进行奴化教育
- 下一篇:日伪统治者对“特殊工人”的迫害
相关文章
-
11-10日伪统治者对“特殊工人”的迫害
-
11-08再进抚顺五龙村8.16洪灾区
-
11-06清原解放前的警察机构
-
11-06日伪统治抚顺百姓吃饭大米饭都要治罪
-
11-06略论辽朝统治时期辽宁境内的民族
-
11-06让日伪当局心惊胆战的金山好
-
11-06孙克惠
-
11-05刘庆华:满族姓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