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1年
关于东北民族源流的问题
蒋秀松
我国东北地区历来是个多民族的地区。古代,除华夏—汉族外,还曾同时或先后出现过山戎、东胡、肃慎、秽貊、夫余、高句丽、乌桓、鲜卑、挹娄、沃沮、勿吉、豆莫娄、库莫奚、契丹、室韦、靺鞨、渤海、女真、蒙古、乞列迷等古族;直到近世,生活在这里的民族主要有汉、满、回、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锡伯、朝鲜等族。古往今来,这些民族有的消亡了,有的壮大了,有的则有过较大的变迁。他们之间存在什么联系?各族的形成、发展和演变如何?在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中,他们曾起过什么作用?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各族的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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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东北民族的源流,首先要明了“民族”的定义及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学术界曾进行过较为热烈的讨论。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注: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A].)基本上是科学的,尽管它是就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来说的,仍可作为我们研究前资本主义阶段民族的理论依据。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民族是个历史范畴,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作为民族的特征或要素,也有其发育、形成、发展的过程。因此,有人把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时限上溯到原始社会氏族繁荣时期,有人上溯到部落联盟阶段,有人则认为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才形成民族。
于是,有人将民族分为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有人将民族分为广义民族与狭义民族,前者泛指各个历史阶段(包括原始社会)的民族共同体,后者系指阶级社会以来的民族共同体;有人则将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分成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诸阶段,等等。诸说立论的观点虽有不同,但认为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也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既然社会组织和社会生产是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逐渐发展的,那么民族共同体的不断发展,民族特征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水平和完备性,也就毋庸置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