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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

蒋秀松:关于东北民族源流的问题(3)

2013-11-25 20:30 《黑龙江民族丛刊》 蒋秀松 5367
东北地区既有丰富的考古文化类型,又有前后连贯的文献记载,这就是我们研究东北民族史的基本依据。根据考古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再参征文献记载,人们认为古代东北诸少数民族的起源,大都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诸文化类型,就是较晚形成的民族,也主要来源于东北地区原有的族体。

蒋秀松:关于东北民族源流的问题 图1

  一是指先后出现的具有民族共同特征的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此为前者。)这种看法不能说不存在问题。首先,它是从原始社会不存在民族的观点出发的。事实上,自古以来东北各族的社会发展就很不平衡,大都处于原始社会阶段,且不说古代东北各族的情况,就拿近世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族来说,解放前他们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建国初期认定他们皆属于民族,难道解放前他们就不属于民族而仅仅是一些氏族、部落吗?在民族识别中,各民族不分大小,其文化不分高低,社会发展不分先后的原则,也当适用于古代民族。

  其次,这种说法还不大符合史实。有些古代族称,如秽貊、靺鞨、室韦等,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史籍上他们则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夫余、高句丽并称的秽貊,自然不包括夫余和高句丽,称不上“族系”;《魏书》所载“失韦(室韦)”,不可与《隋书》所载“室韦”等同,前者大致相当后者的“南室韦”,可以说属于同一族系,而其他诸部,有的属于这个族系,有的则不属于这个族系;隋代靺鞨“凡有七种”,分布地域不太大,可以说属于同一族系,而唐代的靺鞨“离为数十部”,分布的地域辽阔,不限于同一族系。

  有的学者注重上述诸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把他们称为“种族”,认为在原始社会还未形成古代民族,这些种族又分别包括许多原始民族(部落、部落群)。这里,要指出的是:尽管处于原始社会的各族之血缘关系还相当强烈,但他们具有一定的民族要素,把他们称为“种族”,很容易与人类学上的“种族”相混,以致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再者,这种“种族”是否属于民族范畴?如果不属于民族范畴,它又怎么能包括作为原始民族的部落或部落群。如果把历史上的肃慎、秽貊、东胡、挹娄、乌桓、鲜卑、勿吉、室韦、靺鞨、女真等皆视为“种族”,那么东北民族源流岂不成了种族源流了。恩格斯说过:在“小民族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100.)小的原始民族是这样,而大的原始民族当然包括多个具有独立性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从我国历史实情出发,文献记载的“部”,有的是部落,有的则属于部落联盟。某古族各部之间虽然“不相总一”,但只要它们具有共同的民族要素,即相互认同为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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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东北民族源流,还要弄清民族与种族、语族的关系。民族、种族、语族是不同性质、不同形态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属于社会和历史范畴,其定义前文已述。种族又称人种,是指“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它属于生物学范畴。约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居处不同区域的古人类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种族。人类学家将种族划分为三个大人种,即蒙古人种、欧罗巴人种、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每个大人种各有分支(亚人种),分支下面又包括几个地区性的人种类型(种族类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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