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菟明月网(原抚顺七千年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族   > 满族文化

满族文化

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2014-01-03 22:34 《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 定宜庄 7069
  关于满族早期婚姻制度的研究,至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究其原因,一是有关记载支零破碎且模糊不清,二是前人那些以汉人的观念与眼光所作的记载,将二者间存在的差异混淆在一起,使我们哪怕只想粗略地勾勒出一个轮廓也颇费心力。女真一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本文力图在对残存...
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图1

  关于满族早期婚姻制度的研究,至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究其原因,一是有关记载支零破碎且模糊不清,二是前人那些以汉人的观念与眼光所作的记载,将二者间存在的差异混淆在一起,使我们哪怕只想粗略地勾勒出一个轮廓也颇费心力。女真一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本文力图在对残存至今的材料进行补缀的基础上,对满族一夫多妻制的形态及其入关后的演变进行探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一
  
  在满族以前进入中原并建立过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从今天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都存在过一夫多妻制,金朝的女真人有“无论贵贱,人有数妻”(注: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3。)的习俗,进入中原之后,海陵王又定:“庶官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许置妾”(注:《金史》卷5《海陵纪》,天德二年十一月己丑,中华书局点校本, 页96。),将多娶妻子合法化。元代更不限制蒙古人多娶妻室,对娶妻的数目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注:《通制条格》卷4《户令·嫁娶》,民国十九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注:(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121页。)。一夫多妻并不意味着诸妻之间完全是并列关系,往往也存在着正、次或长、次之分,但与汉族宗法社会等级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却判然有别。前者的妻,即使是次妻,也仍然是妻,后者的妻则只能有一个,并无正、次之分,其余的则称为妾,且妻与妾在礼制上、法制上的地位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分,妻是主,她的子女是“嫡出”,妾从身份上说是奴,其子则为“庶出”。这种“嫡”、“庶”之别是建立在中国封建社会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基础之上的,这正是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
  
  “无论贵贱,人有数妻”的习俗不仅存在于曾在中原建立政权的金人,即使散处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山林间的那些“野人女真”中,一夫多妻制的曾经存在,也是有案可稽的。据载,辽金元时期远在东北边地的吉里迷部落(据有关专家考证其部为野人女真之一种)的习俗是“女始生,男不问老少,先以狗为定,年及十岁即娶,多至十妇者有之”。(注:转引自贾敬颜:《东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丛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西兰霍兰德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80 页。)直到清朝建立之后,东北地区的满洲人仍是:“妇人多颜色,即贵人亦舄而步于衢。一男子率数妇,多则以十计,生子或立或不立,惟其意也”。(注:方拱乾:《绝域纪略》卷2《风俗》,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第343页。)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标签:满族  早期  及其  清代  遗存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