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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

傅克东:八旗户籍制度初探(2)

2014-02-25 14:23 网摘 傅克东 1869
 清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民合一制是八旗户籍制度最初的形式,也是最终的形式。若论旗籍问题,人系于户,户系于佐领,佐领系于固山(旗),表面上很简单,实际上内中错综复杂,问题就出在这户籍既统兵、又统人之...


  上下两例,都是有关审査人丁的事,事体完全一致。从下例的“另户”和上例的“氏族”相比较,其位次恰好相同。前已引证的八旗“氏族”成员就是正户,可知上例的氏族一称,亦可代之以正户一称。

  査《正字通》“另”字下释云:“凡物两分者曰另。……旧注:专训分居、割开。”很显然,另户所指的就是分居户,为正户“两分”之后形成的。据档案例载:“原任工部八品笔帖式杨天禄呈称:禄祖杨景伯。……康熙十七年,尤国才得授佐领,见生有禄父杨世公,即向禄祖云:‘汝子年已长成,应当自立门户,不便久同一居’,即将禄父入《壮丁册》内,披甲当差,另户居住。”①由此也可知另户就是正户的分居户。笔者曾检得晚清驻防密云县的蒙古和满口册三册,其中蒙古系五旗二百四十五户,分载二册;满洲系正蓝旗八十八户一册(前后有脱页,散佚)。册籍的格式系统一刻印,每页右边竖行,一律标印“正户第几号”[2]字样。它是一部仅存的《正户册》。这些旗原是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派驻的。按户籍法的发展来看,理应均称为另户,但却一反常规,继而转称为正户起来。这种仅见的事例,给我们留下了另户就是正户的可以佐证的例子。

  以上所述正户和另户,属于八旗中第一等旗人。

  第二种旗人即另记档案人、开户人等。它表面上介于正户与旗仆之间。经过雍乾两朝对旗内户籍大清查后,队伍日益扩大,与正户间的权益差别也日益扩大。这等人基本上是受压迫受剥削的。清査户籍时,最复杂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和对待这类人。下面试分述之。

  (一)开户人。就名称说,有两层意思:一是奴主让奴仆“出户”,称之为开户;二是出户人造人丁籍“开户”项内或此项之上者称为开户。例如史载:“僮仆而本主听出户者,曰开户”,[3]出户如入民籍也称开户;但未入民籍或从民籍中取回,则称“原主户下开户壮丁”;再如出户人已拨入佐领内或自行赎身者,“均归原主佐领下作为开户”。④既为佐领下开户,即应在旗档中开户,俗称为开档人。此外尚有:

  定制开户。如1738年(乾隆三年)定:“凡八旗奴仆,原系满洲、蒙古,直省本无籍贯;带地投充人等,虽有本籍,年远无考:均准开户,不得放出为民。”这是发生在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宣布开户人等出旗为民的命令以前的情况。1760年(二十五年)则明谕:“官员奴仆阵亡,将伊子弟准其开户为民,如系兵丁奴仆,著酌赏伊主身价,亦准为民”。⑤因功开户。规定:“凡户下随主出征,有先登得城者,准其出户”。[6]他如奴仆随征,得过三次、二次功牌者,亦准开户。

  奉旨开户。如乾隆二十四年,定边将军兆惠奏剿办霍集占叛乱的战役中,曾有蓝翎侍卫莫宁察的“家人玛木特”被俘后投回,奉旨:“玛木特……著加恩作为另户披甲”,⑦直接开入于正户之中。

  (二)另记档案人。它在户籍中别开生面,独具一格。清世宗胤禛曾说:旗仆“一经开户,则与另户无异,惟另行记档而已。”①有人据此认为,另记档案人不过是开户的另一名称。其实,对某种人和在某种情况下,开户人必须履行另记档案手续,但并非所有的开户人均须如此。如“国初投充、俘获入旗之人,后经开户,……或良民之子随母改嫁入于他人户下,或旗奴开户及旗奴过继与另户为嗣,已入另户档内后经首明者,亦别记档案”。②这就说得很明白,开户中另记档案的人一定是:第一,已入正户档者;第二,经过交代清楚者。若是开户人从前并未造入正户档内,从来以开户名目登籍,为什么还要另记档案?正如恒亲王弘晊等准户部来文内开:“议复多罗平郡王〔福彭〕查奏正红旗汉军户口条例内,披甲陈起荣等原系开档之人。雍正八年比丁册内,俱造写‘开档’字样。伊等从前未入于另户册内。所有开档之处,历年丁册业已注明,与另行记档之例不符,仍应作为‘开户’一项。”③这说明开户人不必全行另记档案。

  其次,另记档案人中除一部分开户人外,还应包括:

  (1)户口不清和长期隐瞒户口者。指“年久丁册脱漏,世系无可稽考者,别载册籍”④之人。

  (2)旗人抚养民童为嗣者。通常是因为“无嗣、年老、残疾满洲,既不能当差行走,又未置有产业,冀得钱粮”,不得已而为之者。但“旗人抱养民人为子者,皆令别载册籍”,⑤其中尤以汉军为多。⑥

  (3)民人因亲故关系而入旗者。1644年(顺治元年)定:“凡旗下汉人,有父母、兄弟、妻子,情愿入旗者,地方官给文赴部”。⑦说明早就有这类的人。⑧

  (4)“如系民人自幼随母改嫁与另户旗人者,其子另行记档”。⑨

  以上四项,说明了另记档案人还应包括开户人以外的各类应行另记档案的人。可以肯定地说,另记档案是开户的另一名称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三)养子。文献中不仅把另记档案人和开户人并提,而且有时还加上养子,三者并提。旗人养子来自正户正宗的于此不议,其来自“家生子”的,是先以正户造报,继以开户或户下开造,后又另记档案。以来自民间者为最多。养子身肩养赡旗人父母之责,既不同于一般开户人,又不同于一般另记档案人,在旗政上,对待三者的政策不能不有所区别。史载:“八旗开档为义子之人,系〔旗人〕年老无嗣,……故令其披甲养赡。伊若不思原主之恩,越佐领自称正户者,交部从重治罪”。⑩道光间,清宣宗旻宁还下谕:“违禁抱养者,一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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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旗务档》第1卷,福彭奏官员户口事。
  ②《通考》卷20,页5。
  ③《旗务档》第1卷。
  ④ 乾隆《会典》卷9,页1。
  ⑤《八旗通志》初集(原刻本。下同)卷70,页12下|《会典则例》卷172,页15上。
  ⑥《旗务档》第1卷,乾隆五年弘桎折载,正红旗汉军141人,镶红旗汉军237人。
  ⑦《通考》卷20,页1下。
  ⑧《旗务档》第1卷,弘晊奏折内载,镶红旗汉军“因亲入旗”者有181。
  ⑨《八旗则例》(乾隆七年殿本。下同)卷3,页2下。
  ⑩《通考》卷20,页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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