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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庆:旧社会的婚姻究竟是怎回事(3)

2014-03-02 08:44 抚顺七千年 雅典 2049
时值“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翻开线书,问女人旧时命运几何,阅之惨然。她们祖辈是从泪里生,血里来。新旧社会的妇女地位底确是两重天。旧社会的婚姻究竟是怎回事?先说这个”婚”字,原本是黄昏”昏”字,昏者夜晚也。《白虎通义·婚嫁篇...


  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虽然视买卖婚姻为违法,但它始终以不同形式出现。太平盛世表现很隐蔽,而在社会政治腐败,吏治紊乱,苛捐杂税繁重或自然灾害严重的年月,一些人为了解决眼前的生活问题,卖妻女的事亦然可见。南北朝时期,朝廷为了搜刮民财,税收种类多达78种,贫民们实在无法交清税收,在官衙的逼迫下,只好用典卖妻女的办法来交税。当时朝廷规定“质卖妻女,百抽四”。从质卖妻女要纳“百抽四”的税额中,可以清楚地知道,官府也视买卖婚姻为合法。北魏太武帝于太延二年灭后燕,占据辽河流域之后,当年就从这一地区收卖美女4200人,分别送往北魏旧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和新都洛阳。唐德宗统治时期,税额沉重,催促严厉。每逢年景不好,只好用妻子和女儿来缴税。当时江淮地区田亩税比其他地区高8倍,农民卖儿卖女也无法凑足税款,只好一逃了事。

  旧社会寡妇改嫁是不允许的。司马迁《史记》说,秦始皇统一之后规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寡妇有子便要随子而生,以继承亡妇的宗室与财产,所以应该守节。西汉刘向最先写了《列女传》,鼓励女人遵守妇道,是他从“忠道“里派生出”节道“。由此演化出“忠臣不事二主,列女不嫁二夫”的礼教规矩。后来又进一步发展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法理。为了鼓励人们执行这种礼教,统治者很重视嘉奖“节妇”。汉文帝时,一姓陈的小寡妇不再出嫁,皇帝赐金40斤,号曰“节妇”。再此后就有班昭写《女诫》,其中的“妇无二适”之文,被皇帝宣布为圣贤之语,反对寡妇改嫁之风在全国盛行。南朝人范晔撰《后汉书》又立了《列女传》,起到了煽风点火作用,“守节”之风越刮越烈。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又先后颁布制度奖励列女。明代规定:30岁以前夫死守节,至50岁以上者,“官府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同时各地开始建“贞节牌坊”,用以表彰列女。因此使反对寡妇改嫁的公共意识,成为强有力的社会势力。在明清时代,一些有产者家庭,那些无子的寡妇,往往从家族近支中找个儿子养着,用以继承亡妇家产。费孝通说,过继收养族子的规矩是严格的。如果亡夫是长兄且有几个弟弟,二弟的长子是被过继的首选对象。只有在二弟无过继之子的情况下,才能轮到老三的儿子。如果亡夫是次弟,长兄的次子则有优先过继的权利。如果寡妇没有可过继之子,因而提出改嫁,这既要受到夫家族与娘家族双方的反对。社会上都视娶寡妇为不吉利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寡妇们只好守节。既然守节,就得保持贞洁,倘若招引情郎,便毁坏了家族的声誉与根基,甚致有可能被家族会议“赐死”。

  然而在穷家小户那里,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丈夫一死,马上就失去了擎天支柱,没有抚子立嗣的条件。寡妇年轻时生活十分困难,到老时也没有依靠。即使夫死后自己不愿改嫁,公婆也会偷偷地将她卖掉。如果没有公婆,叔伯们为了得到死者的财物,便会以寡妇无子为名,将她赶出门去。鲁迅在他的《祝福》中述说祥林嫂在死了丈夫之后,公婆便换回了80吊钱,又说当她的第二个男人病死了,孩子被狼吃了之后,大伯便来收房子,赶她出门。这种欺凌贫苦寡妇的恶习,在旧中国长期存在着。

  在历史上,讨小纳妾过多偶生活的风俗十分盛行。纳妾的目的除了供丈夫过多偶生活之外,就是生子立嗣,壮大家族势力。无子之妻劝丈夫娶妾是女性淑德的重要标志。娶小妾也按风俗办事,要求纳之以礼。一旦小妇人生了儿子,也就和丈夫构成了一定的夫妻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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